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一
我最喜欢看的书是《木偶奇遇记》,当初看到有书的同学们看得津津有味的样子,我便苦苦哀求妈妈帮我也买一本。一段时间后,书被寄回来了,就这样我将这本“来之不易”的书放到了“最喜爱”的宝座上。
这部童话的主人公——匹诺曹是个调皮的木偶,他天真无邪、头脑简单、好奇心强。另外,他又缺乏主见、没有恒心、禁不住诱惑。真是因为这样,他经历了许多事情。
我喜欢这个故事,它讲述了木偶匹诺曹为了看戏不惜卖掉课本,在回来的路上受到狐狸和猫的欺骗,差点被他们吊死。被仙女救了之后,他又被傻瓜城的法官投进xxx。出狱后他被迫当了看家狗。夜里,因帮助主人抓住黄鼠狼而重获自由。他一心想成为一个用功读书的好孩子,可是又禁不住诱惑。在坏同学的怂恿下,逃学到海边看鲨鱼。后来他又被卖到玩具国,变成了一头驴子。最后他在鲨鱼腹中意外与父亲重逢,并设法逃了出来。从此,小木偶每天去做工,有空还要学习。最后,仙女把小木偶变成了一个真正的孩子。
我还喜欢书中的插图,从插图上,我看到了小木偶匹诺曹那一个个调皮可爱的样子,真是引人发笑啊!
我有一个习惯,一旦看到好书,就想尽快看完它。为了尽快看完这本书,早上一早起来看,吃饭的时候看,晚上我也会看……总之一句话——有时间我就看。但是,只要我看完这本书,你就会想这本书已经没用了,no!你知道“煮书”吗?意思就是要把一本好书一看再看。没错,我已经看得要把这本书背了出来。
一本你喜爱的书可以把我们带到浩瀚的天地,带我们领略人认识的真谛,让你在书的王国遨游,让你的灵魂更见美丽!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二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为了让你多看我一眼》。这本书是我从朋友家里意外看到的,我看见朋友她看的津津有味,我就求妈妈也给我买一本,就这样一本“来之不易”的书,被放在了我“最喜欢的书”的“宝座”上。
书里面的主人公是沈石溪,一个普普通通的四年级小学生。他为了能让韩老师多看他一眼,他选择变成差生,变成一个超级坏的学生,他觉得这样才能让韩老师那温柔的眼光停留在他身上。可是,就算他坏到极点,韩老师也没把温柔的眼光停留在他的身上。
你知道我为什么喜欢这本书吗?那是因为我和主人公沈石溪有差不多的遭遇:比如被老师误会。我懂得沈石溪被韩老师误会时的心情,那感觉就犹如晴天霹雳,就像大地都要裂开似的。比如我和沈石溪一样,都故意想让某位老师的目光停留在自己的身上,可是,我的学习和沈石溪一样,都是中等的,我从来不旷课,也很少早退,所以我根本就引不起老师们的注意。用书上的话说:我属于那种不显眼、不突出、很少有表扬、也很少有批评、有我不多、有我不少、既不会让老师头疼、又不会让老师惊喜的中游学生。
在这本书里,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要坏,就坏个彻底,坏到极点,这样才能让韩老师温柔的眼光停留在我身上。
我长大以后,想当像沈石溪一样厉害的作家,写出和沈石溪一样好的书、小说和作文,让哪些不爱看书的人,从此爱上书。就是这样一本不厚的书,才让我有了当作家的梦想。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三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名字叫作文魔法枕。
我喜欢它是因为它不仅能够让我增添知识,还可以提升我的写作能力。
现在,我就带大家来了解它。高斯是一个调皮的小男孩,他最怕写作文,每次作文成绩都是垫底的。教他语文的徐老师实在没有办法了,就给了他一个枕头,并告诉他,这是一个作文魔法枕,只要睡在这个枕头上,就能带他进入作文王国。高斯听了很高兴,马上回家睡在枕头上面,果然进入了作文王国,还看到了一个宝塔。
高斯走进宝塔,发现第一层是观察大厅,介绍了如何写观察作文;第二层是事件描写大厅,讲述了写记事作文的6个技巧;第三层是人物描写大厅,介绍了怎么写好人物作文;第四层是事物描写大厅,讲述了怎样写好状物作文;第五层是景色描写大厅,高斯在这里学会了最后一个本领描写景色的6种方法。从作文王国回来,高斯成了班上的作文大王。
这本书不但让高斯学会了写作,也让我学会了写作、爱上了写作!
