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版权登记委托书篇一
委托权限:代为办理该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登记材料的提交、补正、签章,登记费用的交纳,作品登记证书的领取以及其他与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关的事项。
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完成作品登记之日止。
委托人:
日期:
版权登记委托书篇二
甲方:乙方: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1)
(2)
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版权登记委托书篇三
代理机构: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版权登记委托书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以下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该版权申报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有上面所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甲方收到上述版权登记证书为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版权登记委托书篇五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 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版权登记委托书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xx]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权登记委托书篇七
协议由_______________(简称申请人)与_____商业移民顾问公司达成本协议,旨在确认申请人业已指定本公司为其_____移民申请独家代理。____________商业移民顾问公司受委托就下列指定服务全权代理申请人:
投资移民;创业移民;长期商务签证(商业移民);企业雇员移民;商务考察签证;各类上诉。
本协议总服务费$_________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此服务费不含申请人需要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如移民局签证申请费英语课程费商业计划费定居信息费办理各种公证的费用体检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如公司注册费用购买生意费用等)。
*注:若申请人在_____境内付款,以纽币计算,需交付____%的_____消费税。若在境外付款以美元或者等值美元的人民币,不需要交消费税。协议条款:
a._____商业移民顾问公司的责任及义务
1.向申请人提供签证申请的咨询服务,针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3.聘请_____注册会计师及时为申请人设计商业计划,审理财务报告;
4.督促申请之进展,与移民局保持联系,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有关移民局处理申请的进度;
5.协助申请人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6.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保密,未经申请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申请人的资料;
7.免费提供入境接机安顿及办理各种定居手续的服务;
8.若申请不成功退回申请人已交的服务费,但签证申请费通讯费及商业计划费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概不退回。
9.本协议服务范围是协助申请人得到签证原则批准,原则批准后申请人若要求我公司协助转移投资资金则需另外收费,具体费用将根据客户资金转移的具体要求而定。
b.申请人的责任及义务
2.申请人需对其提供的一切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应 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的费用;
4.申请人保证对_____政府在健康英文品行方面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6.由于申请人本身的原因导致申请不能继续或被拒签,已交付的款项概不退回。
2.申请人的签证获得原则批准后,无论是否移民__________都必须缴纳此服务费。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版权登记委托书篇八
委托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之需要;鉴于乙方具有处理甲方委托事务的资格和能力,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法律事务
1、选择并购模式
1)股权并购,包括受让股权、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
2)资产并购,包括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依据目标企业的行业、住所地、适用法律等情况为客户设计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益的并购模式,从根本上保障甲方并购的成功。
2、协助并购谈判
3、律师尽职调查
任何一项并购都存在风险,关键在于风险的防范。而由律师出具专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则可以发现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不同的并购模式存在风险不尽相同,股权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股权瑕疵;股东权益瑕疵;固定交易风险;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员工风险;税务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目标公司重大诉讼风险;投资公司控股风险等。资产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资产瑕疵(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目标公司员工风险;并购程序风险等。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出具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情况;
2)关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
3)关于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4)目标公司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情况;
5)关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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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目标公司财产权利情况;
7)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情况;
8)目标公司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
9)目标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0)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状况;
4、起草、审查并购法律文件
尽职调查可以在前期发现风险并提出修改方案,而并购协议是并购项目最后的保障,因此完善、丰富的并购协议是并购成功及以后可能诉讼的关键。并购协议包括前期的意向性协议、备忘录、单项合同、以及最终的并购合同及各种附件。数量较多且内容庞杂,需要专业律师来涉及并完成。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低风险的并购协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前言
2)术语定义
3)正文(包括:交易双方;承诺保证;披露责任;或然负债;基准日及价格;价款支付;交割、变更登记、职工安置等)
4)特殊条款(包括:限制竞争条款;保密条款;终止交易条款;违约责任;通知条款)
5)适用法律
6)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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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署
5、并购税务筹划
由于一般并购规模都较大,涉及资产及现金流动较多,因此一项并购交易双方的应缴税额也是相当巨大的。并购双方错误的模式选择及交易方式等行为往往会增加税务成本,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设计专业的税务方案,帮助客户节约并购成本,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正确选择并购模式及交易结构。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
2)为企业集团内部整合提供节税策划。
3)合理设计支付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债权、资产的税收成本等各不相同。
6、并购整合法律服务
只有并购无整合就会大而不强,要通过并购做大做强,就非常需要并购后的整合。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并购整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整合(发展目标一致;发展战略一致;管理流程一致;企业文化一致)
2)销售整合(销售区域统一分配;产品细分统一分工;品牌建设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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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源整合(整合采购资源;整合人力和培训资源;整合研发资源;整合资金资源;整合设备工艺资源)
7、企业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
当前,我国众多经济实体中,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公司设立、运营、合同签订、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问题甚至违法行为。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利润的持续增长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诊断风险并消除风险。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并防范企业设立风险;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3)审查并完善企业合同管理;
4)审查并防范人力资源风险。
二、乙方委派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履行受托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受托之职责。
三、甲方的义务
1、支持、协助乙方律师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3、对乙方出具的策划、设计方案及其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按约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的酬金。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案件的委托代理事项;
4、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律师代理费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委托事务的复杂程度、所涉标的及工作用时,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酬金元,付费方式及期限如下:
1、委托之日,付代理费用的30%;
2、并购双方签订意向协议之日,付代理费用的30%;
3、收购完成之日,付代理费用的40%。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如逾期支付,则按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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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
3、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七、代理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范围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七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违约责任
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的。
2、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已收律师代理费一律不退回,而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
3、乙方律师确因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九、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十、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