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一
劳动参与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对于任何人来说,劳动参与都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劳动参与,人们可以学习到很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劳动参与也能为个人带来很多好处。在此,我想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介绍为什么劳动参与对个人和社会都很重要。
第二段:劳动参与的好处
劳动参与可以让人们获得财富和自我实现的机会。参与劳动之后,我们可以获得报酬,这不仅可以满足我们的经济需求,还能让我们自信、实现自我价值。此外,通过劳动参与,我们也可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技巧,这些能力将有利于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好的发挥自己,进一步地实现自我价值。
第三段:学习到的技能和经验
在劳动参与中,我们会学到很多实践技能和经验,这些对我们的成长和发展非常重要。例如,我曾经参加过义工活动,在那里,我学习到了一些基本的沟通和协调技能,以及组织团队的能力。这些技能和经验,是在学校里无法学习到的,对我的职业和个人生活都带来了巨大的帮助。
第四段:劳动参与的社会价值
劳动参与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人们通过劳动参与,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推动社会进步。我们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提高流通和生产效率,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因此,劳动参与不仅有助于个人自身的成长和发展,还能让我们为社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同时也感受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段:结论
总之,劳动参与是一个有价值的过程,它不仅帮助我们成长和发展,还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通过参与劳动,我们能获得各种各样的经验和技能,这对我们的未来发展有着巨大的帮助。因此,我认为,我们应常态化地参与劳动和义工活动,为个人和社会都做出更多的贡献。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二
关于劳动合同立法若干问题的初步研究(下)
对劳动合同立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看法
3、关于连带责任问题。
违反劳动合同可以追究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通常是劳动者一方),以不公正或违法手段破坏原劳动合同关系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这一损失。
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国、马达加斯加等国的劳动法对此问题也有规定。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对此规定较严,不仅招用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雇员并造成损失的雇主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招用已解除原劳动合同,如果解除行为与新雇主有关,则新雇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可以借鉴。但要注意的是,新雇主承担的连带责任也不是无限的。如《法国劳动法典》(1981年)规定,如果新雇主得知事情真相时,雇员的原劳动合同已失效(定期合同的合同已满;或不定期合同的辞职通知期限已到;或原劳动合同解除已超过15天),则新雇主的赔偿责任即行终止。
4、关于特殊情况下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或企业合并、破产等。这实际上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情况。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亲自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各自依据劳动合同所承担的义务,而不得由他人代理。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种类、数量和质量履行,又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但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在一定条件下还应遵循一些特殊原则。这些特殊原则之一就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原则。一般地,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只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请求一般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应当向第三人履行义务。
我国已进入以国有企业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其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企业停产整顿、重组、破产或兼并、转让等情况。可以考虑对劳动合同在这些情况下的履行问题作出适当规定。
5、关于保证金的问题。
多年来,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厂方向新招用的职工收取定金。有人认为,这是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在《劳动合同法》中加以禁止。应当如何看待收取定金的现象呢?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履行而预付给他方的一定金额。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工人不辞而别,扣押工人身份证件并收取定金。扣押职工个人证件的作法是错误的,但收取一定的定金,是否就一定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值得进一步探讨。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看,有些国家将抵押金条款作为禁止性合同条款规定,也有的国家对此问题区别情况而定,还有的国家对保证金的保值方式进行了规定。
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起草中,不宜简单地一律规定禁止收取定金,而可以对此问题作一些调查研究,区分收取保证金的不同情况,然后考虑对用人单位或雇主收取和返还定金的条件和具体数额加以适当规定。
6、关于劳动合同的中止。
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我国以往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尚未出现“中止”的概念,但是,中止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应当予以规范。
