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以及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出台并组织实施《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筹协调。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原则,年月底,各县(市、区)要完成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修订完善。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急演练,力争专项预案演练数占总数的50%以上。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机构。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月底前完成。年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各事业单位、企业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
(六)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机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一网五库”电子政务专网。争取年底前实现市应急平台与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培训和管理。
(九)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国家储备与地方储备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突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防和先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实施应急管理“615基础工程,即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部门(系统)一个乡镇、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作为示范点,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整改、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等“十抓”为突破口,以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个早”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各大中院校、科研单位进行应急装备、设施以及应急管理基础项目的技术开发,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
(十二)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评估,认真分析,一事一报。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报制度,重要事情统计实行日报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对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三)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建立重大以上隐患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十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六)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调动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七)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深入开展应急科普知识“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厂、进机关)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特别要抓好市(县)乡(镇)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市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十九)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训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