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廉政教育,努力营造“大宣教”工作格局。
(二)注重检查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 抓目标任务分解。3月份,县委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2012年度《××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层层分解,确保目标、任务和责任“三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也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基层,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在全县形成反腐倡廉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抓目标任务落实。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检查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乡(镇)和部门,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 抓目标任务考核。2009年12月,县委组织10个考核小组对全县18个乡(镇)和68个县直部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实地检查考核、综合考评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和考核。2012年3月,县委兑现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结果,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的县国税局、篆角乡等21家县、乡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分值低于90分(含90分)的3个部门党委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其党政主要领导在2009年度的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2009年度有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结案的8个党组织的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2009年度的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期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