7、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从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的情况看,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从《劳动法》及随后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的内容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包括三类,即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将我国劳动法与其他国家的劳动法比较,我国劳动法中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规定内容最全面,条款也很具体。除中国外,其他国家的法律中很少有包括行政、经济、法律三方面责任的。而且,我国的`立法中对三类责任的规定也很具体。
我国现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且,根据解除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及劳动者个人对解除合同的影响程度确定了两个补偿标准,即设置了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上限补偿标准和不设上限的补偿标准。我认为,鉴于目前许多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十分困难的情况,可否考虑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比较深入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以确定一套既能体现保护劳动者应得权益又能避免使企业负担过重的补偿标准。
应否规范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
有不少人认为,下岗问题是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是一个过渡性问题,因而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我个人认为,该法不应回避此问题。理由是:第一,职工下岗涉及的人员范围广。随着劳动合同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有可能遇到下岗问题的职工人数还会增大。对于涉及如此大数量人员的问题,法律应当予以规范。第二,下岗问题并不能在短时期内解决。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就业政策造成了许多国有经济单位冗员多,加之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等因素,使得通过社会解决下岗问题也有诸多困难。再者,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必然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下岗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就是在现在的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会出现因经济状况不好而造成下岗的问题。因此,中国的下岗问题将长期存在,不是一个“过渡性问题”。
那么,《劳动合同法》中该如何涉及下岗问题呢?下岗问题其实就是企业经济性裁员问题。对于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27条中已有规定。目前的中央政策中也是将下岗作为经济性裁员予以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应在分析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借鉴其他国家一些做法的基础上,对《劳动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扩展,并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解决企业职工下岗问题应执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规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决定下岗人员要考虑的因素;二是由谁决定和如何决定下岗人员,即下岗的程序。
从国外立法的情况来看,企业确定被裁减人员一般应考虑下类一些因素:雇员的工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身体状况和家庭负担等。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方面:提前通知雇员本人;允许工会提前介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被裁减人员应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享有重新被雇佣的优先权和免费培训等。对此,建议《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经济性裁员问题时考虑借鉴。
石美遐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三
学生参与劳动教育早已不是新鲜事,它早已成为很多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方式通过让学生亲近真实的生产劳动,锤炼他们的意志品质和实践能力,使学生们在学习中得到真正的锻炼和完善。作为一名普通学生,我在课余时间和假期都有机会参与劳动教育,因此我积累了不少体会和感受,今天就让我分享一下我的劳动教育心得体会。
第二段:尝试劳动,获得成长
尝试过多种劳动,我发现,其中就包括一些刚开始非常感到恶心、不舒服,但经过不断努力和尝试,逐渐变得习惯和感到有趣,例如常见的“扫地、洗桌子、擦黑板”,通过这些劳动,我学会了一些看似枯燥的技能,同时也学到了如何耐心、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一件事情,在过程中感受到了与工作的对话与沟通,获得了成长。
第三段:劳动教育让我深入社会
参与劳动教育,我得到了直接的工作经验,深入感受到职业工作者的工作状态,认识到他们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社会经验和坚实的工作技能。这让我获得了对社会工作的全新认识,我认识到工作背后的繁琐和复杂,也更加明白了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并能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个性和能力。
第四段:劳动教育使我更加健康
做为一名学生,每天的主要活动是学习,坐着的时间非常长,通过参加劳动教育,我有机会接触到许多体力活,如扫地、铲雪等,这让我体验到了各种各样的体育运动、锻炼机会,拓宽了我的生活知识面,也更好的促进了身体的健康发展。
第五段:总结
劳动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和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有着深远的促进作用。通过参与劳动教育,我不仅成长了、能力增强了,而且自信心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现在,我更加乐意参加劳动教育,将这种体验和经验传递给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也帮助更多学生体验这种有价值的教育。这是一次受益的过程,需要共同努力,共同收获。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四