这就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四
我是一个爱读书的小书迷,我的书柜里装有很多的书,《童话故事》,《成语故事》,《上下五千年》,《寓言故事》等等,这些书中,我最喜欢的是《安徒生童话》,这本书中的《昙花故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这个故事主要讲很多美丽的花姑娘生活在花的王国里,她们经常在一起评论看谁漂亮,看谁最吸引人,茉莉花最爱自夸,生怕别人忘了她,她说:“我个头虽小,但香味浓,谁家的窗台不摆着我!”玫瑰花骄傲地说:“所有的爱情故事都赞美我!”牡丹花望望自己高贵俏丽的身姿笑着说:“另忘了我是国色天香哩!”
在花姑娘们争着互相炫耀时,只有昙花默默的不作声,因为觉得自己头高叶子大,却还没有开过一次花,别人对她不屑一顾,但她并不难过,她羡慕每一个开花的姐姐,甚至还喜欢那些无名的小花,昙花虚心向姐姐们学习,从一个小姑娘变成了一个大姑娘,她最崇拜的还是莲花、菊花、牡丹花姐姐,时间一天天过去。
不久昙花终于开花了,花骨朵儿像吸足了水,细嫩的乳白色叶子上翘起了几个小翅膀,真是好看极了,美的像一个美人,花姑娘们想起几年前真不应该跟昙花刺激和冷遇,想起昙花所来的荣耀,都说:“你真是我们的好榜样”。
读了这篇童话故事,我深深地感到凭借自己谦虚好学、勤奋向上,昙花最终将美丽绽放,赢得群花的尊重,让我油然而生敬佩之情。
我也要好好学习,努力拼搏取得优异的成绩。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五
在我的生活中,有许多温馨而惬意的事,我最喜欢的还是读书,在休闲时,最自在的莫过于一边喝茶,一边躺在摇椅上阅读书籍了。
书房的书柜里,有成千上万本书。许多有趣的书我都已经全部阅读完了。而有一本书,我已经爱不释手地读了又读,读了又再读,这一本书就是冰心奶奶所著的书《小桔灯》。
冰心奶奶原名谢婉莹,是非常有学问的女作家。她的许多作品都与孩子有关。她一直保持着一颗童心,她所写的文章都富有童趣。给予孩子们对未来的希望和向往,赞扬儿童的天真浪漫是她所有作品都想表达的初衷。这一本《小桔灯》就是她去郊外拜访朋友时所写下的一个小故事。
故事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冰心在郊外拜访她的朋友时,看见了一个小女孩在给医院打电话。她家里的妈妈病了,冰心带着自己在街边买的桔子探望小女孩。小女孩用桔子做成了小桔灯给冰心提着回到山下去。冰心十分地感动,写下了这一个小故事。
这本书是由很多个创意出奇的小故事组成的,而“小桔灯”这个故事最为感人和出名,所以书名叫《小桔灯》。
冰心的写作十分优美,以平淡的手法,不加烘托。不会给人有虚构编织,或喜剧上的冲突性的感觉。又能给我带来生活乐趣的体验。所以我喜欢这本书。我将这本书推荐给大家。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六
《五·三班的坏小子》是杨红英写的,杨红英写的书小朋友都很喜欢。她写的书还有《笑猫日记》等。
在《五·三班的坏小子》里“肥猫”、“豆芽儿”、“米老鼠”、“兔巴哥”就是其中的几个坏小子。当然,班上的美女艾薇老是被戏弄。有一次,豆芽儿趁艾薇不注意,在她背上老是贴了张纸条;我很丑,而且不温柔。当艾薇看到这张纸条时,她哭了呢!哎!原来美女也会被人戏弄啊!
“肥猫”的名字其实叫鲁云飞,因为他很胖,所以同学们给他取了个绰号叫“肥猫”。他和同桌夏雪儿是一对冤家加仇人。有一次三八线的事,害得“肥猫”罚跑操场二十圈,到第二圈他都快支撑不住了,何况是二十圈呢!我说,“肥猫”你还真惨啊!
