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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一
本人大专文化程度,于考取妇产科主治医师。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恪守行医准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临床工作中热忱服务患者,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忠于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严以律己。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卫生局下发的各项行医规范,坚决抵制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不做损害医院的行为。对待患者一视同仁,多为患者考虑,节约医疗费用,不开大处方、不开多余检查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用药,让患者得到质的服务,为患者解除病痛。
在业务上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书刊及外出进修,学习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知识,写下了大量的读书笔记,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多次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聆听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从而开阔了视野,提高了业务水平。因身处基层,医院科室设置比较单一,这就要求我们具备全面的医疗知识,多次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科医师培训及基层医疗单位技术骨干培训,均取得较好成绩,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内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并能熟练地运用到临床工作中,做到准确诊断,正确治疗,对于一些急、危、重症及疑难病症患者使其转危为安。能熟练掌握各项急救技术,对心电监护仪、电除颤仪、呼吸机等急救设备亦能熟练使用。在为患者诊治的过程中,能积极主动对社区常见的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做到防治结合。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医疗文书书写及时规范,认真细致地诊治每一位病人,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不论是平诊病人还是危重病人,都视其如亲人,关怀备至,工作中主动将个人电话留给患者,指导其家庭用药并提供健康咨询。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体会,在平时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高了抢救成功率,并及时总结。
在日常工作中,能和同事团结协作,能虚心向其他同事学习,并认真听取和接受不同意见和建议,能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医师开展工作,遇到急、危、重症及疑难病症患者,能及时组织病例讨论,制定治疗方案。制定了科内业务学习计划,经常进行经验交流,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任现职以来工作中无任何差错,能力得到领导、同事及患者的好评。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将来的道路还很漫长,点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与帮助,但成绩只代表过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临床工作中,以质的服务、最精湛的技术为广大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做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二
(一)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二)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2月6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签署单位意见,于2月26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必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于3月25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且评定为合格的,点击“人文医学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但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操作后,书面报告注册机关办理注销其执业注册手续。
(五)经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走一般程序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三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市级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昆明市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66号)和《云南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为圆满完成昆明市20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规范化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昆明医学会。
主任:刘红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副主任:何俊昆明医学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杨冬梅、苗九龄、王政、夏珊、刘镔萱
定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和昆明医学会组成。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信息收集、资料上报、业务协调、培训、业务水平测试等相关工作;负责委直属各单位和市级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辖区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相关信息的审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人文医学知识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医师工作成绩由所在卫生机构进行评定,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由所在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本周期考核内容将使用全省统一命题。一般程序分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四个执业类别,专业基础题占80%,人文题占20%,共100道题。简易程序考人文医学知识,共50道题。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三、考核对象
医师定期考核对象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含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的医师(指年12月31日以前执业注册满两年),其定期考核适用本方案。
四、组织管理和考试形式
(一)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按照《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第三周期实施细则》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进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考核。
(二)本周期医师业务水平测试采用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网址:)进行互联网计算机考试。以各县(市)区考核机构为单位组织定时、定点集中机考,市定考办公室将安排工程师到现场协助测试并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机考考场需具备的条件见附表1)。
五、工作安排
按照《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17年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云医协发〔2017〕170号)要求,我市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要成立专门的考核管理办公室,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审核及考核单位的指定工作,原指定的单位原则上可延续用上一周期的考核机构。
(二)全市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符合参加考核条件的医师,用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码在网址:完成考核报名)于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医师信息的报名录入工作。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于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要成立专门的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于当年11月30日前组织安排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考试,并由考核机构在当年12月初将考核结果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考核管理办公室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kmyxh@);同时拟定工作计划,确保我市第三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不断完善、充实医师定期考核队伍;按时完成《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的医师基本信息和上报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七、其它