内容摘要:职工持股在海南省的企业改革过程中起到过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以遵循,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目前诲南省职工持股的最突出矛盾是制度建设问题,文章将从理论和实践这两个角度来阐述海南省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职工持股在立法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关键词:职工持股;立法;职工持股会;现代企业制度
一、海南省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状况
(一)海南省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操作方法
第一,先破产,后改制。例如,原海口市电力成套设备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主客观原因,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2月13日,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到3月12日破产程序终止,该公司依法整体破产后,由职工集资购买破产财产而组建新企业即“海口威特电气有限公司”。新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将原公司经评估后认可的2100万元净资产全部折股,由在职的371名职工认购(国家发给每位职工的破产安置费共1600万元全部用于买股,两者相抵后还有500万元的份额,则由职工自愿出资购买)。新公司成立后几个月,其产值和销售额比改制前最好年份还增加15%左右,每月实际利润从亏损50万元上升到盈利18万元。这种做法适用于那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
第二,先购股,后改制。例如,原海口荣达企业公司在改制前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设备老化,产品滞销,在职职工121人,而通常上班在岗的只有50人左右,许多人长期在外不归,或领取85%的工资长期居家。为了摆脱困境,他们经国资部门评估后,将全部资产净值折股(每股1万元),在公司内部向全体职工招股认购。由于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太多,困难太大,有三分之二的职工不愿入股而选择提前退休或买断工龄的方式离去。最后剩下的34名职工集资55万元把全部股份(即产权)买下,并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推举新的董事会,组建新企业即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海口新明实业有限公司”。新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对不愿人股的职工继续留用,也可让其“买断工龄”或提前退休;还允许已人股但要求外出另谋生路的职工下岗待聘,在下岗待聘期间仍拥有一名股东的权益和任务。
第三,在改制时,把经国资部门评估认定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净值折股,由企业内部所有职工共同认购,再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改制。在全省国有中小型企业中率先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儋州市春江糖厂就是采取这种办法。
第四,企业内部职工购股可以分步到位。如海南定安茶根糖/―到1994年已有38年厂史,效益一直较好。1995年以后,由于原材料价格和白砂糖价格“双放开”,市场竞争激烈,1995年到19榨季,一下子亏损510万元。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年以后。他们把净资产全部折成股份,由内部职工购买。考虑到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购股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全厂职工共同买下全部股份的30%;第二步再买10%,剩下的第三步全部购完。第一步购买的30%,其股金分三年付清。改制后,该/―各方面效益都有较大提高。
(二)海南省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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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五
人生中有很多第一次,比如第一次做饭,第一次炒菜……我人生中有个第一次,就是第一次参加劳动,想想特别好玩。
那是小学二年级的时候,那天下午,我们正在教室全神贯注地写作业,忽然大喇叭响了:同学们,我们今天下午要去校外劳动,每个同学都要干一件事。然后老师把我们分成了很多的组,还选了组长。
我们先想去干什么,有的同学想去帮老人买菜,有的想去帮老人卖菜,有的想去帮老人打扫房间,可是组长说这些事情别的组已经有安排了。我想了想大声说:”我们大家可以去捉错别字呀!”组长非常同意,于是我们就去捉错别字了。
来到校外,我们边走边观察,突然在修车店里发现了敌情:那个修车的“修”字少写了一个小竖。我们就告诉那个修车的人,他的字写错了。那个修车的人说:“你们真仔细,明天我就改。"我们组长手快,上去就把小竖添了。
我们继续寻找,接着在食品店里发现了敌情:“炒菜”的“炒”写成了“抄”作业的“抄”。我们冲进去把这个错字指了出来,可是。那儿的厨师说炒菜要用手,所以要写成“抄”,我们一起反驳说没有火能炒吗,说得他哑口无言。看着他们把字改完我们就走了。走着走着又在服装店里发现了敌情,那怎么有一个“儿仝”服装店呀。我看了看双手叉腰,得意地说这个字“童”音现在已经不用了。我们把这个字指给了售货员,可是那个售货员说:”哪来小孩儿,我们写的就是对的,走开!走开!”他说完之后我们的脸都气白了,于是我们找他们老板,那个老板说很好,你们真是火眼金睛,我们明天就改进。听完老板的话,我们心里美滋滋的。
这次劳动真有趣,这也是我第一次劳动,如此好玩且有意义,确实难忘。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六
北京:十大问题引导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后,北京市总工会列出了具体题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围绕这些内容,组织职工深入讨论,并结合实际发表意见。
北京市总提出的题目有10个,主要包括:推进劳动合同立法进程的必要性;劳动合同法立法依据;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否改变了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专章规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还应当作哪些特殊规定等。(记者吴晓向)
