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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房合同篇一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广东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_元,上达租_____月,共计人民币_____元。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住房,并且不予任何赔偿: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将房屋结构设施毁坏,按时价向甲方赔偿的。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承担的费用: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元租房押金,防止各项费用超支。房屋承租期满,结算各种费用后,差额部分归还乙方。
五、乙方在租房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或终止本协议,如逾期不提出或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民政、街办等部门严格审查、审核,乙方已具备廉租房居住条件,甲方按有关实物配租规定,配租乙方廉租房一套。现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配租廉租房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二、按有关规定乙方交纳房屋租凭费,月租金用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月,租凭费按【年】【季】【月】交纳。
三、房屋只能住房使用,廉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乙方不得出售、出租,继承、赠与。
四、居住期间对房屋用途、结构等不得擅自更改。
五、对房屋原则上不得装修装饰或者加设备、设施。如装修或增加设备,退出房屋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费用。
七、廉租房实施退出制度,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责令乙方退出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居住状况的:_________________
(3)将承租的廉租住房擅自转借,转租的:_________________
(4)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_________________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八、居住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宗教管理、维护稳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如一旦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责令乙方退出房屋。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一份,住户所在社区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房屋面积建筑面积(m2)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计租面积(m2)租金标准(xxx元/m2)月租金(xxx元/月)
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房屋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或购房合同书编号:_______________附复印件。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栋___层_________面积。
第三条甲方双方应提供资料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应提供常住人员身份证: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用途、期限及要求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暂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乙双方。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季租金为税后人民币房屋出租(不包括水、电、气、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每季支付,计每季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合同签订特殊约定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如双方因特殊情况须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通知甲、乙双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房屋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等)。
(2)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租赁本房屋有关的但合同中未列出项目的费用。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中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家用电器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改变房屋内的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损坏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当面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对乙方进行__________元扣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金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屋內的燃气、电器、家具等设备,乙方应爱护使用,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除人为因素在外,如果是自燃老化导致损坏的乙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內的燃气、电器设备(如用气需注意室内通风等),注意用气、用电人员和设备安全,甲方不负责人员和设备安全事故。
3、乙方应遵守院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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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房合同篇六
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根据廉租房转让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小区廉租住房号楼单元楼房室自愿转让给乙方。
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平方面积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将此房屋给第三方转让,如甲方给第三方转让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房屋总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租金标准(元/m2)
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
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
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
租赁期限
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账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账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账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八
身份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北辰丽家逸景园小区廉租住房19号楼3单元2楼房201室自愿转让给乙方。
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平方面积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将此房屋给第三方转让,如甲方给第三方转让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房屋总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台江县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柒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柒仟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五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7000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十
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北街社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现年47岁,现租住在__________县环城西路_______________号。
申请原因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我本人原是粮油加工厂职工,因该厂破产倒闭于20__________年下岗至今无事可做。同时解除了劳动合同。
下岗后既无国家的收入和其他经济来源,更无经济购买住房,为了生存,现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又丢不下小小年纪的女儿。儿子也没有工作,在家待业,想在本城找工作又难找到适合我们的工作,所以致使经济和生活十分困难。
上班时单位已交养老保险,但下岗后没有交养老保险,连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交不起养老保险金。
为此,根据现在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恳求政府解决廉租房补贴,渡过住房难关为谢!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十一
签订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承租人)
根据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十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十三
根据法律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廉租房租房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台江县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柒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柒仟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五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7000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