有关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的具体事宜,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可与市定考办联系。
联系人:王政刘镔萱
附件:1.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第三周期实施细则
2.机考考场需具备的条件
昆明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附件1
云南省2017年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考核机构的规定
第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确定是否委托其为考核机构并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报送至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三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二章考核对象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的医师(指2017年12月31日以前执业注册满两年),其定期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六条医师定期考核对象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按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具体流程按照《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2017年第三周期业务水平测评方案》实施。
第八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九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我省业务水平测试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以国家级题库作为命题的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三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考核周期内,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受到医院内部及其以上的表彰、奖励可视为良好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医师执业年限的确定:
(一)执业医师年满50周岁及以上以实际工作年限为执业年限,50岁以下以执业资格证第一次注册时间为准。
(二)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若年满50周岁,执业助理医师工作年限和执业医师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作为执业年限,50周岁以下不可累加,以执业医师资格证第一次注册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本周期一般程序与上周期考核内容相同,简易程序将参加人文医学考试。
第四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本周期要将医生抗生素、激素等合理用药情况和受到患者投诉的处理情况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本周期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的其他规定:
(一)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的女性执业医师和年满50周岁的男性执业医师考核时,可在系统中完成习题课目后再进行开卷考核。
(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5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仍从事医师执业工作的在册医师,在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下免除人文医学考试,经过单位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审定,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后视为考核合格,考核结果直接录入合格。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免除人文医学考试,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1、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2、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3、获云岭名医称号者,获中国医师奖、云南医师奖者;
4、国医大师。
(四)有民族执业医师的部分州市,业务水平测评和人文医学考试由各州市自行组织出题、考试,考核结果报省定考办,同时将试卷上报备案。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附件2
机考考场需具备的条件
一、网络:100m以上规格以太网交换机,100m/bps及以上出口网络带宽,可稳定连接互联网,确保所有电脑可以正确访问网站,且显示正常,考试过程中不断网。
二、考试机:
(一)cpu:最低主频1.3ghz,双核;
(二)内存:容量达到4g及以上;
(三)硬盘:10g以上空闲空间;
(四)操作系统:window7及以上,32位、64位均可;
(六)鼠标:移动没有明显的滞后迟缓,左右键击或单击相应时间在人为可承受范围内;
(七)键盘:为普通美式键盘,键盘整体应干净整洁,字母数字应清晰,键帽无脱落,可正常使用。
三、备用机:考场配备10%的机器为临时备用机。
四、电源:考场最好配备备用电源,保证网络设备及考试机正常运行。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四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如同一颗土生土长的种子,在中国独特的土壤里,经历了长久时间的孕育培植,逐渐生根发芽,最终茁壮成长。从一个名词,到一条法令,从一种制度,到一种服务。自《执业医师法》要求对执业医师进行定期考核以来,经历了10年磨一剑的酝酿,如今中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开花,不断完善。而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第二次全国工作会议后,我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形成了以“服务的目的达到管理的目标”为特色的风格,加之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制度的具体化和相关准备工作制度的优化,全国各地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更是如火如荼,势头猛进,形式喜人。
回顾新一轮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们会发现,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深耕于中国土壤及其独特的“中国式”特点,是中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能够走向全面成功的最核心因素。那么,中国这片广袤而肥沃的土地酝酿的中国式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究竟有何特点?我们特邀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郝德明主任为你解读别具一格的“中国式”医师定期考核。
一项制度的诞生从来就不是空穴来风。比如对于医师的执业准入管理,在全球都有先例。 早在2000年,美国就开始实行医生再认证制度,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制度也早已完善。相比之下,中国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尚在起步阶段。1999年《执业医师法》要求对执业医师进行定期考核,但直到2007年,卫医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我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才逐渐展开。长时间的探索,只为使我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开始,就能打上深深的中国烙印。
在我国,自建国以来,医师准入门槛和行业管理模式几经嬗变,医师队伍层次不齐,医师素质高低不一,开展医师定期考核,摸清我国医师行业素质,是我国医疗发展的必然要求。
1999年5月,第5号主席令颁布《中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但受限于种种原因,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未立即付诸实施。
其后,我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凸显,与之相伴的,则是逐渐显露、并时常激化的医患矛盾和医患之间的相互不信任。此时,虽然绝大部分医师不辞辛劳,舍生忘死悬壶济世,但小部分“问题医师”丧失职业操守,沦落为利益之徒,利用手中“柳叶刀”,收刮病患身上血膏,成为医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并进而导致医师队伍成为“众矢之的”;也有部分医师,出于对人文医学认识不足,欠缺沟通技巧,不能很好地向病患及其亲属告知有关信息,助其了解病情病况,缓解病患急躁心理,轻者导致一系列误会,重者,则引发严重的医患对立;而另有部分医师,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知识,业务水平临床知识短板多,面对新知识、新问题,束手无策,不能很好地为病患服务,影响医疗效果。
尽快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完善医师继续教育制度,促进职业医师知识更新,提高医师队伍人文意识,加强对医师队伍管理,建立执业医师退出机制,肃清医师队伍,已是我国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师业务水平、增强医师服务能力的必然选择。