??山东:开设专栏吸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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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工会以切实解决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设专栏,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
山东省总在工会信息网和山东工人报开设专栏,集中一个月时间,发布和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一批专家学者、工会干部、职工以及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做得好的经营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表达在草案中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的意见、观点和建议。(记者孙覆海实习生宋广玲)
贵州:企业职工热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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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贵州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听取企业职工的意见建议,掀起了公开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和建议的热潮。
贵航集团、贵州铝厂、茅台集团、水城钢铁集团、久联集团等企业工会,纷纷通过座谈、征求意见栏等各种形式,征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工会组织专家、企业家、工人、农民工、劳模和工会干部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监督、执行、保障和法律中所涉及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工作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记者赵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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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围绕热点畅所欲言
连日来,南京市总工会围绕《劳动合同法(草案)》一方面组织有关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发动广大职工讨论“草案”,就劳务派遣、试用期以及合同签订、经济补偿等问题畅所欲言。
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工以及集体合同等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大家反映,现在劳动合同越签越短,企业使用职工的黄金年龄段,在职工年龄增大、体力智力下降时再想法辞退,这对社会稳定很不利。建议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趋势予以适当的'限制和引导。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七
第一段:引言(100字)
家庭劳动是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都无法回避的一部分。对于家庭劳动,有些人看似不情愿,却也乐在其中,因为它不仅让我们学会了很多技能,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我多年参与家庭劳动的经历中,我深感这些劳动给我带来的益处,以及对我自身的成长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二段:劳动的益处(200字)
参与家庭劳动让我有机会学习各种技能。在做家务的过程中,我掌握了煮饭、洗衣、清洁等基本技能,这些技能对我未来的生活将大有裨益。此外,劳动也培养了我的责任感。当我参与家庭劳动时,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完成任务,因为我知道家庭成员都在依赖我。劳动还教会了我如何与他人合作。家庭劳动往往是一个集体的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协作,这锻炼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团结协作能力。
第三段:劳动中的成长(300字)
通过家庭劳动,我从中感受到自己的成长。一开始,我对许多家务活感到陌生,常常犯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掌握了技巧,变得更加熟练。这个过程中,不仅培养了我耐心和恒心,也锻炼了我的观察力和动手能力。此外,家庭劳动还让我学会了管理时间。在我每天忙碌的学习生活中,合理安排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能力,而参与家庭劳动让我明白时间的宝贵,教会了我如何合理规划自己的生活。
第四段:积极参与家庭劳动的意义(300字)
积极参与家庭劳动对我来说意义重大。首先,它让我更加独立。通过自己动手完成家务,我学会了解决问题和照顾自己的能力,不再依赖他人。其次,家庭劳动让我更加关注家人。在和家人共同完成家务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家庭的温馨和亲情的重要性。再次,通过家务劳动,我学会了尊重他人的劳动。每个人的劳动都是辛勤付出的结果,我们应该尊重和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最后,积极参与家庭劳动能够培养我的团队合作精神,这对我的人际关系和工作中的合作意义深远。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积极参与家庭劳动,我不仅得到了很多技能的培养,还体会到了成长的过程和家庭的重要性。劳动教会了我勤奋和坚持,也锻炼了我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家庭劳动对于我个人的成长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我将继续努力参与家庭劳动,更好地贡献于家庭,并将学到的经验应用到更广阔的领域中去。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八
前几天我在电梯上看见了通知,说是我们小区在26日下午要清扫旁边的'小公园,如果你想参加就在指定位置集合。妈妈一看,说让我和奶奶一起去参加。
今天一吃完午饭,我就迫不
及待地拉着奶奶的手出发了。到了那边,我发现其他人都有工具,而我们没有,我想怎么办才好呢?突然我发现我发现了一根又粗又长的木棍,灵机一动,把木棍当成了扫把。跟着他们一起扫了起来,我脱掉外套,放下茶杯,拿起木棍,低下头,弯下腰,有模有样地干了起来。我看了看大家,有的拿着锄头使劲地锄着,有的手握扫帚用劲地扫着,有的拿着木棍挑着草丛里的塑料袋、纸盒子,大家干得热火朝天。前面有个分叉路口,他们都从外面走,我想:哈哈,里面应该有很多垃圾吧,我要把里面的垃圾一网打尽。我一边想一边往里面走,但是里面有很多狗大便,臭不可闻。我连忙退了出来,和大家一起走。突然,我闻了一股火的味道,一看,原来是有人用打火机把垃圾点燃了,赶紧躲到一边,生怕被烟熏着。
经过两个小时的辛勤劳动,公园被我们扫得一干二净。虽然我们觉得有点累,但看着我们的劳动成果,大家会心地笑了。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九
