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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篇一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xx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同时废止。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篇二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篇三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部(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为加强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建设人员人身安全,保证费用支付的合理有据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坚持“合理支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开支使用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费用;
(三)安全监测、探测设备、设施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专项评审费用;
(六)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预案支出;
(三)项目部不得將安全经费挪做他用;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操作及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若与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冲突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部
2013年8月2日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二实验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来源:二实验小学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二实验小学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篇五
第一条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参照《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使用基层党建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管理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单位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
第五条各党支部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集体开展的党建活动须经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总并批准所属党支部年度党建活动计划。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当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事先报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九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我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按性别划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我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我校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车(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车(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有关租车经费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应当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二条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应当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基层党建经费中列支,基层党建经费除校级划拨部分,本级的配套部分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前将上一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校党委组织部、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篇六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 xx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局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xx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涉及与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的内容将依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拨入,及上级局集团有限公司投入,企业自筹的用于科研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 xx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所称外来项目和 xx 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客观透明的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局集团公司相关的财务和资金管理的规定。
投入计划进行安排和落实。
第七条 外来项目及xx项目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均应纳入到xx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中。
(一)负责征集各部门科研项目建议,并进行初步审核,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建议立项的项目及科研经费估算;(二)组织专家、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对申报立项的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审核、评估;(三)按照项目合同的进度、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向财务部提出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四)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五)按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的成果转化收益方式,组织做好项目后评估,配合做好科研统计。
(一)负责将科研项目投入预算纳入到全面预算管理中;(二)根据 xx 预算年度收支平衡状况,负责审核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三)负责上级局集团公司及其它拨款部门的科研项目拨款收支工作。
(四)根据技术研发部的申请,办理科研项目实施相关费用的拨
付。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其中: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 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 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一条 经费预算中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的比例内分配,并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时,按本办法第十
三、
十四条执行。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按月编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预算计划,提出项目经费拨付申请,技术研发部初审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2.技术研发部在收到国家有关部委、地方、上级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的计划任务书,或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后,应 xx 预算管理办法及时申请调整本年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外来项目的外来经费,纳入各相应的外来项目的经费统一管理。除国家有关部委、地方、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随意变更。应对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台账,并接受上级单位或局集团公司的科研审计。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支出应按照
合同规定科目及详细预算额执行;预算内科目如需要调整,在不超过预算科目总额 10%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造成超过预算科目总额 10%的偏差情况下,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局集团公司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决算报表上报局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
第十七条 经局集团公司批准中止的项目,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与资产清单,剩余的项目经费上缴局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 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固定资产的归属,在科研合同中必须明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xx 承担国家部委、地方、股份公司、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时,执行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xx 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矿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篇七
一、社区经费来源
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服务收入、政府职能延伸工作经费、集体奖励经费、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
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
1、社区党委经费使用原则上按每季2000元的额度、社区居委会按每季4000元的额度、社区工作站按每季5000元的额度,居民事务服务所暂无下拨。凡大额使用的费用(暂定500元)要集体研究,并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2、居民小组长奖励按社区管理的居民户数(以上年年末各社区警户室提供的户数为准)每年每户0.7元标准核发。
3、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分别以50%作为奖励基金;25%作为发展基金;25%作为补充基金(如:弥补办公活动经费的不足、大额资产的添置、应急临时需要等)。
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审批。
5、各种经费支出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凭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白条抵库。
6、社区收到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经费和接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购建日期、原价等内容,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应由社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1、社区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选配二名人员负责记账和出纳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不宜担任。
2、社区的财务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分离,账实相符,逐笔审核,每月要提供一份财务报表交街道社会事业科和财务科。
3、社区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1、社区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要接受街道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街道进行通报。
2、社区各项经费的使用详情,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在社区居务
公开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街道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实行内部财务审计,社区应自觉地接受和配合。
观前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篇八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下文是最新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
合同
等其他维权支出。(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xx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同时废止。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xx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