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例的概念
条例是领导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
的组织、职权等带有规章性质的法规性文件。
条例具有法规性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条例的制作、发布机关有一定的限制。
(2)内容的法规性。条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要或比较重要的事项,具有
强制力和约束力,要求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2.条例的分类
根据管辖的权限不同,条例可以分为直接颁发性条例和批准颁发性条例;根据内容的不同,条
例可以分为事项性条例和规定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条例。
3.条例的结构
条例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
1)标题。条例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施行范围、事由和文种构成。
2)时间和依据。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条例通过和签发的年、月、日与机关名称,有
的条例是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公布。
(2)正文。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1)总则。是关于制定条例的目的、意义、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范围等的
说明性文字,表达要简洁、明了。
2)分则。即规范项目,这是条例的实质性规定内容,是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
3)附则。是对分则的补充说明,其中包括用语的解释和解释权、修改权、公布实施的时间等项内容。
条例正文有两种表达形式:一种是条款式,全文按序列排列;另一种是章条式,多用于内容庞杂的条例。
条例写作方法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