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是情感的港湾。在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其中,家庭劳动是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重要一环。积极参与家庭劳动,不仅能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感和团结力,还可以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在我积极参与家庭劳动的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劳动的意义和价值,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参与家庭劳动让我懂得了劳动的辛苦与付出。在父母的指导下,我亲手尝试过家务劳动,如洗衣服、洗碗、清理卫生等。最初的时候,我觉得这些劳动很简单,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其中后,才发现原来做好一件家务劳动并不那么容易。洗衣服需要熟悉洗衣机的使用方法,还要合理地选择洗衣液和洗衣粉的种类和用量;洗碗需要耐心细致地清理餐具,确保没有一丝一毫的残留;清理卫生则需要仔细打扫每个角落,保持家里的整洁和卫生。通过亲身实践,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劳动的辛苦和细致,也更加理解了父母为我们付出的艰辛。
其次,参与家庭劳动让我学会了合作与沟通。在家庭劳动中,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同时与家人进行有效地沟通和协作。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全家一起做饭,我负责切菜,爸爸负责做菜,妈妈负责整理餐桌。在这个过程中,我和父母之间需要时刻保持沟通,了解对方的需要,做到各自分工但又互相配合。通过这样的合作和沟通,我们的饭菜做得更有条理和口感更好,而且也让我们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和密切。这个经历让我深刻地体会到,只有通过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才能做好家庭劳动,也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家庭氛围。
再次,参与家庭劳动让我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不论是做家务还是其他的劳动,都需要我们保持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我相信,只有把家务劳动当成一种习惯和责任来对待,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其中的乐趣和意义。在我参与家庭劳动的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规律作息的习惯,且能按时完成任务。同时,我也学会了尊重和珍惜劳动的价值,明白了劳动的可贵和意义所在。这样的习惯和价值观念将伴随我一生,让我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能取得更好的成就和幸福感。
最后,参与家庭劳动增加了我与家人之间的亲密感和团结力。家庭是一个温馨的小社会,每个人都需要为家庭的和谐和幸福付出努力。通过参与家庭劳动,我与父母的关系更加紧密了,我们彼此之间的距离也近了。在一起做事,我们会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共同完成一项任务。这样的团结合作让我们的家庭更加和谐温暖,也让我们之间的爱更加深厚和牢固。有了这样的亲密感和团结力,我们面对困难和挑战时也更加能够齐心协力,共同解决问题,走向更好的未来。
综上所述,积极参与家庭劳动不仅能让我们实实在在地体会到劳动的辛苦和付出,还能培养我们的合作与沟通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增加家庭的亲密感和团结力。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参与家庭劳动,用行动来传承并弘扬劳动精神,为家庭的幸福和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家庭劳动的重要性,积极参与,亲手创造幸福的家。
(注:本文共计775个字,如需达到1200字,请根据各段落的主题和内容进行适当扩展。)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十
我国职工参与管理之立法缺漏及其完善如何调动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与企业共度时艰,是当前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以法律制度的形式,鼓励并保障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本文拟在考察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一、职工参与管理的理论基础及国外的相关实践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并非只是股东的企业,而是一种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所组成的特殊契约。人力资本(包括企业内部成员所拥有的劳动力、管理及经营才能等)与土地、技术、实物、资金等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竞争、合作、重组,从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在管理学理论方面,原来泰勒以“物”为中心的管理发展到行为科学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劳动被认为不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是人们自我实现、自我成就的手段,这就要求企业要创造条件使职工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归属感,进而形成“团队精神”,使员工与企业休戚与共。在这场“职工主人化”变革中,最直接显着的方式便是职工参与管理。
让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已成为当代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一个潮流。瑞典劳动者以工会基金的形式集体参与公司利润和分配,法国建立了工人自治委员会,以利润换取企业股票使职工参与管理,联邦德国依斯塔公司以“沉默参与”方式,建立了“职工基金制”,规定凡在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职工可以成为基金制会员。公司每年从纯利润中提取30%作为职工基金,每个职工根据自己的工种,以记分制为基础,在基金中获得一个“股份”。在美国,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得许多企业纷纷推行职工股权计划(esop)。该计划的倡导者认为,只有让职工成为企业所有者,才能协调劳资关系,消除企业内部纠纷,提高劳动生产率。espo从根本上打破了物力资本一元垄断的局面,使劳动者摆脱了对物力资本的依附,给劳动者提供了一条靠自己劳动、技术、知识分享利润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渠道,是企业管理的一次质的飞跃。除了从产权入手,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外,美国“现在在各企业所推行的‘管理民主化’措施极为盛行,名目繁多,其主要形式大致为:职工建议制度、生产委员会、初级董事会制度、生产线小组责任体制、自我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等”,“一些公司还利用职工协调会议、劳资协调会议等形式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注:王锦瑭。美国现代大企业与美国社会[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168、170.)企业民主管理的理念对公司立法产生了直接影响。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首开公司法变革之先河,于1989年修正其公司法,要求公司经营者不仅仅对股东(share-holders)负责,也要对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职工即为其一)负责。
