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一
根据公司及厂部培训要求,燃料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大了20xx年度培训力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培训责任人,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季度、月度以及机组停运期间强化培训计划,部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学习班、讲课,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强调理论和现场实际培训相结合,同时,管理人员每次讲课结束后均组织培训考试,突出了培训效果。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下圆满完成了20xx年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本部门20xx年培训工作做如下汇报:
1、20xx年,燃料部进一步规范培训流程,加大培训力度,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采取观看安全事故案例宣传片、现场讲解安全危险点预防措施及操作技能、理论考试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使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取得了预期效果。
2、针对外委员工安全意识及技能水平较薄弱的特点,结合输煤系统外委队伍更换的现状,20xx年,燃料部加大外委队伍员工培训。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面试、笔试,不合格者不予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对外委队伍员工严格按照“四个一样”的规定强化常规培训。进一步加强外委单位学习班管理,外委单位学习班时通知电厂管理人员给予指导、培训,机组停机期间,组织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强化培训,大大提高了外委队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满足了岗位需求,尤其是部门主任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输煤运行电气相关人员强化培训,大大的提高了外委员工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3、全年培训内容更系统、更结合生产实际。除了对《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运行规程》学习外,重点对《燃料部作业危害分析与预防》、《燃料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规章制度进行了重点学习。对异动、改造后设备及时进行了规程修订。真正做到干什么培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方式。对15届轮岗培训以及分配至部门的新生分别制定了专培训计划,由部门管理人员亲自讲课、辅导。同时各班组更注重现场实际培训,对安全技能方面进行现场授课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说明,做到安全隐患提前预防,确保了安全生产。
4、以竞赛、事故演练促培训、检验培训、指导培训。全年举办的煤垛火灾、输煤栈桥火灾、皮带断裂等事故预案演习锻炼了员工事故紧急处置能力,检验了培训效果。定期举行的煤质目测技术比武、输煤运行小指标竞赛等活动,加深了职工对《国标》、《规程》以及相关的部门规定的认知,从而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通过活动的开展,建立奖惩机制提高职工积极性和自学意识,建立““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促使职工不断的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一系列的培训,燃料部涌现出了一大批技术骨干。
5、廉洁教育常抓不懈。督促职工树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理念,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是燃料部极其重要的日常工作,我们坚持定期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片,下发廉洁从业教育相关书籍以及文件等材料,组织职工集中学习,分析其中案例,不断提高职工拒腐防变能力。部门领导经常与职工聊天、谈心,提醒职工要时刻洁身自爱,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外包队伍人员变动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能培训和安全管理压力大。建议对外包队伍进行整合,加大对各外包队管理真正做到“四个一样”。
1、加大培训力度,对班组长以上的重要岗位建立定期安全培训与长期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切实提高班组长以上人员的安全技能及管理水平。
2、电厂定期邀请各类培训机构来厂进行培训指导,加大全员的`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二
是xx新兴煤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奠基之年,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切实提高对抓好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实现了矿井由隐患整改到正常生产的平安转变,现将我公司如下:
是公司创业起步之年,为适应煤矿兼并重组整合的需要,公司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作用,择优配备煤矿各级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再任职,先持证,后上岗”的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公司成立后下发文件,成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负责落实职工培训制度和矿井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确立“统一领导,分级实施”方针,采取“集中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职工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选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资格培训,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公司坚决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各类培训以满足煤矿兼并重组整合的需要。
首先,抓好“三项人员”的培训工作,自x月份开始,组织五职矿长到河南理工大学安培中心进行资格培训,全部合格取得“双证”,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名,一线监督员x名,爆破作业人员x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其次,抓好特殊工种和一般工种的培训工作,从x月开始,公司联系新密煤炭学校,培训和复训特殊工种共xx名,其中,安全监控工x名,提升机司机x名,井下电气作业x名,防突工x名,安全检查工x名,瓦斯检查工x名,探放水工x名,瓦斯抽放工xx名,爆破工x名;同时,积极与国投登封教学三矿四级培训机构联系派专职教师来我公司培训授课,共培训溜子司机、信号把钩工等一般工种工种xx人次,发证xx个,保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此项工作比照新密市收费标准为公司节约xx万元。
第三、强基固本,夯实基础,抓好新工人培训工作
今年x月、x月、x月,公司对新工人进行三次培训和再培训,8月又进行复工复产前的培训工作,共培训职工xx名,要求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树立“培训不过关,人人是隐患”的全员培训理念,每期培训有计划、课程表、点名册、试卷、成绩、总结;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xx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矿井概况、入井须知、义务与权利、应急救援预案、五大灾害处理,井下避灾自救互救、自救器使用、以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新密市煤炭学校进行统一考试,所有入井人员合格取证,方可上岗,保证持证率100%。对刚上岗的新工人,由各单位负责,指定经验丰富的老工人为师傅,采取“以师带徒、以老带新”的方法,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师徒关系由主管培训部门登记建档);满xx个月后,由主管培训部门组织再次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四、制定计划,坚持复训,应培尽培公司制定年度月度季度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x期学习班,按时举办一般工种培训班,对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工种轮训一遍。在职一般工种年度安全培训,按规定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xx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给予办理一般工种证;全年共培训和复训重要工种xx名,对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处罚,并继续参加培训,全面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目标。
第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培训工作公司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抓好专项培训工作,共举办三期专项培训班。x月份上旬,公司进行了防治水专项培训,x月份进行了瓦斯防治专项培训,请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培训;x月进行了班组长专项培训,共培训班长x名,实行统一考试,通过培训提高了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抗灾防灾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抓好平面及其他管理人员培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平面科室及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主要进行学历职称和团队建设方面的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办法,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学历职称: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历职称达标培训考试,今年x名管理人员参加成人高招自学考试,有x名参加各类职称培训复训考试,有x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
2、团队建设和管理知识:x月份组织x名副职以上干部、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投河南分公司执行力和团队建设方面的学习和训练,x月份分批到平煤集团、国投新能公司参观学习瓦斯治理经验,通过学习提高了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知识,提升了领导能力和领导艺术。
由企管部、安检部等部门协作,采取各种职工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在全公司掀起“人人要安全、人人讲安全”的学习高潮,x月份组织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x月x日,参加国投xx分公司举办的职业技能比武,xx获得瓦斯检查工技能比武第一名。同年xx月xx日,又获得xx省煤炭系统瓦斯检查工技能比武第二名,并获得xx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章,又获得高级技师职称。
1、职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提高教学难度越来越大;
2、培训领导力量薄弱,对基层指导力度不够到位;
3、对职工岗位变动掌握不够全面,培训计划变动频繁;
4、无成立主管培训的科室。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三
进入六月份以来我公园根据上级号召,积极开展“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本次活动我们周密布署制定
活动方案
,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为重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如下:首先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管理处处长和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建立了监督、监管体系,制定了相应的职责制度,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管理。让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认识转变为高度警惕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安全生产无小事,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方位的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广泛利用
黑板报
、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隐患事故降为零。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针对各自的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投资整治,重新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及用电安全制度》,让职工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
