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广东省一级建造师注册公告广东省一建注册篇一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简介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题型有哪些变化?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5、16日
2018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计划
广东省一级建造师注册公告广东省一建注册篇二
各有关单位:
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7 年 6 月 8 日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
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级别报名。
2017 年 9 月 16 日
2017 年 9 月 17 日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 10 个专业)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1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5、2016 年度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 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5、2016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4 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 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10:00-7月10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 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 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 信息确认” 。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 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 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 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 301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620、63259366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长宁校区(长宁区武夷路 150 号,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内)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 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杨浦区赤峰路 67 号第一教学楼附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5959
咨询电话:65983578
4、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黄浦区丽园路 234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2811
咨询电话:63761027、53079383
5、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三号楼 216 室, 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65399268 转 805、802
6、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 120 号 34 号 楼 101 室,近桂林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 、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考试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
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 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 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 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 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 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 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 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 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10:00-9 月 14 日16:00 在报名网站( 或 )下载并 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 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 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 科 65 元,其余三科考务费为每科 45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 (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无声无 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专业工程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 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答题 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的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 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 网站() “曝光台”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 对认 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 条款追加处理。
(一)考生可于 12 月底通过报名网站( 或 )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 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 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 “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 核(咨询)点。
广东省一级建造师注册公告广东省一建注册篇三
鄂建注函【2016】28号
一、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领取(各市、州企业在市、州办理,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3楼1303室)。
二、领取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时,请携带注册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
三、集中领取时间: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8日。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2月23日
湖北2016年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行情分析
一级建造师挂靠怎样规避风险选择企业
单位在办理挂靠证书不愿意接收多本证注册的原因
广东省一级建造师注册公告广东省一建注册篇四
1、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由企业通过主管厅(局、公司)提出注册申请,中央驻赣企业通过企业主管局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按《实施办法》要求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并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
3、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汇总材料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申请人应当按《实施办法》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通过聘用企业按上述申报程序报初审部门。
2、初审部门上报初始注册材料包括:
(3)申请建筑、矿业、机电专业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市政专业注册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市政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4)材料报送按《设区市及省直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3、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等申请材料报送参照初始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材料按《实施办法》要求办理,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首次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时间及要求
1、本次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实行集中分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第二批受理时间为6月20日至25日,第三批受理时间为7月15日到20日。
2、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公司)要认真组织所属企业进行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按程序做好申报、初审等环节工作。
3、各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中国建造师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