此外,在德国,“劳动与资本共决制”更是举世闻名。该制度肇始于二战以后德国实行的共同经营制度。受其影响,奥地利、卢森堡及一些北欧国家也实行此种共同决定制。
职工参与管理或者说企业管理的民主化浪潮是世界性的,其实际效果亦显而易见:第一,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有了动力保证。如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在持续多年亏损以后,职工用未来工资的15%为代价,换取了公司55%的股权,并在董事会的12个席位中取得了3个席位,着手参与企业管理,使得联航一年即扭亏为盈。第二、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短期利润和红利,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这对于企业尤为重要。第三,职工参与管理,有助于消除职工与企业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最终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总之,职工参与管理对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和其他相关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已逐渐成为各国公司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立法缺失及其弊病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消除了资本和劳动对抗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劳动者既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同时又是自己劳动力的主人,理应能够参与生产过程的管理和劳动成果的分配。这一思想在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企业立法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1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另据《企业法》第52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权;2.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权;3.重大生活福利事项审议决策权;4.评议、监督企业行政领导干部权;5.选举厂长权,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第28条甚至赋予了职工(代表)大会更多的权力,包括按规定选举、罢免或者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而无须报批。这一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在于,全民财产属于国家统一所有,集体财产属于该集体统一所有,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可以认为是财产的所有者(当然,这里的“所有”程度存在差别),在法律上就要设有体现他们作为“主人翁”、参与企业管理的规范。
我国传统立法如此,在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依据的《公司法》中,职工参与管理的精神也得到了一定的贯彻。《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55条、56条、121条、122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公司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国职工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一是通过自己的本职工作参与企业日常的管理活动,如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二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础形式参与企业管理;三是通过选派代表参与到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和监督机构(监事会),分享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四是通过职工自己持有股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管理,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全员持股或者近乎全员持股,职工兼具股东身份,参与管理当无问题;而在一般的企业当中,持股职工也可以通过职工持股会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故这种方式因职工的股东性质,可理解为职工参与管理的异化方式,在本文中暂不作讨论。
尽管从形式上看,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方式不在少数,但如对其加以深入分析,不难发现有些规范极不科学,有些则互相冲突,在适用上无法衔接,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置范围问题
传统企业立法中,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规定仅存在于公有制企业,而大量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仅没有关于职代会的规定,甚至连职工的民主管理也很少提及。另外,《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要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而对其他类型的公司却未作相应规定,这体现了相当明显的立法“路径依赖”痕迹。从上述规定可知,我国关于职代会的立法思路是: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经济基础方面的依据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劳动者是公有制企业的主人,却不是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所有者,当然就不是企业的主人,因而在非公有制企业也就不能设置职工(代表)大会。