“豆芽儿”是吹牛大王,而且很狡猾,他把沙漠里所看到或听到的讲给同学们听,结果同学们一句也没听懂,害得地理老师全部重新翻译了一遍。
兔巴哥是个飞毛腿,可是他跑步总是闭着眼睛,所以老是跑歪道,但最后还是赢得了胜利。
记得军训的时候,因为一次紧急集合把大家耍得团团围转。“肥猫”和“豆芽儿”穿错了衣服,“豆芽儿”的衣服穿在“肥猫”的身上,分明就是一件休闲衣,露着他那圆圆的大肚皮。而“豆芽儿”呢,简直就是一件大衣。
最可爱的还是米老鼠了,因为他把短裤当帽戴了。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从这些有趣的故事里,爱上了这些坏小子们。当然,我也很喜欢其中的每一个主角,而且不是一点点。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七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个暑假我就读了万卷书。其中令我最难忘的一本书就是《铁路边的孩子们》这本书。
也许是因为妈妈和我一起读的吧?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本书,而且每天都读得很多也不会觉得乏味,每天读的时候我都会想一些问题和妈妈一起探讨。每天晚上,我都会梦见自己进入了书中的家庭里,和他们一起生活,一起玩耍。
这本书主要讲了罗伯塔、彼得和菲利斯一家的故事。他们一家人以前生活的无忧无虑,住在一间豪华的大房子里。直到有一天,两个陌生人闯进了他们的房间,把他们的爸爸带走了。
从此,他们的生活发生了改变。他们搬出了以前的大房子里,搬进了简陋的小房子,他们只有非常寒冷的时候才能烧火炉。妈妈只有投稿成功,获得了稿费以后,他们才能吃上心心念念的小面包。虽然他们的生活很艰难,但是他们仍然乐观、积极的生活。在这里他们用他们的爱心帮助了很多人。他们坚信,他们的爸爸一定会回来,最后他们的梦想成真了……
我深深的被这三个孩子所打动,在他们的故事中,我明白了一些道理,遇到困难不要轻易放弃,要勇敢地面对,乐观向上的生活,相信一切美好的事物都会来临。
暑假像一片汪洋大海,而书就像一艘艘小船。我觉得《铁路边的孩子们》这本书是最美丽的那艘小船。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八
书,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世界上的书数不胜数,有很多书的内容也让我回味无穷,但在我看过的每本书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是《昆虫记》这本书。
这本书可以说是法布尔留下的一份宝藏,它记载了许多昆虫的样貌、生活习惯和住所。这本书上不仅丰富了我们的昆虫知识,还运用了许多优美的语言,使我们的脑中突现出一幅又一幅的画面。
读了这本书,我惊奇的发现昆虫与人类是那么相像。比如毛毛虫吐丝把自己裹成蛹,这期间需要经过很多坎坷,最后才能变成美丽的蝴蝶。这不与我们人类是一样的吗?我们经历的很多事情都有坎坷,可当我们没有放弃,而是勇敢的拼搏过去,最后就能获得努力的成果。
这本书中的语言还使我觉得昆虫非常可爱,也让我知道了昆虫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种,所以我们要善待他们,毕竟它们也是生命。
想到这里我就惭愧,因为我以前总是喜欢抓蚂蚁和蜗牛玩,可当我读了这本书后,我才知道蚂蚁也分很多种。我总是把出来搬东西的工蚁给放到水中,然后把它们再拿出来,他们会走的很慢,这使我感到非常有趣。现在我觉得我很残忍,因此很惭愧。
这本书让我懂得了昆虫也是生命,不能随便把它们当成玩具来玩,虽然有的昆虫不好看,但它们的内心却是美好的。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和知识,所以让我印象深刻。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九
你看过《父与子》吗?我看过,其中有几篇内容很精彩,让我给你讲讲吧。
一天,父亲和儿子去图书城买书。到了图书城,父亲和儿子来到好书柜台挑书,男售货员热情地推荐一本好书,父亲和儿子买下了这本书。
离开柜台,儿子迫不及待地看了起来,不时还大笑起来,父亲想看看儿子看了什么,没想到自己也着了迷,和儿子一起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
回到家,父亲想喝茶,在倒茶叶的时候,儿子又津津有味地看起了书,父亲也凑过来看,没想到父亲看的太入迷,把整包茶叶全部倒进了水壶。
晚上,该洗澡了,父亲和儿子废寝忘食,连衣服都没脱就进了浴缸,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
