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全区范围内开展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开展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从 年3月开始。全面掌握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镇、街、村主要领导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区行政管辖区域(国土资源部提供的 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时间为准。
(二)工作分工
具体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各镇、街、村进行督查验收。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各自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并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三、工作安排
应在 月 日前完成自查,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厅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卫星监测数据。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表格样式见《规范》等相关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表》表格样式见《规范》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全面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月 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也是根据检查成果,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对我区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地区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各级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
层层落实责任,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不走过场。国土部门在开展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有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培训指导
基础比较薄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区是第一次。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要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屈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四)严肃查处、问责
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区国土资源局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严格数据报送
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