根据方案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公园组织了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由领导带队,组织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检查。本次大检查,随查随纠,立即整改,不流于形式。有这次活动的督促给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园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以月促年,全年无事故的目的,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以来,我单位按照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了安全隐患治理活动,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市场的高度,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组织召开了班子会,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和《安全生产宣传规划》,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两个文件下发到相关股(室)、所,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为了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水平,我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单位专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市场向商户及购物市民发放安全知识资料,并现场接受咨询,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大大地提高了商户及市民的安全文化水平。
我单位始终把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督查整改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围绕市场设施安全、防火防灾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等重点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检查活动。
我单位成立了督导检查组,由各市场分管领导任组长,定期深入各个市场针对需要重点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专项检查,尤其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更是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第一时间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在限定时间内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了全年安全无事故。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四
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校制定了培训计划,选定了培训内容,安排了培训时间。
二、培训组织及内容
1、培养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危害及其应对。
3、食品安全与饮食卫生。
4、中小学校园(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
三、培训目的'
提高广大教师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素质是此次培训工作的目的。为了达到目的,并实现全员、全过程学习,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把我校7位教师全部集中到阶梯教室集体培训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明显。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期施行。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时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人权。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人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权利等。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人的因素第一,人是最宝贵、最活跃的生产力。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五项: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六
在公司及整合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培训机构的紧密配合下,我矿圆满的完成了第三季度的'各项培训工作任务,促进了全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朝着健康向上的轨道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总结安全培训工作,,不断的`积累安全培训经验,查找其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20xx年安全培训工作做得更好。现将我矿20xx年第三季度度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我矿认真贯彻落实省、集团公司的关于安全培训的文件精神,按照《20xx年安全培训计划》执行并集合我矿现状,深入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培训、装备、管理三并重原则,不断完善培训措施,创新机制,优化管理,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圆满完成了20xx年第三季度各项培训任务,使我矿的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质的提升。
共培训煤矿各级人员1人次,第一季度培训费用为8290元(其中安全资格证1人,资金20xx元;安全员1人,资金1200;电钳工1人,资金1200;监测工1人,3830元;)
(一)狠抓煤矿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关文件及精神学习,进行煤矿安全知识,各专业技术技能普及与提高;逐步推行“手指口述”特殊岗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重点抓了每日班前教育培训利用安全活动日、和班前会等时间,组织职工进行日常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有力地提升了全员煤矿安全意识,提高了职工业务素质。
(二)突出狠抓矿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响应公司组织的煤矿矿长、书记、副矿长、参加学习,进行两证和带班证的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为下步的复工复产做好知识储备,指导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煤矿地质与防治水技术专题培训,为搞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全面完善水文地质资料基础,进行基础准备,开展爆破员培训为下步的推进特殊工作培训。
我矿为重组矿井部分煤矿各专业人才资源匮乏,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才不足和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足;小煤矿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制约难度较大,影响了安全生产;工学矛盾比较突出。本来重组矿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就奇缺,如参加培训工作就将影响日常工作开展,矛盾比较突出。
我矿20xx年第四季继续为停产技改阶段,存在着职工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状况,急需公司进行政策支持,积极帮助我矿进行员工招聘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20xx年第四季我矿将积极围绕推进节点,采取多种途径,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针对上级煤管局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早日回复生产。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七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重点突出了以下内容:
(一)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即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
(二)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三)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
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是,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不衔接,导致问题突出,留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新安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融合,推动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新安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新安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
新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这一规定对提高事故隐患处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六)完善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新安法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同时,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双方都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各有侧重。
(七)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核查。一是加强了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安全设施的质量;二是按照减少、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取消验收审批环节,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八)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与原安法相比,新安法增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确定淘汰目录的规定,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通过制定发布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目录的形式,及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九)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 新安法第六十二条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其中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此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原安法中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避免因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处置不当引发事故。
(十)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深刻吸取2013年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新安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一规定,授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危险作业的新类型,强化现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
由于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负责任,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安全事故。新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照这一规定,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发包、出租方承担,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十二)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把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在本法中予以明确,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相衔接。
(十三)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应急救援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安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将多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措施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新安法第七十六条)
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新安法第七十六条)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新安法第七十八条)
(十四)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是在多年事故救援、调查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符合事故调查的基本规律,多次被写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新安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条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近年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取得的经验: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由原来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改为‚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只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才能回应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关切,同时真正发挥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三是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义务,强化了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