说到这,我突然想起了一句话:书是人的智慧源泉。所以我们应当不断地从书籍中汲取营养。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十
我是一个爱读书的人,我喜欢的书很多,但是最喜欢《学习可以很快乐》这本书。它是一本刊登杂志。
这本书是妈妈给我买来的,里面的文章特别丰富,每一篇文章都会告诉我一个道理:学习会改变你的生活……
我喜欢它,是因为它让我的学习有了大大提高,不仅如此,它还让我的生活变得很精彩,每天早晨和晚上,我都会看五篇,然后总结道理。其中,最能让我感悟深的是一篇《放飞梦想的翅膀》,告诉我:无论有什么梦想都要去勇敢地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
虽然我读完了这本书已经很久了,但是我还能记起一篇文章《要去做最真实的自己》,这虽然是一篇非常简短的文章,但是也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里。它告诉了我一个道理:每一位人,都要放开胸怀,去做最真实的自己。
我经常把这本书带进学校,下课的时候,我就看一看。每次下课我都会看三四篇或五六篇。它是我的语文老师推荐给我的,因为老师知道我以前学习不够好,就专门让我买这本书读,让我得到感悟和提升学识,变成更好的自己。如今,因为这本书,我有了很大的进步,上课积极发言,老师也特别特别喜欢我,我也当上了小组长,还成为老师的小助手,而且我在班里的人缘也越来越好了。
这本书带给我快乐,培养我成长,也告诉我道理:只要认真去学习,你就会知道学习可以变得很快乐。
这本书是我一生中不可缺少的“老师”,我爱这本书。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十一
《汤姆·索亚历险记》是我最喜欢的一本长篇小说。
它是美国小说家马克·吐温写的,1876年发表。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19世纪上半,美国密西西比河畔的一个普通小镇上。
主人公汤姆·索亚天真活泼,敢于探险,追求自由,不喜欢受到束缚,不喜欢过枯燥乏味的生活。他总幻想着干一番英雄事业。他不是嘴上说说,而是付出了实际行动。
他与好朋友哈克到目的去玩耍,却在无意中目睹了一起凶杀案的发生。他们一起躲到了一座荒岛上,做起了“海盗”,后来回到了家中。
可不久后,在一次野餐活动中,汤姆与女孩贝琪在岩洞迷了路。但是他们最后成功脱险,还意外地一起找到了被埋藏的宝藏。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
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人物是汤姆。我很喜欢他那爱冒险的精神。他非常活泼、调皮,这也是他的发光点。
在山洞历险的过程中,他顺着风筝线找到出口,这体现了他的聪明。他还去探望生病的哈克。可以看出,汤姆是一个勇敢、有冒险精神的人。他照顾同伴,对同伴不离不弃。他就算身处绝境也没有丢下同伴不管。
汤姆非常勇敢、聪明、正直。他虽然表面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但是他心底善良,为人正直,还富有探索精神。
这本书中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顽皮是因为心怀纯真,叛逆是因为渴望自由,历险是因为勇敢的心不想停歇。
顽皮、叛逆、历险,这是成长给予我们的财富。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十二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酷虫学校》,这是一套昆虫世界的校园冒险书,是妈妈给我买的。
这个学校里有许多奇怪的同学:有的同学喜欢在上学路上收集粪蛋,有的学生喜欢在教室的过道里疯狂挖洞,有的学生把咬人的午餐带到学校,也有的学生无法控制咀嚼黑板和课桌的冲动。
这本书就像昆虫类的百科全书一样,书里讲了一些昆虫的特点,习性,某个地方的功能还有生活在哪里,讲述了一个昆虫从卵到幼虫再到成虫的奇妙旅程。在每个昆虫的成长过程中,总会有许多事情发生,比如在第一册书上的杂虫班里的狼蛛001就把果蝇老师给吃掉了。
在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是一个叫虎甲的小甲虫,因为它跑的很快,不怕任何挑战,而且它不挑食。还有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屎壳郎,笨笨呆呆的屎壳郎关键时刻真有担当!不要取笑一只吃大粪的虫子,它就没有取笑我们喝可乐吃薯片!当然,还有那只吃掉老师的虫子——狼蛛001,这可真棒!可以吃掉老师的学校才是最酷的学校!