2010年11月,卫办医管发颁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医管司委托函《卫生部医管司关于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复函》,中国医师协会开始管理全国医师定期考核日常事务性工作,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成立,新一轮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入筹备阶段。
此后,卫生部相继颁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我国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法律法逐渐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备法律依据。
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状况皆有可能,因而,一项新制度不可能适合所有人的现实,必须有所差别对待,力避疾风骤雨似的一刀切。我国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在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前提下,坚持为医师服务的理念,根据各省市现状,因地制宜,宛如和风细雨,润物于无声。
受卫生部委托,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具有“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四大职能,但自建国以来,我国医师准入标准和医师管理多次变革,长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准入门槛和管理标准,直接导致我国医师队伍规模庞大且层次不一,地区差异大,决定了我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不同于他国已有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我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坚持“以服务的手段实现管理的目的”的原则。
“以服务的手段实现管理的目的”,是指在现有的国情下,在不增加国家和医务人员负担的基础上,通过开发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技术服务和内容服务,地方统一使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平台、培训平台与全国教纲教材及考纲题库,不但可以节省地方重复开发的资源浪费,降低地方定期考核成本,而且可以确保地方医师定期考核水准,统一的信息服务系统,可以汇总地方医师资源相关信息,反映各省市医疗资源状况,帮助国家地方掌握相应医师资源配置和分布极其水平,并通过不合格退出机制,实现对医师的管理。
刚刚起步的中国医师定期考核,虽然借鉴了美国、韩国等已经比较发达成熟的经验,但面对有煌煌300万医师队伍的中国国情,既要不增加国家和医师的负担,又要确保医师定期考核不“搞形式、走过场”,在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平台的条件下,各省市边开展边探索,不断总结,纠正过失,扎扎实实稳稳妥妥地向前推进,也是我国医师定期考核的一大特点。
我国医师定期考核“摸着石头过河”还表现在,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和颁发了一系列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政策法规,但我国医师定期考核依然面临众多的问题,比如,医师定期考核定位不明确、政策法规与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价值取向相冲突、医师协会的法律地位与作用尚未确立、征信平台尚未建立和医师档案适用范围小等等诸多因素,都阻碍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深入推进,而这些问题,都只能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中发现,并寻求最终解决办法。
在中国300来万的医师队伍中,既有掌握医疗资讯及时的东部发达省市医师,也有资讯落后、医疗技术不发达的中西部省市医师,更有长期处于乡村地区,流窜于相间村落的“赤脚医生”,他们在医疗水平层次上不是一个档次,更因为各省市医师执业准入门槛不同,医师在业务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距,而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可以在任何地方注册执业,所以,采用由中国医师协会统一提供考纲、题库及考试平台,所有考题在考生进入考场后通过计算机随机从题库中按专业类别随机抽取,考试结束后系统即时评分,实现了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和考核的.高效率,也是逐渐实现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统一,特别是业务水平考核方面,是非常必要的。
全国医师定期考核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在经验缺失、考核对象数量又极其庞大,而且,由于各地区医师准入门槛不一,导致业务水平和行业素质也不一样,这也直接导致了目前我国的医师定期考核不能搞全国“一刀切”,在确保使用全国统一的信息服务系统平台、教纲教材和考纲题库的情况下,坚持“先行分散,各自探索,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的发展路径,允许各省市先行根据本地区特况,推行符合本省市的医师定期考核模式,然后,在逐渐成熟的基础上,全国统一,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部分省市因地制宜,已经探索出适合自身的医师定期考核模式,形成了全国百花齐放的局面。比如,在全国首批督导省市中,北京的医师定期考核模式具有这样的特点:cme作为定考前提;无简易程序,除特殊人群外全部执行一般程序;特殊人群需参加人文医学考试。而相比于北京,上海的医师定期考核模式则主要聚焦于这几个方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办法;医德医风评价体系;一户一档系统;考核结果与卫监执结合。江苏在cme作为定期考核的前提上跟北京一样,但也有自己独特的要求,比如,首次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者执行简易程序;连续二次简易程序,重返一般程序。其他省市与北京上海江苏大同小异,内容上都遵照规定,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但各有偏重,考核程序上,也都有各自细分,如广东特点是建立“三好一满意”活动评价体系;纳入卫生机构不作为的记分条款。天津则是考核机构为三级医院和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吉林是参照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量化考核评定指标,设置60分为全省合格线。四川是全省分两批,两年内完成考核;本年首期在1个月内完成《信息系统 》填报审核工作。
我国医师定期考核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人文医学是三大考核内容之一。《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要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考核。当前,医患矛盾突出是我国医疗行业的一个现状,学习人文医学知识,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加强医患沟通,缓解医患冲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已是医师不可或缺的知识。
针对人文医学知识考核,中国医学会会长,钟南山院士也指出:医生要不断进行考试,要进行人文方面的教育,这样培训出来的医生才是真正为病人考虑,而不是想着怎么能让病人多花钱,怎么能多为医院创收。
为此,我国医师定期考核中,特别强调人文医学考试。并增设了人文医学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规三个方面的内容。考核医师人文医学知识,可以提高医师人文素养,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强化医师在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信念,确保医师执业中保持医德医风、维护良好医患关系、坚持团结协作和依法执业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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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五
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报告范文示列
在本次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期内,作为一名xxxx科医师,在考核期内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踏实工作、恪守敬业,并且在管理岗位上也认真负责,做好科室管理工作。现述职如下:
一、执业道德:本人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恪守行医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临床工作中热忱服务患者。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医疗事业,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卫生局下发的各项行医规范,坚决抵制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不做损害医院的行为。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为患者多考虑,节约医疗费用,不开大处方、不开多余检查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用药,让患者得到最好的服务,为患者谋福利。
二、业务水平:作为年轻的医师,业务上有待于提高,因此在临床工作中认真虚心向上级医师请教,同时结合书本知识来巩固自己所学。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上门诊上认真学习高年资医师坐门诊如何处理患者,并经常请教不能理解的地方,做到不耻下问。在病房中认真管理床位病人,及时观察,及时调整用药等,学会在实践中提高自己。
注重平时的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卫生局、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保持知识的持久更新。