(十五)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招收的人员,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四是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二、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法律规范。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二)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较大,整改难度也较大。为此,新安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责任,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多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结合多年来的实践,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五)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安全管理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新安法第二十四条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是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厂毁人亡,群死群伤,一些企业无力对伤亡人员进行救治和补偿,往往是企业赚钱、政府买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费用问题,以及引入保险企业参与事故风险防控辅助管理。根据2006年以来在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直辖市)进行试点取得的经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第三人的赔偿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新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机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
(七)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
近年来,因企业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停业指令,仍然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这一规定,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八)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诚信守法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最低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九)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
改进安全执法方式,提高安全执法效率,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新安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新安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新安法还规定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法律责任。
(十)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明确监管部门要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新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
(一)强化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克强总理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新安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情况问题复杂。如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问题,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许多问题都需要由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新安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新安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新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新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为安全监管执法的主体。安监部门成立十几年来一直是执法部门,这次在法律上再一次明确,对突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五)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大量高危企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安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国发〔2010〕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并进一步强化,对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法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凸显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七)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
新安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既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也有利于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消除。新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
深刻吸取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把警戒、疏散等救援措施纳入法律规定,强化应急救援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新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参与事故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九)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都要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只有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震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新安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扩大了行政处罚对象的范围,并且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加大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对事故企业的处罚。
新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处以二十万元到一千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强化了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处罚。
新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新安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了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
新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支同祥)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八
各部门:
为了提升企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做好安全保护工作,杜绝人身伤亡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现召开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2016年4月27号(星期三)下午17:15。培训地点:二楼会议室。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培训内容:作业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培训要求:
1.请相关部门提前安排好工作,并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请提前通知行政部。
2.参加人员请自带纸笔,准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及无故缺席。 特此通知
行政部
2016年4月25日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讲话篇九
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区政府关于开展北塘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重点,紧紧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认真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建设行业安全隐患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全街道上下一致的努力,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年初根据区政府签发的责任书和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作了调整和补充,对各社居委、工业园区的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明确或充实,进一步健全了街道――社居委(园区)――生产经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4月份,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北塘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分别成立了山北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建设行业安全隐患五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7月份根据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人员的调整和流动,对街道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三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组成部门进行了及时的调整。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效果,分别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等,有效地保证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月29日在街道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街道安委会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加华同志代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分管领导和各社居委(工业园区)主任签定了责任书25份,向辖区生产经营企业送达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331份。会上任加华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了布置并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以法监管,服务企业的工作原则,明确规定把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实绩考核中,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各类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今年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把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了重要的工作议程,经常亲自过问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街道党工委书记杨仁育同志在9月28日陪同区委、区政府领导完成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后,专门抽出时间与无锡市中德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庄德新等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在充分肯定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的努力的同时,提出了要依据无锡市工业生产企业a类监管企业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办事处主任任加华同志,今年以来先后4次主持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及时的针对性的指导,多次带队对辖区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对街道安全生产的管理起到了有力的`督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