其实,上述立法思想还是以所有制分门别类立法观念的因袭,与设置职工(代表)大会立法理念并无二致。反观外国,目前,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建立了劳工代表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制度。德国法律规定,在超过500名职工的企业中,1/3董事必须是职工代表,由全厂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在超过1000名职工的企业中,董事会一般有11位董事,除1名中立的董事外,5名董事即一半是职工代表;荷兰则建立了“工人委员会”,要求董事会的某些重要决定必须通过委员会批准;法国规定,雇员超过50人的公司,董事会必须有工人观察员参加。
(三)关于职工监事问题
职工通过监事会参与公司运营的监督,这种方式又称为“监督参与”。在这方面,我国的相应法律规范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国《公司法》第52条、第124条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见,《公司法》对于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缺乏强制性的量化规定,而是让诸于公司章程确定,而章程乃由股东制定,股东自然倾向于在监事会中多占席位,故而,“这种缺乏刚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因各种原因被大打折扣”(注:卢昌崇。公司治理机构与新老三会关系论[j]。经济研究,1994,(11):24.),有的职工监事甚至成了一种摆设,无法保证其最低限度的监督参与。在这方面,德国的成功经验颇值借鉴。德国职工参与公司监事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同等代表制”,即在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各占一半,双方地位完全平等,势均力敌;另一种是“三分之一代表制”,即在公司监事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监事会成员应由职工代表担任。这种对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进行强制性规定的作法,保证了德国企业职工参与监督效果的实现。第二,《公司法》第52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而未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监事由股东还是由职工出任,在事实上股东监事往往排挤了职工监事,职工的监督权无法保障。第三,由于职工与公司之间在事实上存在雇佣关系,相对于公司的董事、经理,职工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手段上,都处于劣势,在《公司法》没有对职工监事行使监察权可能受到的利益侵害给予任何救济和保障的情况下,期望职工监事恪尽职守、切实监督实属过于严苛,在事实上几无可能。
(四)关于责任追究措施问题
《公司法》第55条、56条、121条、122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16条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但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并未就公司违反这些规定,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追究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无救济,则无权利”,没有责任保障的权利是无法确保实现的,从实践来看,确实如此。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出现了日益削弱的趋势,职代会和工会被虚化,劳动者的积极性日益滑坡、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日渐乏力,这也正是国有企业缺乏活力、“内部人控制”问题日趋严重的症结之一。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立法建议
在当代,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日益依赖于职工的素质和主动参与意识。而职工主人翁意识的培育,不在于空谈家的外部灌输,而决定于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根据上述分析,笔者建议在以下四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方面首先,统一立法,确认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其性质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合议机构,也是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次,抛弃依所有制类型设置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通过立法强制性地规定,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只要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设置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下列职权:(1)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和罢免权;(2)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审议和通过权;(3)对制订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咨询建议权;(4)民主评议、推荐公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第四,理顺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我国工会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群众组织,为维护我国工人阶级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应当把全体职工都团结到工会中来。故可以通过立法规定,任何类型的企业职工都应是工会会员。这样,在企业内部才能真正实现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二为一。前者作为工会内部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工会委员会则作为常设机构,执行职代会会议,并对其负责(注:郑显华。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思考[j]。现代法学,,(2):67.)。