三、管理岗位 :在平时工作中分管xxx,与下属各个科室负责人通力合作,分院的业务每年都有一定的提升,同时注意协调好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让大家在愉快、融洽的环境下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医师,将来的.道路还很漫长,我将在自己的岗位上对待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对待临床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努力做好一名合格的xxxx医师。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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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六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人类疾病,影响生产生活的鼠、蚊、蝇、蟑螂、臭虫、蚂蚁、蚤、虱、蜱、螨等有害生物。
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综合预防控制的原则,实行集中消杀与日常消杀相结合,群众预防控制与专业消杀服务相结合,环境治理控制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开展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六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管理;
(三)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广场、绿地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
(六)宣传、工商、商务、教育、交通、房管等委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开展杀灭病媒生物及其清除和治理孳生场所的活动。
第九条村(居)民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由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
居民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委会负责组织产权单位或小区居民实施。
第十条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办公、教学等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负责;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由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预防病媒生物孳生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有机废弃物,堵塞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缝隙和孔洞;
(三)化粪池应当加盖密封,定期清掏,粪便无害化处理;
(四)设置防蝇门、防蝇窗、防鼠门、防鼠网、防鼠台等设施;
(五)其它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餐饮、食品加工销售、仓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屠宰场、养殖场等应当建立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制度,并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应达到以下标准:
(二)单位和居民小区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四)每15平方米为一标准房间,室内有蟑螂的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蟑螂不超过5只;有蟑螂粪便、蜕皮、死蟑螂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蟑螂。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指定或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对单位和居民区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被监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测,不得挪动和损坏监测器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经营、使用的杀灭病媒生物药品和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严禁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的剧毒灭鼠、杀虫药品。
第十六条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杀鼠剂经营资格。
申请经营杀鼠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资格后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农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城市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农村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核准的经营单位应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储存药品的器械的专用库房和经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二十日内,应当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从事消杀服务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和器械,并达到《河北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和加入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
(一)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中,组织协调工作突出的;
(三)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科研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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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七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下文是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
述职报告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 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八
本人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恪守行医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临床工作中热忱服务患者。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卫生局下发的各项行医规范,坚决抵制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不做损害医院的行为。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为患者多考虑,节约医疗费用,不开大处方、不开多余检查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用药,让患者得到最好的服务,为患者谋福利。
提高自己。注重平时的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卫生局、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保持知识的持久更新。
在平时工作与下属各个科室负责人通力合作,分院的业务每年都有一定的提升,同时注意协调好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让大家在愉快、融洽的环境下工作。作为一名年轻医师,将来的道路还很漫长,我将在自己的岗位上对待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对待临床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努力做好一名合格的医师。
此致
敬礼!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篇九
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15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1.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2.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3.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15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3.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1.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2.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二)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接受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首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组织工作不力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