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一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前须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类别: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
“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3.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其他类(退役士兵高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加分。
4.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网上缴费时间为。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二
明确使命,恪尽职守,以大无畏的精神,奋力拼搏,继承和发扬高三教学教研成绩,敢于超越,扎实推进,塑造高中高三人百折不挠、山登绝顶的完美形象,为实现我校可持续有序地发展高创20--届高考辉煌而不懈努力。即是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努力实现追求高考新突破,成就学校新品牌,塑造高三人新形象。
我校生源素质相对较差,学生基础比较薄弱,大多数学生有弱科拖腿现象。20xx届新高三有x个班级,x班是艺术班,x班为史地班,x班为史政班,x班为物化班。
1、以“安全、稳定、质量、发展”为核心,拓宽年级部管理思路;
5、加强体艺生培养,以抓体艺特长生为办学特色。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完全依靠文化成绩,是很难适应现行的高考模式的,为此,我们把目光转向音、体、美学生的培养上,对他们进行有序地专业训练,并对专业老师下达指标:专业成绩本科达线率xx%以上,合格率达xx%以上;特别强调的是高三阶段的文化与专业要齐头并进,任何一方面都不能放松。
1、心中有标:以制定的奋斗目标为依据,强化目标意识。根据学生的素质,校长室决定本届高三本科达线人数为xx人,并分解到班级,具体指标如下:x班达本科线x人,x班达本科线x人,x、x、x班每班达本科线各一人;每班大专达线率xx%以上。
2、目中有人:以尖子生、专业考生和问题生为重点关注对象,强化盯人意识。狠抓尖子生辅导,力争普通类考生有所突破,艺术类考生再创新高。
3、侧重基础:以基础过关为抓手,力足基础题,面向全体学生。
4、重在落实: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务求落到实处。
1、成立高三年级工作领导小组,仲伟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年级主任为副组长,高三班主任、任课教师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在高三管理中,始终存在着核心和层级,其模式大致是:领导管年级,班主任管班级,老师管学生,要突出清楚层级。
2、各备课组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保证教学进度的严肃性。通过备课组集体备课、组内推磨式听课、以老带新等形式,努力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高三复习课质量。各备课组上报推磨式听课计划,年级组加强检查落实。
3、建立正常年级例会制度(每周日晚班主任会、每周备课组会、月考后成绩分析会),确保年级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1、落实学校政教处的主题班会制度,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开展“磨练成人,立志成才”的系列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走好人生最为关键的一步。大力营造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激发兴趣,树立信心,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学习方法指导,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三
2022年11月20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县(区、市)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市)和各中学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九、体检。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四
(一)考生信息确认是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和上传的相片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及相片与本人的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相片”等信息在后台与公安厅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比对不一致,系统会有相关提示,请各市、县招办认真核实。对已确认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站工作人员须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务必认真细致审核《报名登记表》所填的各项信息,并签字确认以对审核内容负责。
(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2022年11月2日12:00前,上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信息;其他考生信息于2023年3月16日前上报。
2.2023年4月5日前,上报体检信息。
3.2023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终检申请表》和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7)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前,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加分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确认结果为准。经公示、确认后的上述信息,还应填报相应的分类汇总表(附件9、附件12、附件13、附件14)。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均以2023年4月25日17:30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请有关学校及考生务必认真逐字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考生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受影响。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须于2023年4月25日前,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信息进行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委托报名站负责勾选,但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六)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确认和修改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1日17:30前,各报名站通过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该时间节点之后,报名站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报名站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修改,相关报名站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
2023年4月6日17:30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修改,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
2023年4月25日17:30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让考生核对签字确认。
八、报考收费。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五
依据新课标及考纲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确定20xx年复习备考的基本原则是:基础第一,效率至上。在具体复习过程中,坚持学生作为复习的主体思想,遵循“突出双基、注重能力、分类突破、提高素养”的原则,抓强化训练这条主线,重建教材和语知两个体系,突出语用、阅读和作文三个重点,实施科学备考。
1.认真组织高考备考的教学研究,继续在复习策略、课堂教学、应试能力、信息整合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组内互研、校际交流、出外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高三语文复习备考及教科研水平,力争高考语文成绩有较大突破,为总分提升多做贡献。
2、进一步提高复习备考效率,使备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合理性,形成高效益的教学机制,为高考成绩的全面提高奠定基础。
3、抓好“目标学生”的补差工作,为目标学生的顺利上线做贡献。
4.继续积累xx年语文备考经验,针对我校学情构建适合我校特色的学案及复习备考模式。
5、进一步强化达标意识,强化协作精神,通过学段测试、模考、联考等形式引导学生及时总结,形成体系,强化考技考能。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六
(一)考生体检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政策加分等相关事宜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二)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四)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文化考试、术科考试)的《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附件1。
附件2。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七
(一)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重点发现和纠错学籍造假问题;加强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对区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中职二年级在校学生要逐人进行学籍审验,严防无相应学籍的学生参加高考报名。
