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 〕224号)和《 营业管理部关于 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渝银发〔 〕101号),为切实改善我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有效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综合规划、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以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的发展,扩大农村支付系统覆盖面,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农村新型支付工具为工作重点,建设高效、安全、快捷、优质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支付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支付基础设施,丰富支付工具种类,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年1至6月)。加强银行卡知识和支付系统业务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改善支付服务环境的认识。督促涉农银行机构制订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规划。
(二)实施阶段(年3至12月)。以全面扩大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完善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合理扩大金融自助设备,延伸支付工具服务群体,切实让农村客户体会到先进支付工具带来的方便、快捷、实惠。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推广成功案例,进一步深入推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工作。密切关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工作策略,寻找新的突破口,巩固提高农村支付环境。
四、工作重点
(一)促进农村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县人行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方便农户和农村个体经济组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对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结算账户的非现场监管。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为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个体私营企业、农家乐经营户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便利条件,适当简化开户手续。利用银行账户直接发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政府补贴及农村教师工资等,不断丰富银行结算账户功能。
(二)努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受理环境。银行金融机构要搞好农村支付服务示范点建设,以乡镇经营网点、批发商户、种养殖大户、旅游经营户等作为特约商户的重点发展对象,加大POS机具投放力度。鼓励各发卡机构采用银行卡免交单清算方式进行POS交易清算,解决偏远地区POS刷卡交易资金清算问题。农行、农商行、邮储行要发挥在农村支付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农村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完善配套设施,畅通汇兑渠道,不断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
(三)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县农行要以“金穗惠农卡”业务全面推进创新为重点,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对惠农卡推广使用以及农户小额贷款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力争到2012年底,发卡总量和授信额度分别达到10万张和1亿元,确保发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可控、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农商行江渝乡情卡和邮储银行绿卡进行业务创新,拓展支付结算功能,增加农户小额贷款循环授信、还款功能。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面向农村养殖户、种粮大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推行支农惠农信用卡,切实满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
(四)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县人行要主动帮助农商行和邮储行采取直联、间联及代理等灵活多样的接入方式,加入支付清算系统,逐步推进支付清算相关系统向乡镇延伸,扩大支付清算系统的辐射范围,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化支付清算网络,提高农村资金清算效率。加强对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的跟踪指导,促进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提高行内支付业务处理效率。协调支持各金融机构银行卡柜台互联互通,让农村居民持有的江渝乡情卡、惠农卡、绿卡享受对等的金融服务。
(五)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实,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建立健全特约商户检查监督制度,提高农民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时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防伪能力,加强ATM、POS机具等设备的风险管理。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出现的违法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县人行报告,并及时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通报情况,或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布局营业网点、投放ATM、存取款一体机等机具设备,切实缓解部分网点排队难现象;搞好基层网点人员队伍建设,适当增加基层业务人员,提高基层网点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构建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长效机制。涉农银行机构要在做好日常业务宣传的同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支付结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现代化支付系统、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ATM和POS自助设备操作等形式多样的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县人行和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农村的支付需求,针对农村支付结算需求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不断完善农村支付环境改善工作措施。县人行应对辖区内的银行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不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与岗位练兵等形式,真正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临柜人员的宣传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行、金融办、财政局、公安局、各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行,由县人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能职责
县人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划、部署我县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县金融办:负责会同县财政局、人行对各商业银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县财政局:推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推广使用银行卡;结合“家电下乡”、“汽摩下乡”等政策,推动银行卡的使用;落实支持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奖励资金。
县公安局:协助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和通报制度;加大银行卡欺诈和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ATM机具的安全巡逻和防护工作。
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项目,开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基本知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营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放,扩大银行卡发行,普及银行卡应用,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机制
1.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季度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村支付环境改善工作季度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现场协调相关问题,研究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县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报各成员单位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2.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于每季后5日内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
3.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确定负责人和业务联络人各一名,专门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人员表》。
(三)政策支持
1.按照 营业管理部《 年 市银行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确定的农资行业以及农村地区批发、零售行业特约商户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执行。
2.对个体工商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简化开立流程,允许个体工商户仅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民身份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对商业银行给予一定奖励。银行机构新增1个营业网点奖励5万元,新增ATM机1台奖励5000元,新增POS机1台奖励500元(含农商通和商易通)。
(四)检查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计划进度,并报县人行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各单位报备的计划进度,对各银行机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