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的李女士来电反映:“我以前和丈夫结婚时没领过结婚证,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不知道该怎么办理。”
新报记者周律江、万斌核实报道:李女士1989年开始与丈夫生活在一起,双方当时没办理结婚登记证。前几年,李女士和丈夫办了家来料加工厂,生意不错,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可从去年开始,李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前几天还跟那个女人出去做起了生意。为此,李女士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提出只要给他5万元钱就同意离婚,而且可分期支付。
李女士说:“在财产分割以及儿子跟谁的问题上,我们已基本谈好,问题是我丈夫一天一个主意,一会要我一次性付清5万元钱;一会又有别的想法,搞得我挺烦。” 李女士认为,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就该把手续办得清清楚楚,免得以后出什么纠纷。
法律界人士认为,李女士的婚姻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概念,即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自从1994年出台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在法律上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从李女士的实际情况来看,她与丈夫结婚是在《条例》出台前,可视为事实婚姻。双方要明确解除婚姻关系,可先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再去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证,然后办理离婚手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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