(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强化对报名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特别要加强对外来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核,坚决打击“高考移民”。加强对享有加分政策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考生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造假的现象发生。加强对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外来人员报名材料的审核,审核材料至少保留一年。要重点提示考生“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严禁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以个人理由更改姓名、更改民族或更改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四)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尤其是外来人员学籍的管理。对于接收外来人员学籍转入的中学,须负责审核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此类人员的审核材料必须由校长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外来人员空挂学籍、协助考生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等违规情形,将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报名点资格。对于经审核不符合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要在高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向考生发送书面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0)。如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协调回原籍报考的,须在12月30日前向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
(五)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在确认前,考生所有报名信息必须反复核对,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并在确认后在打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生享受加分项目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由报名站打印加分确认表给考生核实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严格履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信息(网址:https:///)至少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至少保留至当年8月底,其中在校生必须在校园和班级同时公示。
(七)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八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分类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三)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点须认真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后,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四)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由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普通高中毕业生除提供学籍证明外,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等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交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和父母居住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五)享受专项计划及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核按照我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考生报名资格由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终审。
(七)农民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五类社会人员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九
1.今年全省高考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3月28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4月8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4月15日前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对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3.体检信息采集采用两种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与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由体检医院在体检过程中直接通过电子设备采集考生体检数据信息,体检数据须每天进行备份刻盘,体检完成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体检数据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格式统一导入系统,并将每天备份的数据光盘上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经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人员通过系统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自行决定所属县(市、区)采用何种方式。采用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管理,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4月15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体检数据,体检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市(州)提交修改体检数据的申请。
4.军事院校体检、直招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11日。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十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中的“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是指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不受限制,但考生户籍、学籍转入我区时间点,原则上与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至我区的时间点在同一年度内。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全国统考,且能提供上一年度全国统考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历满足下列之一的:
(2)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
(3)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人员。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如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如外来人员在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和我区户口的,可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且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生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如外来人员在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户籍迁入我区的情况除外),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且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报名参加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3.报名时已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可报名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单独招生。
1.政治立场坚定,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2.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现实表现优秀,专业技能突出,身体和心理健康,通过自治区消防总队统一组织的选拔预考。
(六)其他分类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全国统考免试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等考试招生类型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全国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补报名的条件。
1.学籍在区外的广西户籍考生(户籍一直在广西或原籍在广西且2022年10月31日前将户籍转回广西的),因学籍所在省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函件协调回我区参加高考的,可申请参加补报名。