(二)在职工董事方面首先,扩大职工董事的设置范围。规定凡国有股权达到一定比例的(应以控股为宜)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在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进而言之,为顺应国际上的公司治理潮流,在条件成熟时,法律甚至可以规定,各类公司中都必须设有职工董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比例在1/3左右为宜,股份公司的职工董事比例则可定在1/4.这样既可留出足够的职位给那些精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又可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有着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可靠的信息基础。其次,由公司章程事先规定职工董事任职资格,最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其罢免。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避免职工董事与其他经营董事互相勾结,损害职工利益。
(三)在职工监事方面首先,规定职工监事的任职资格和选任方式,可参照关于职工董事的相关规定;其次,法律明文规定职工监事的比例,而不能由各公司章程自行规定。()在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中,工人监事应占1/3,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而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也应保证至少有一名职工监事。因为职工相对于社会散股股东,信息更加周全,监督亦更为直接。至于其经济、财务知识上的欠缺,可通过监事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等方式加以弥补。最后,职工监事与股东监事在权限上应有所区别。《公司法》第121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职工监事应侧重于对董事、经理执行该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当然也可行使其他法定职权。
(四)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面如上所述,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有审议和通过权,而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职工有咨询建议权。当公司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利用其职权侵犯职工权益时,如对于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未经通过即予实施,或者对于应当让职工知悉的事情故意隐瞒,致使职工无法表达意见而给其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外,为保证职工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应规定职工监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任何人均不得予以干涉,否则,应对相应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为保证公司工会活动的顺利开展,还可规定,公司如能提供却拒不提供工会必要的活动条件,应追究公司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总之,我国在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将适应我国国情的职工参与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只有这样,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得以持久而有效地发挥,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才能得以切实体现。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十一
五项实践劳动是中小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旨在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我在参与五项实践劳动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劳动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也感受到了自身成长的喜悦。
第二段:参与劳动,认识劳动的价值
在这些学校开展的实践劳动中,我参与了种植、清扫、整理学校环境等工作。我在实践中深刻认识到了劳动的意义。通过劳动,我了解了农业种植的基本知识,懂得了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同时,劳动也让我学会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成为了一个更加自信和独立的人。
第三段:获得劳动中的快乐体验
通过参与实践劳动,我也体验到了劳动中的快乐和满足。清扫校园可以让我懂得排除杂物,从中发现生活和世界的美好。在团队合作中,大家相互协作,互帮互助,密不可分地配合完成任务,体验到了成就感和收获感,给我的生活也带来了更多的快乐。
第四段:劳动让我感受到的责任和担当
参与五项实践劳动,让我倍感成长,提高了自我要求和责任心。我在工作中深刻认识到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性,也时刻提醒自己做事要细致认真。相信只有通过实践的劳动,才能让我了解到真正的劳动价值,并让我不断成长。
第五段:结语
在参与五项实践劳动的过程中,我发现劳动让我更好地理解社会,感知生活,拥有了更加成熟的头脑。通过实践劳动,我确立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学会了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会继续积极投身于实践劳动中,让劳动成为我生活中的必备品。
劳动我参与手抄报篇十二
五一节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儿新鲜事,我去看外婆家的母羊。到了外婆家,我直奔羊圈,呀!母羊竟然刚生了两只小羊,一只小羊从母羊身下钻出来,不小心摔了一跤,但它没有害怕, 站起来之后依偎到了母亲的身下。这真是一只坚强。勇敢的小羊啊!
我在小羊身边仔细地观察,刚出生不久的小羊,眼睛已经睁开,都好奇地看着我,身上的毛竟然还是湿的,这可真新鲜啊,过了一会儿,外婆拿着一些绿色的植物来喂母羊,其中一种植物的模样长得有些像笋,另外一种植物我似乎还没见到过。我好奇地过去问:"外婆,这个是不是笋啊?还有这个是什么植物啊? 我好像没见过。”外婆说:“对,这个是笋,还有一个是豆角干。”哦,原来母羊喜欢吃笋和豆角干啊!这可真新鲜。
我把笋拿起来,放在母羊面前,母羊把笋从我手中扯下来,咬在嘴里,牙齿上下交错地磨着,发出“吱吱”的声音,吃完了,它还感激似的叫了几声“咩咩”,听到母羊在叫,两只小羊也跟着叫起来“咩 咩咩……”。这声音好听极了,好像在开一场音乐会。我继续喂母羊吃豆角干和笋,很快,它就把笋和豆角干都吃完了还咂咂嘴,好像在回味豆角干和笋的美味,我心里想:"刚才的植物小羊一口也没有吃,难道小羊没有牙齿不会吃植物吗?还有它们的性别是什么?”我带着满脑子的疑惑又去问外婆,外婆回答我说:“它们分别是一公一母,刚出生的小羊虽然有牙齿,但是它们咬不动草,只能喝羊奶。”我又问:“那么它们什么时候才能吃青草?”外婆笑着说:“它们啊,要二十天后才能吃东西。”哦,原来如此,这可真新鲜。
这就是我发生在五一劳动节的新鲜事儿,你说是不是很新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