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一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做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
同时,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二
教育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涉及到如何规范并保障人们的教育权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开大宣传推广教育法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让广大师生了解法律,更是为了让我们深刻意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从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觉悟法律文明。
第一段:学习教育法的意义和目的
教育法是人民行使教育权利的法律基础和规范,是保障全体人民教育权利和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国家制定的各项教育法律,是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促进国民素质提高、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统一法律规范,学习教育法律,有利于发挥法律约束与规范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国家建设。在学习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深入理解法律的普遍性、稳定性和内在原则;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加深理解全社会顺应我国法治进程与时代发展要求的重大战略意义。
第二段:学习教育法的形式和方法
国开大教育法的学习,主要是通过网络线上课堂、线下实践、讨论研究、调研问卷等形式,全员参与,互帮互助,探究教育法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通过网络课程的交流互动、独立思考和实践练习,提前经验并贯彻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实际应用。学习方法要点给出,首先要注意教育法知识的系统性、系统性与规范性;其次要有操作性,即学习的同时要掌握基本方法,进而灵活应用;最后要有创新性,即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以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全面深化。
第三段:学习教育法的核心内容及亮点
在学习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方面,需要聚焦教育法、教育行政法以及教育社会法等。具体来看,教育法覆盖了法律教育、教育立法、教育机构、教育管理等;教育行政法则主要关注政府与教育间的关系,包括教育政策、教育资金管理、教育机构设立、教师工作等;教育社会法则聚焦教育分配、公平和公正等问题,探讨了师生关系、学校文化、应用技能和社会责任等关键主题。学习教育法的时候,切莫仅仅泛泛而谈,必须要有深度、有思路、有支持,才能探究教育法的亮点,即价值观导向、法规强制、并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统一性,为我们规范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工具与方法。
第四段:学习教育法需要的注意事项
学习教育法需要注意很多问题,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进行计划;提高个人法律素养,懂得如何理性看待社会、看待事物、看待人,从而掌握一定的社会经验;要注意教育法的实践性,及时把学习到的知识转移到现实生活中;充分利用线上课堂和线下集中学习认真听课、独立思考、积极认真参加讨论、加深对法律的理解、配合网络课程学习进行模拟实践,提高教育法的实际应用。
第五段:结论
在学习教育法的过程中,通过在线教育、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我们见识了教育法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切实性。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深刻认识到教育法实施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也形成了初步的教育法素养和法律意识。在舞台的中心最好的姿态永远是踏实学习、深入思考、勇于探索、脚踏实地迎接挑战,这是每个法学学生所要追求的,也是我们所应该全程力求的。
总之,通过此次国开大的教育法学习,加强了个人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通过法治教育,探究了法治思维的理论和实际应用,提高了教育法的实际应用水平,规范教育的试点实践。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应该牢记法律的意义,依据法律来规范个人的行为。我们要以更加科学、专业的标准来进行教学和教研工作,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三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意识到,孩子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庭的责任。因此,学习家庭教育法成为越来越多家长的选择。我也是其中之一,最近花了一些时间学习家庭教育法,深有体会,现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孩子的情感需求
家庭教育法的核心理念是,每个孩子都是特别的,每个孩子有不同的情感需要,而父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学习这个理念对我最大的启示是,不能把孩子当成一个“功能机”,要耐心倾听他们的话,了解他们的想法,提供支持和帮助。我深刻地意识到,做好家庭教育并不是只有传递知识,更是给孩子温暖和关爱。
第三段:理解权责平衡
很多家长会误解,认为家庭教育就是让孩子听从他们的命令、服从他们的规定。其实,家庭教育的精髓之一就是让父母权责平衡。父母有教育孩子的权利,但也应当担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如果只强调父母的权利,而不关心孩子的需求,孩子可能会对家庭教育失去信心,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家庭教育法就像是一双平衡轮,协调了父母的教育权利和孩子的需求,让教育变得更加和谐。
第四段:严格的自律和规矩
虽然家长应当关注孩子的需求,但不能完全将孩子放任,家庭规矩和自律同样重要。良好的家庭教育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规矩和秩序,让孩子明确自己的行为标准和家庭责任。对于孩子的行为不当,家长也要进行适当的惩戒。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惩戒不能过分,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性格合理设定。切记不能躁进,让孩子感到压力和不安。我了解到,严格的家庭自律和规矩可以帮助孩子形成好的习惯和良好的性格。
第五段:为孩子打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最后,好的家庭教育需要依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个环境包括了许多方面,如家庭生活的和谐、父母的教育态度和实践、家庭文化的氛围等等。作为家长,我们需要尽最大的努力为孩子打造一个能够支持他们健康成长的环境。这也是家庭教育法学习最大的收获之一——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孩子,从而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
总结:家庭教育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意识到,家庭教育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知识点,它包含了许多方面,需要我们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学习和探索。但是,我相信学习家庭教育法可以使我们成为一个更好的家长,让我们能够更好地支持和帮助孩子,成为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尊重法律、维护法治的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和接受。在这个大环境下,学习教育法学基本常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学习教育法学基本常识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以下几点:
第一段:教育法学的定义和作用
教育法学是法学与教育学的交叉领域,在我国属于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法律适用学等分科中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教育法学主要研究教育活动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保障教育法治的制度安排和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第二段:教育法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教育法学具有明显的教育属性、法律属性和公共管理属性。其研究内容也十分广泛,包括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适用、教育法律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此外,教育法学还探讨了教育制度、教育规划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三段:教育法学的意义和作用
教育法学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在于为其他法学分支研究提供基础和支撑,更在于为保障教育法治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在发挥其作用的过程中,要注意从依法治教、保障教育公平、强化教育管理和促进教育创新等多个方面来考虑和落实。
第四段:学习教育法学的方法和技巧
学习教育法学,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比如阅读教育法学经典著作、参加教育法学相关课程、参与教育法学实践活动、及时跟进教育法律制度的最新变化等。当然,更重要的是把理论和知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用法治来规范教育、保障教育和推动教育,为我国教育法治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五段:教育法学的未来展望
教育法学的未来展望是广阔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将不断涌现,需要教育法学的相关人才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和解决新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巩固和深化教育法学基础,积极创新教育法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努力为教育事业和法治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学习教育法学基本常识是切实提高法律素养、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教育法治的重要途径,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结合具体实践情况,对于推进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六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全文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义务教育工作会议局长讲话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工作会议局长讲话学习心得
