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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篇一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一)设立汶上县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县公安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广电局、网通公司、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人担任。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灭火指挥组。由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2、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及受灾地派出所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勤务保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扑救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救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4、秘书组。由县公安局秘书科、调度科、宣传科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民政局、劳动局、消防大队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县消防大队为首战力量,济宁消防支队调集部队为增援力量。公安、建设、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医疗救护等单位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计划安排,全县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2、县消防大队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电话:7212586)、县安监局值班室(电话:7210169)和济宁市消防支队值班室(电话:2163100)。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立即报告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消防力量的调集。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首先由县消防大队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将情况向济宁市消防支队报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2、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县市区或其他救援区域力量增援时,由县公安局报请市消防支队,调集市内、省内消防增援力量。
3、所调集的消防增援力量必须在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由大队指挥员带队选择最近路线赶赴火灾发生地。
(三)战斗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增援力量按先后顺序到达灾害事故地后,根据火灾类型和参战队伍人员、装备情况,由县消防大队提供作战参谋人员,按照所划分的作战区域或战斗段,协助作战队伍展开救援行动。
(四)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在县消防大队未到达现场之前,其它增援力量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
(一)通信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确保联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县消防大队负责。保证作战行动所需战斗服、空气呼吸器瓶、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扑救行动。
(三)生活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救援力量的饮食、住宿、医疗等保障工作。
(一)本预案是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
(二)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有准备、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根据分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只适用于炼铁厂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各高底压配电室、电缆沟、高炉主控楼地下室、皮带运输系统、液压站、主抽风机房、各润滑油站、润滑点、主控室、喷煤煤场、煤粉仓及直接相连的喷煤系统、煤气储备、净化及运输系统等,遇引火源或设备老化及操作不当容易造成火灾的位置。
队长:张文龙
成员:杨致宇徐锐司继浩夏艳涛王斌刘海义辛井山
韩金龙高志江刘传涛刘亚东刘伍一时振坤张立新
王雨乔建国杨峰严英训夏明义张勇石红雷
刘艳虎张广远贾章孩候留义王艳林王红超郭小雷
王滨李世鹏张余江李瑞山
1、事故处理
1.1油脂类着火,当班人员及炼铁消防队员用干粉灭火器或消防沙进行灭火。通知当班调度、车间主任,根据火势情况然后通知总指挥,由当班调度通知公司总调。
1.2电器着火,当班人员应首先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扑救的同时。
1.3煤气设施着火,当班人员应及时上报调度主任和煤气防护站;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150mm的煤气管道走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1.4焦炭、原煤着火,小范围着火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员工及炼铁厂消防队员自行灭火,大范围火警应报告公司调度室或经总指挥批准直接报警。
2、报告程序
2.1当班人员发现火灾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首先通知当班调度、厂消防队、本车间主任、总指挥,根据火势情况由当班调度通知公司总调。
2.2当班人员发现火灾火情较大时,可直接通知总指挥、总调或直接报警。
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1、接到火情情况之后,总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所有小组成员立即进入抢险救灾状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不得离开厂区,轮流值班。
2、厂消防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汛情现场,并携带必要的工具、材料。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进行灭火。
3、层层建立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火情、人员伤亡、道路疏通情况、电力、设备、通讯等设施损坏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在通讯联系中断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4、对于重点要害部位出现火情时,如主控室、配电室、液压站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情扩大。
5、在进行灭火过程中,应避免发生烧伤、烫伤、其他事故的发生。
1、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2、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和车间领导的直接安排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3、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