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争”活动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支队”的奋斗目标,按照着眼建设、注重经常、科学组织、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平时积极争创与年度全面考核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双争”活动,不断推进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全省第二十四次公安会议精神,以《关于全面推进的实施意见》、《公安消防部队大队(科)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中队建设标准》和为依据,开创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正原则。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可积极参与“先进单位”、“优秀消防卫士”的推选工作,都有推选和被推选的权利;坚持先进性标准,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公正评选程序,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官兵监督,保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坚持平时工作与评时成绩相结合原则。争创“先进单位”和争当“优秀消防卫士”,既要注重考核时的基本情况和基本评价,更要重视平时的工作表现和情况反映,坚持争在平时、比在平时,把“双争”活动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
3、坚持全员参与、全部纳入原则。全市消防部队每个单位和每位官兵都要积极参与“双争”活动,成为“双争”活动的主体,以优异的成绩和突出的表现争创“先进单位”、争当“优秀消防卫士”。全市消防部队的各项建设和各项工作都要统一纳入“双争”活动之中,用统一的标准衡量单位的工作和个人的表现,除条令条例和公安机关统一开展的单项评比、争先创优活动外,不搞其他单项工作评比表彰。
4、坚持以着眼建设、促进工作为原则。开展“双争”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加快消防部队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各项工作,实现三年奋斗目标。在开展“双争”活动时,一定要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和工作实际,讲求实际效果,使“双争”活动切实起到推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作用。
三、“双争”活动领导小组
为确保“双争”活动取得实效,支队成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消防部队“双争”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
四、“双争”活动目标
以学习“”为动力,大力实施,按照《两个标准》促进基层建设,狠抓落实,通过全体官兵的努力,确保年有85%、2005年100%的基层单位达到基层建设标准,年全面巩固建设成果,涌现一大批先进单位、标兵单位和优秀消防卫士。
五、“双争”活动考评内容
“双争”活动考评的主要内容分四个方面,即基础工作、年度工作、临时性重要工作、奖惩工作。基础工作,是指部队每年都要开展的工作,如部队党团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训练、防火灭火工作、后勤基本保障、基础资料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年度工作,是指本年度部署的专门工作,规定要在本年度内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年度工作部署为准)。临时性重要工作,是指年度工作未作部署,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和上级指示临时安排的,又必须抓好落实的工作任务。奖惩工作,是指一年来本单位或个人被部队和地方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群众团体授予各种荣誉和褒奖表彰情况,以及在部队、在社会因各种原因受到批评、处理,或发生各类纠纷、事故、案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