美术学习心得体会
舞蹈学习心得体会
义务赠与合同
义务植树简报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七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八
教育法学是一门关于教育法律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的学科。在今天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教育法学已经成为提高教育法律素养的必要课程。在我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我深感这门学科的重要性,同时也理解到教育法学的基本常识对于我们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来说必不可少。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享我在学习教育法学时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教育法律体系的认识
教育法律体系是学习教育法学的核心,了解教育法律体系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教育法律问题。在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教育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构成的。同时,各类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如教育法规的法律效力、内容、适用对象等也非常重要。
第三段:法律法规的应用
在学习教育法学过程中,我认识到了教育法律的基本常识对于我们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例如教育机构设置、学生权益保护、校园安全等问题;其次,在日常教育实践中,必须时刻遵守相关法规,尤其是学生权益和安全问题;再次,当遇到法律问题时,需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第四段:教育法律专业知识的深化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比较新兴的学科,其底层法律知识还不够深入。因此,在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也需要扩大相关的学科知识面。例如,我通过学习经济学等学科,能够更好的了解教育法律的背后逻辑,提高自己的教育法律素养。
第五段:未来展望
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变革的时代,随着教育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学已成为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问题。我相信,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教育法学将越来越成为教育工作者不可或缺的一门必修课,帮助我们更好的掌握教育法律内容,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生权益和安全。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和学习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深化相关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法律素养。
总之,教育法学的基本常识对于我们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有助于加强我们掌握教育法律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助于加强我们的适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我相信随着我们对教育法学的不断学习和认识,我们一定会将其发挥到最大的作用。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九
教育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近年来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命题。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义务教育法学习
心得体会
吧。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十
教育法学基本常识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是保障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的法律基础。在学习教育法学基本常识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合法合规是教育工作的基本规范,教育行政机关负有督促、监察教育法律实施等职责,要对教育法制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思考和了解。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教育法学基本概念的认识
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规定、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关系以及教育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科学。对于教育行政机关来说,了解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们是行政机关实施义务教育管理、规范教育行为的基础。
第二段:教育法律制度的认识
我认为,教育法律制度是教育法学的核心内容,它包括许多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例如,包括教育法律制度、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关系的规定等方面。很明显,这些制度规定的实施是保障教育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第三段:教育法律关系的认识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参与教育活动的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涉及到教育机构、教职员、学生、家长等各方,他们在教育活动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四段:教育法律适用的认识
教育法律适用是指在教育活动的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育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况。我认为,这个过程需要教育行政机关要对教育法制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思考和了解,这样才能做到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五段:教育法律实施的认识
教育法律实施是教育法学的最终目的。教育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审批,都是基于保障公民教育权益,实现国家社会发展目标这一大前提的。教育行政机关按照教育法律规定的要求,确立并执行教育政策、制定并实施教育计划、推进教育改革等工作,也是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教育法学基本常识是教育工作者必须要了解的知识和技能,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的法律基础。教育行政机关应该对教育法制的基本内容有一个较完整的思考和了解,明确教育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才能做到合法合规。这样才能让教育改革与发展正确地前行。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十一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教育行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学越来越成为了教育从业者不可或缺的一门知识。我在大学期间便在教育法学课程中深入学习了课程内的所以内容,所得益匪浅。在这里,我想分享我的教育法学课程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同样学习这门课程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一、课程内容
教育法学课程主要是讲解了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开课后我开始给自己一个高期望值,期望在这门课程中能够学到实用性强,针对性强的内容。通过课堂讲解,我深入了解了教育法律法规,学会了制订制度,规定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解释。同时,课程还加入了一些案例分析,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教育法的重难点。
二、教师授课
教师在课堂讲解中,帮助我们理清课程重点,分析案例事宜、强化写作能力。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向老师提出疑问,引导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向。老师在课程中加入了互动环节,多次征求学生的意见,这也让我获得了更好的交流和学习机会。在我大学期间,我没有多少教师能够给我帮助。而在教育法学课程中,我真切感受到了老师的用心以及关注度,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份宝贵的经历。
三、学习方法
教育法学课程的学习方法和我的其他课程不同。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跟上课以及课后作业的正确性是学习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所以需要在课程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将课程内容做好笔记,以便巩固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多使用网络工具,如查阅资料;通过教育法论坛等的讨论以及购买相关参考书籍,以便更好的理解教育法学的实践性及可操作性。
四、实践体验
经过几门相关课程的学习后,我参与了一些有关教育法律及法规的实践。针对不同的学校及事实情况,在尽可能应用理论的基础上,合理支配法律资源,解决各种教育法律难题。通过这些实践,我进一步加深了对教育法学的理解,学会了将理论知识变为实践中的宝贵资产。
五、总结
教育法学课程的学习不仅让我了解教育法律法规,还让我看到了硕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素质,具备了一定的教育法律理论和实践能力。在这周中,学生们需要始终保持学习态度和学习热情。通过多种渠道知识获取,多样化交流和学习方法,在实践过程中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可应用的实践知识,培养一个专业知识全面,素质突出的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