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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一
一、例会制度:
1、学生会全体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指定教室参加例会。
2、在办公室人员点名时,保持安静,及时答到。有违规者扣相应的量化考核分。由办公室负责。
3、开会期间遵守会场纪律,不交流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4、汇报工作时须用普通话,条理清晰,以便各部人员做好记录。
5、读办公室和团委值班表时,听清自己的值班时间,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值班未到或迟到、早退者;一切后果自负。
6、注:有三次以上旷会者直接开除或五千字检讨书。
二、公示通报制度:
1、公示通报必须有分管主席签字。
2、公示通报必须按模板(模板在办公室西墙)誊写。
3、出各部公示或通报时,该部门至少有一人在场,以便于出错及时更改,并及时张贴,张贴时所用办公室用品及时上交办公室。
4、凡上交办公室公示、通报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电子档,存入学生会电脑,方便查阅。并将电子档上传网络部邮箱(pdsuxshwlb@).三、关于各部举办活动的相关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提前交策划书于办公室,凡策划书、活动总结上交一
式三份,纸质和电子档,另一份上传网络部邮箱。
2、举办活动前至少一天通知办公室人员,活动需要协助配合人员
及其它事项,以书面形式交到办公室,以便安排工作。
3、办公室用短息或飞信通知时,收到后是否能够参加一定要有回
复,否则将扣除量化分。
4、各部人员到活动地点要主动签到;有事或暂时离开时到负责人
处请假,否则扣除量化考核分。
5、活动结束时,签到人员必须留下,以便于整收活动器材。
四、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值班并在值班本上签字。
2、在值班时,值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有事离开向办公室负责
人请假,否则按未值班处理。
3、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打扫卫生、拉好窗帘并把桌凳摆
放整齐。
4、办公室人员及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签到等事宜。
5、值班时应遵守办公室值班条例,不得在办公室内吃东西以及
大声喧哗。
6、注:有三次以上不值班者直接开除或五千字检讨书。
五、各部例会制度:
1、开例会前要做好签到工作。
2、对没有参加的院系要记录在未到院系记录本上。以便于主席
团协调和督促各院系的工作。
3、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整理好办公室的材料。
六、学生会内部奖励发放办法
(一)发放对象条件
1、学生会举办活动,该对象必须参与此次活动,在办公室人员处签到。并为学生会准备该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必须是校学生会成员)。
2、办公室安排工作积极配合者。
3、在活动近一月内有以下违规行为者取消评比资格:
(1)一次及以上未去办公室值班,并未请假。
(2)一次及未去团委值班,并未请假。
(3)凡有一次以上无故旷会、或例会迟到、早退者。
以上三条为奖励发放的条件,不符合者一律不考虑。
(二)对奖励发放数量暂行办法
(1)发放奖励者数量不得超过学生会人员参与此次活动总人数的20%。
(2)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办公室申请。
(3)各类奖项名单需一式三份,纸质交予办公室,电子档存入学生会电脑,便于查阅,第三份上传网络部邮箱。
七、请假制度
1、凡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2、如果开例会、值班时有紧急事情,来不及写请假条,可事先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两日内必须补写请假条,主任签字后交到办公室存档,若有未写请假条或逾期交请假条者将一律按旷会或缺勤处理。
八、签到制度
1、凡学生会所有人员参加各项活动必须主动及时签到。
2、从活动开始签到后人员积极协助活动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中
途离开,如有违纪者将扣除相应量化分。
3、如有紧急情况者可以向活动负责人请假,并报于办公室人员。
九、工作证使用若干办法
1、学生会成员凡在公共场合:如值班、召开例会、举办各种大型
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
2、工作证一旦丢失,立即上报办公室,并上交五元补办工作证。
3、不得将工作证借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在进行私人活动时,不得私用工作证。
平顶山学院学生会
2009年11月22日
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二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旨在为学院发展服务、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院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五条凡取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九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十一条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常委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委员的选拔程序:
1、竞聘人员递交申请表,注明自己的特长,优势等;
3、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成员组织面试;
4、通过对竞聘人员的综合打分,确定人员,报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确定各部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请,院团委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八条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给予适当加分。第十九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二十条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一条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
2、定期向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4、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5、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1、负责整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等;
2、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物资的管理与借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联系;
4、负责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5、负责做好协调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工作;
第二十八条生活部:协助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服务及相关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九条体育部: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第三十条文艺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宣传部:宣传学院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们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三
第一条:学生会宣传部是在学校政教处领导下,校学生会组织下的工作部门。
第二条:宣传部的基本任务是负责全校有关宣传方面的事务:出海报,撰写横幅的内容,负责广播站各事务及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三条:学生会宣传部部长由主席团经考核后任用。
第四条:学生会宣传部由下列人员组成:宣传部部长1人,干事人。
第三章基本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会宣传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的会议,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2、根据各部门及学校需要,认真作好宣传工作。
3、全面检查本部工作,期末对干部、干事进行考核,上报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奖惩处理。
第六条:学生会宣传部干事的基本职责:
1、本部成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与各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各干事应积极服从负责人的管理和调配。
3、会议、平时工作等应作好相应记录。
4、开会时,本部门干事都应准时到场,如有要事,应事先请假。旷会达3次以上(含3次),取消个人在学生会的所有评优资格。
第七条:学生会宣传部各成员应遵守本部章程,执行本部决议,参加本部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成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成员有对本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九条:活动次数依实际情况而定,无故不到三次者开除出宣传部,两次无故不到者无权评优。例会迟到两次算一次旷到。
第十条:凡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着,须提前向部长请假,临时性活动也须参加,列入考勤项目。
第十一条:活动中端正态度,若因自身原因影响活动正常进行者,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品德端正,积极进取,积极参加本部活动及会议者,有权参加评优和推优。
第十三条: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受到奖励者可优先评优。
第十四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本部规章者,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有权解除其在本部内的任职。
第十五条:由本部已决定的事项,无故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任务,影响整个活动者,予以解除其在宣传部内的任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经宣传部讨论修改通过,即时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对宣传部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由各成员相互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在学生会宣传部。