这本书写的很有趣,非常生动,读的时候我还掌握了许多昆虫知识。通过故事中那些酷虫大战的结果,我们了解了自然界昆虫的食物链及昆虫的习性。相信看了这本书,会让你爱上那些调皮可爱的小虫子的。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书,因为它给我带来了快乐的好多的昆虫知识!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十三
胆小狮之所以这么叫他,名副其实他就是个胆小鬼。每次在遇到困难时,他都会躲在朋友和家人的背后,就连多萝茜的小狗也害怕。但在一次与西巫女搏斗时,胆小狮拿出了足够的勇气,他的一声怒吼西跑了西巫女的奴隶。
他们一行人过五关,斩六将,最终找到了仙人,各自实现了各自的愿望。经过一路的艰难,他们不仅收获了友谊,还为名除害,杀死了邪恶的东、西女巫。
故事的主人翁们机智勇敢,团结友爱、都为着各自的梦想而努力,不屈不挠同恶魔进行斗争,他们有恒心、有毅力、执着。教会了我许多做事对人的态度,《绿野仙踪》的主人翁们得品质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所以我才会这么喜欢这本书。
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从小,在妈妈讲的故事的熏陶下,我特别喜欢看书,尤其是童话故事书,在所有童话故事书中,我最喜欢的是《一千零一夜》这本书。
一千零一夜是由阿拉伯民间故事汇集起来的,又名《天方夜潭》。
这件作品讲述了,在古代印度与中国之间,有一个名为萨桑国的国度。那里的国王山努亚生性残暴爱嫉妒,国发现王后行为不端,所以将其杀死!此后,国王山努亚每日都要娶一位少女,然后在公鸡啼鸣时,将其杀害,不可间断,以示报复。因此,整个萨桑国的少女都不得不逃离至他国。
宰相的女儿安卓鲁知道了这件事后,下定决心要拯救那些无辜的少女。她不顾父亲的阻拦、妹妹的劝告,自愿嫁给国王山努亚。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十四
我最喜欢的书是:英国·丹尼尔·笛福创作的非常著名的一本小说《鲁滨逊漂流记》。
《鲁滨逊漂流记》是一个令人惊奇的故事,也是一个蕴含着深刻道理,能给自己以启发的故事,他证明了只要不放弃,没有做不成的事情,一切都可能发生,每个人只要努力拼搏,都是可以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优秀的。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英国人不顾全家反对,坚决去航海的故事,但在一次海难中流落荒岛,历经艰险坚持不懈,最后他在岛上有自己的王国,仆人,大批的食物等,这算是他辛勤耕耘的结果,他顽强的在荒岛上生活二十八年终于回到祖国。我最佩服的是他在孤独和寂寞的时候,挺过了二十八年,他真是顽强的鲁滨逊!
他是当之无愧勇敢的人,他在荒岛上一个人生活了那么多年,有过失望悲伤快乐欢喜,但他还是坚强的挺过来了,他既显示出了他的乐观向上的精神和惊人的生存能力,更显示出了他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品质。鲁滨逊在稳定了心情之后,立即和大自然开始了斗争,他靠自己勤劳能干的品质,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和一些简陋的工具,克服了重重困难,挖山洞,盖房子,驯养一些山羊,种植谷子,烧制陶器,烘烤面包,他还靠自己的智慧,做了一个木筏,从不抱怨过一句,因为他是为了让自己生存,让自己活下去。
同样我也十分佩服的是:那是他登岛后的第二十六年左右,他解救驯服了野人,因为解救那天正好是星期五,所以鲁滨逊给他取名叫做“星期五”鲁滨逊耐心教会他种地做木筏,他被鲁滨逊培育成了一个举止正常的人,最终带他离开了这个荒无人烟的小岛。
这本书让我感悟到:遇到绝境时,只要有一点点希望就不要放弃,要乐观要勇敢积极地面对,所有的困难都会迎刃而解!我喜欢这本书。
写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篇十五
书,就像一束和煦的春风,挑动着我的心弦;书,就像一轮皎洁的明月,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书,就像一位知识渊博的益友,久伴我们身旁。
前苏联一位著名作家高尔基先生曾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纵使我在书海里畅游了十遍百遍千遍,但我最喜欢的还要数英国著名作家丹尼尔笛福所做的《鲁滨逊漂流记》。
当我初读《鲁滨逊漂流记》时,它就深深的定格在了我的脑海里,这本书融入了一位作家一生的心血。笛福,他用独特的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了一个伟大而又坚毅的英雄人物——鲁滨逊。
鲁滨逊,这本图书的主人公。他不甘于平凡的生活,多次出海闯世界,当他遭遇海难,流落荒岛后,他并没有怨天尤人,而是开始充分利用自己的头脑和双手。他建房定居、养牧种植、制造工具……最终把这座荒岛改造的欣欣向荣。他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可谓过的有滋有味。于此同时,他还救下了一个被追捕的野人“星期五”。他开始教化“星期五”,“星期五”很快成了他的好帮手,并渐渐学会了说话。他们就像是一对很要好的兄弟,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于是乎,他们俩愉快的生活在了岛上,甚至淡忘了要回到英国,回到那个文明社会去。直到有一天,鲁滨逊和“星期五”外出时,遇到了一艘来自英国的船。在这艘船上,不幸发生了叛乱,船员们绑架了船长,鲁滨逊得知了这个消息后,同“星期五”一起救出了船长。船长得救后,愉快的答应了带他们回到了英国。他们经过了长达半年多的航行,终于回到了英国。
鲁滨逊在孤岛上二十多年来的生活,对于众多读者来说,简直是一个神话般的经历。而恰恰是这些经历告诉我们:人生需要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