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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一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本公司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豫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安环保部(以下简称乙方)负责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4、发生生产事故时,甲方应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乙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乙方监督甲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业务指导;
6、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业务指导;
7、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确保其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9、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业务指导;
10、乙方监督甲方做好“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校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方的委托行为并不意味着甲方所承担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随着本委托书的签订而转移给乙方,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另行约定。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钟志平
被委托单位:湘阴县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年十月十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三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委任同志(职务:)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法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工作。
(八)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单位法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xx年x月x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四
法定代表人:钟xx
被委托单位:xx县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10月10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五
根据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兹授权我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林岩同志,按照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直属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授权期限为xxx年1月1日至xxx年12月31日。
厦门万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毅
xxx年一月一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六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本公司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豫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安环保部(以下简称乙方)负责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4、发生生产事故时,甲方应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乙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乙方监督甲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业务指导;
6、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业务指导;
7、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确保其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9、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业务指导;
10、乙方监督甲方做好“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校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方的委托行为并不意味着甲方所承担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随着本委托书的签订而转移给乙方,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另行约定。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委任(职务:)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法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工作。
(八)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单位法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八
根据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兹授权我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林岩同志,按照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直属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授权期限为_________年1月1日至_________年12月31日。
厦门万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毅
_________年一月一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九
一、进入直属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授权期限为xxx年1月1日至xxx年12月31日。
厦门万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毅
xxx年一月一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十
根据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兹授权我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林岩同志,按照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直属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授权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厦门万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毅
xxx年一月一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十一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为做好产品生产加工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乙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标准的gmp生产条件;双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批文和证明(甲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产品批文、卫生许可证、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产品配方、生产技术和企业标准等。)。
二、产权、商标权、配方、技术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销售甲方委托的产品,不得盗用甲方的技术配方加工包装成其他品牌销售。所有包装材料应进行特殊核算。未经许可,甲方不得使用印有乙方生产字样的盒子、标签等相关包装物品生产其他产品。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制造商生产类似产品。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商、税务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销售和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提供的标签和说明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由甲方负责。
四、加工费:根据加工产品的品种计算,每批增加工时加工费的金额不得少于伍仟元,并需预付定金为加工费用总额的50%。具体如下:
1、充填胶囊每粒0.015元:
2、其它生产项目根据实际所耗用的工时、水、电、油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工费用:加工费用=(人工费+水电费+油费)____1.17____1.35。
3、其中工时费用为10元/人工工时,电费为1元/kwh,油费根据市价计算。
4、加工所需工时、水电费乙方每批需书面提交甲方书面确认。
五、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原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每批进厂原辅材料的检验报告。
2、乙方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进行确认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检验)。如有不合格乙方有权拒收。
六、交货期、运输
1、甲方根据生产品种,按时提供配套原辅材料和相关包装材料,由甲方送至乙方仓库交货验收,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生产品种,及时安排生产、包装、检验,并于每批生产结束后交货,甲方自行到乙方仓库验收并结算交清相关费用后提货。
七、加工费的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待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后,由甲方自行到乙方仓库提货。
八、乙方责任
1、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存放保管(数量不超过一次加工量的10%)、确认质量。加工完成后剩材料乙方代管60天,超过60天退回甲方自行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仅对加工过程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的产品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组织生产提交产品。不能按期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的违约金。
九、甲方责任
1、负责产品运抵后,及时检验、签收。
2、自行提运产品,检验、签收产品。如对产品质量有疑义,在收到产品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说明。
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条款,系统双方协商一致。乙甲双方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公证存放档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之日起有效。
十三、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即签约一年,期满另行协商重新签约。如因政策因素(乙方政策改制或不具备生产保证食品条件),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生产保健食品,合作自然终止。
十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标准配方工艺等知识产权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生产加工委托书篇十二
根据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兹授权我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林岩同志,按照我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直属企业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企业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授权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厦门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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