第二十条:宣传部例会为每周一次(时间视情况而定),统计本周扣分情况,总结本周工作情况以及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任何人不得缺席,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学生会宣传部工作细则
一、负责本学期的学生会各部举办活动以及所有的其它学生会工作的宣传活动。
1、学习部文学社成立的宣传。
2、文学社刊物的版面创意和封面插图。
3、卫生部卫生评优工作公示榜的制作。
4、纪检部纪律评优工作公示榜的制作。
5、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先了解,并及时策划出宣传方案,方便实施,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校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1、适时开展书法、绘画、摄影等形式灵活的比赛,充分挖掘同学们的宣传才华,加强校园文化氛围,开发出一片新的宣传阵地。
2、学校主干道橱窗文化建设。为充分利用主干道的橱窗,搜集一些有用的课外知识,在橱窗中展出,这对丰富同学们的知识具有重大意义,并及时更换。
3、节日贺卡设计比赛。为表达对父母和老师的尊敬和感谢,在父亲节、母亲节和教师节前,在全校征集各类优秀贺卡。
此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创新意识,还可以增强同学们对父母和老师们的感恩之情,也契合本学期我校主题。
4、协助其他部的活动海报的制作。
5、建立学生会专属网站,积极及时地发布学校及学生会信息。
6、搞好学校广播站工作。
7、通过网络、报纸、广播、展板、海报等各种宣传方式来积极宣传学校以及学生会各项活动。具体方式有:与学校广播站、校刊积极联系,及时报道动态;促进学校与同学们的联系。
三、各项宣传工作进行备案。
尽量详细、完整地把宣传工作记录保存下来做好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
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在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使宣传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
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四
第一条盐城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院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的全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以“铁军精神”的育人方针为指导,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各年级同学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3.促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接受院团总支书记的指导,并定期向团总支书记汇报工作。
第五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使我院学生会工作向着系统化、制度化、细致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接受学生科科长的指导。
第七条院学生会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部门
第八条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
1.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成员由各班班委组成;
2.各年级班委隶属于学生会,服从其领导,积极参加、落实各项活动;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由本班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由学生会统一备案;
第九条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学习成绩优良,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
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4.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5.院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委或其他社团职务。
第十条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院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章选拔及开除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年级辅导员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在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2/3,大会有效;赞成票超过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
第十四条选举结果和具体职务安排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并将选举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会各个决定由常委会讨论得出,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
1.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五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xxxx学院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xxxx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xxxx学院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xxxx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xxxx学院学生会接受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xxxx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权利机构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xx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团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二节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主席团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领导各院(系)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四)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五)评议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7~9人组成,学生会主席团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或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因弹劾而被免去主席职务时,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任命继任主席,并报校党委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节学生会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学生会下设:秘书部、学习部、礼仪部、卫生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对外联络部、体育部、技能部、网络部、素质拓展部、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学生委员会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八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本章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委员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并及时报告,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委员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产生后须经校学生委员会、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委员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六
第一条成都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该校党领导和共青团指导下的群众团体。本会定名为成都大学学生会,校学生会领导本会日常工作。本会的上级领导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作为全校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围绕和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成才为目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及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加强同兄弟院校的联系、交往和友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我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该校各学院(部)学生分会、各校区学生分会是成都大学学生会的组成单位,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各学院(部)、各校区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各学院(部)、各校区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是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单位、成都市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单位。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该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入学后未有特殊声明者,即认为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在本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申诉的权利;(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七
