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的“两纲”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社会实践的“受教育、长知识、增才干、作贡献”重要作用,根据市、区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特对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背景及目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到生动有趣的课外活动之中,用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未成年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整体素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实施生命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的有效抓手,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到实处。”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的“两纲”要求,根据我校民办中学学生特点,结合学校德育品牌“懂得感恩、学会做人”建设,通过行、习、赏、唱、礼等多种形式,围绕参观考察类、见习服务类、()共建展示类等三大教育系列,设计安排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培养学生民族自尊心、陶冶学生爱国主义情操以及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功能,全面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二、操作和保障体系:
1、 建立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以及寒暑假放假前两周内由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意见中各阶段的有关规定做出活动安排,各班根据学校安排自行组织活动小组、设计活动方案并填写活动申报表报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排出活动安排表,于校务公开栏公示。
3、 各活动小组必须做到活动前有申报、设计,活动中有管理、记录,活动后有总结、反馈。
4、 为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与质量,各年级部、班主任必须认真做好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三个环节的组织工作。活动前要加强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主题宣传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让学生及早了解活动的内容和活动要求以及注意事项;活动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管理、引导、讲解,配合教育活动点工作人员做好工作;活动后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组织学生开展讨论与征文评选,并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征文评选活动。
5、 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各活动小组活动情况予以评价,评价一般以好、中、差三等,获得“好”的活动小组所在班级可在下半年度班级达标、创优、示范评比活动中予以加分,被评为“差”的活动小组所在班级取消下半年度示范班级评比资格。
6、 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参加活动的学生予以评价,结合“懂得感恩、学会做人”的学校德育品牌建设,评选出感恩教育活动表现好、学会做人品行好、参加社会实践表现好的学生个人,在每年教师节前的“星期五”的“桐柏感恩日”上颁发“桐柏学子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