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 本学生组织定名为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组织的宗旨——来源于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以“最优秀的团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工作理念,以“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xx创新、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院的建设。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协助学校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和谐良好的校园秩序。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竞选制,任期为一年。由团委、学生会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提拔。
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学生会成员如违反校纪校规,经主席团商议后,劝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有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具备的品质: 明礼诚信,严于律己;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榜样;
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学习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观察、思考、判断能力;
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原则;
引导原则;
自主原则。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网络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女生部、xx部,十个部门,除xx部部长一名外,其他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维护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且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起草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部门分管主席商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学生会。
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八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的一个学生组织,实行逐级负责制,履行《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扎实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副部长积极配合部长,带动全体成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培养并促进成员的发展;
(四)成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与上级取得联系,汇报工作情况。
校学生会章程心得篇九
【第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园林院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组织系统独立性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精神,团结全院青年学生广泛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任务
1、坚持以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会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字方针,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广泛开展各种有益的校园活动,为同学的成长和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系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和开拓同学们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承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2、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3、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的义务。
4、按时出席学代会的义务。
5、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江西农业大学人民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原句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达标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学委会委员因故卸免,其缺额不立即增补,在委员会调整时统一增补。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职责
2、定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得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九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主席不在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条】学生会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一人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纪保部、女生部、生活部、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习部十个职能机构,各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入团、党。
【第二十三条】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材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学生干部权利。
【第二十四条】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包括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部门例会和班长例会。
1、主席团会议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各成员,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2、学生会干部例会
由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人员、各部门部长。会议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五晚上21:20—22:20.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部门例会
由学生会分管主席主持或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部门所有成员,部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4、班长例会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班班长,班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每周日、一、二、四晚7:30-9:00.
2、值班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值班人员需注意形象礼仪,需佩证上岗。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外抽烟喝酒、大声喧哗,以工作为由谈恋爱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首先要进行经费预算,然后提交给院团委审批,最后对 经费进行核算。
2、各部门用于正当工作用途的款项可给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报销必须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
4、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
【第二十七条】学风抽查制度,见附表一
【第二十八条】卫生检查制度,见附表二
【第二十九条】早检制度,见附表三
附表一
1、课堂抽查:学习部不定时对部分班级进行抽查,但每月至少一次。在抽查过程中,如有缺席者,除有院领导或任课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均以旷课论处。一个月中,累计旷课达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院里。如一学期在班旷课达二十人次以上,将班级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学期先进班级评选资格。
3、奖励与惩罚:在学风抽查中,旷课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该项记录到个人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文化素质一栏中。我部将根据各班学风抽查情况,定期考核评比出学风优良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一学期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学期末将颁发奖状,同时全院通报表扬,该项整体计入到各班在全院先进班级评比学风建设一栏中。
为使我校学风更上一层楼,同学们进步,望广大同学积极配合我院学习部的工作,认真遵守以上制度。我部全体成员一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诚心诚意为同学们服务,与大家一道创建和谐校园。
附表二
卫生检查工作是生活部的主要工作,生活部也将卫生的检查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条例从而指导卫生工作的开展。
1、整体(1.5分)
(1)寝室有异味或整体形象差;(-0.5分)
(2)寝室门口乱放鞋子、散扔垃圾;(-0.5分)
(3)寝室内乱拉电线、网线;(-0.5分)
2、地面(1分)
地面没打扫(-1分)
(1)地面虽打扫但不干净或有明显的死角(不包括无法打扫干净的污迹);(-0.5分)
(2)鞋子未摆放整齐;(-0.5分)
3、床位(4分)
一床被子未叠,(-1分)两床被子未叠,(-2分)每床被子一分
(1)被子没叠好或垫被及床单没拉平;(-0.5分)
(2)各床被子、枕头等摆放不一致;(-0.5分)
(3)床铺上有书、衣物等凌乱物品(若为空床,其上摆放物品凌乱);(-0.5分)
(4)蚊帐挂放不整齐一致;(-0.5分)
(5)抱枕、毛绒玩具等未摆放整齐。(-0.5分)
4、桌椅及其他物品(-2.5分)
(1)桌面或椅面及其他家具没有抹干净,有明显污迹(不包括无法擦拭的污渍);(-0.5分)
(2)书柜及桌上物品为摆放整齐;(-0.5分)
(3)椅子未摆放整齐或上面乱堆乱挂物品;(-0.5分)
(4)衣服乱挂,毛巾、包类、帽子等物品未挂放整齐,影响寝室整体美观;(-0.5分)
(5)脸盆、水桶、暖水瓶及箱盒类物品没摆放整齐,影响寝室整体美观。(-0.5分)
5、门窗墙壁及阳台(1分)
(1)门窗墙壁有污迹(不包括无法擦拭的污迹),天花板上有蜘蛛网,墙壁上乱涂乱画,贴有不健康字画;(-0.5分)
(2)阳台打扫不干净,物品摆放凌乱。(-0.5分)
注:锁门(4分)超过三次及拒检属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