2.因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大赛、因新冠疫情隔离等特殊情况错过了正式报名时间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错过了正式报名时间的参加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7.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十一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的要求,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22年11月1日至10日进行,绝大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完成报名。为满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因各种原因尚未报名人员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安排一次高考补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资格和条件按照粤招〔2022〕6号文执行。
鉴于补报名时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体育、艺术术科统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即“3+证书”考试)和2023年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即依学考成绩录取)已经结束或已完成考试编排,拟报考上述招生考试类型的考生不列入补报名范围。
拟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但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须在补报名期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的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考生注册。考生应先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ks),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
(二)报名资格初核。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核。考生属性与考试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见附件1,考生类型与所需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事先核准考生报考条件和材料,到报名点集体办理报考手续。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经初核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派发考生号。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含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严肃处理。
(三)网上报名。凭考生号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在内的报考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身份证号44开头的广东户籍考生如经报名系统核查户籍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上传的报名材料支持jpg/png/pdf文件格式,大小不超过2m,其中身份证要求上传正反两面、户口簿要求上传首页、户主页、父/母亲或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考生可提前准备好电子文档,方便报名时上传。
(四)确认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等。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粤招〔2022〕6号文附件1附4)进行。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7号)要求进行,考生须在当地招办统一安排下,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粤招办普〔2022〕16号)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做好高考补报名工作,充分运用联网学籍、户籍数据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严格落实我省高考报名政策,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须确保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一旦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生须认真填写和核对报考信息,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考生报考信息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审核、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考生报考信息的错漏可能给考生报名后续工作带来各种问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有疑问应向学校老师和家长咨询,对包括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户籍地、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以及外语语种、选考科目等报考科目信息均要仔细核对准确,考试科目一旦选定无特殊原因不予更改。
附件:1.考生属性与考试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2.考生类型与报名材料对应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十二
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名,包括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不能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3.艺术类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艺术类省统考分8类,即: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时装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考生须选择相应的省统考类别(可多选),并同时填选相关信息,完成省统考报考手续。
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必须先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校考。考生要按照校考高校的相应要求,合理选定省统考类别,并自行向高校办理校考报考手续。
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和一种乐器,舞蹈类省统考考生须按要求选定一种舞种;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择的声乐唱法、乐器或舞种相一致。
美术类省统考考生在高考报名地所属的设区市参加专业考试。音乐、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等7类省统考,专业考试集中在指定考点进行。各类别省统考时间安排见附件1,报考简章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4.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考生报考体育类,视同已办理体育术科考试报名。其中,报考体育特招生的考生,另须参加全省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按要求填报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的信息,并在报名系统里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图片):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5.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运动项目如属于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联考涉及的项目(田径、篮球),考生须参加联考且成绩合格,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报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原件的电子图片):(1)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证明;(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3)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证明。
6.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7.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网上缴费时间为。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十三
进入高考倒计时阶段,班主任工作重点是抓班风、学风建设,营建一个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和环境,点燃学生最终冲刺的热情与活力。本学期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鼓励学生应对挑战迎难而上。培养学生勤奋拼搏的意志品质;培养学生耐得住寂寞、抵制住诱惑的心态。使学生明白只要有信心,再加上刻苦努力的学习,朝着自我的目标发展奋力拼搏就必须能够成功。
1、举行家长会。利用一切能够利用的力量,齐心迎战。
2、举行百日冲刺宣誓主题班会,部署最终xx天的复习要求。
3、经过主题班会、讲座,让学生了解和认识高考形势和动态,
4、将“抓两头,带中间”进行到底。
5、经过主题班会和高考梦想的规划,激发学生对梦想追求的欲望和缩短与高校的距离。
1、督促学生做好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适当参加体育活动。
2、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除了联合科任教师及家长外,还及时请心理辅导教师,让心理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使学生到达心理健康的水平。
3、针对学生每一次月考成绩,总分名次来了解学生的阶段学习情景。帮忙学生比较,找差距、找原因、以求得在下一次考试中实现突破。
4、关心学生身体状况。
5、勤抓常管多督促严要求。
6、一个不能少。越到后期越要关注后进生。
7、多陪他们,做“板凳班主任”以供给更好的服务。
经常与本班科任教师坚持联系,负责协调本班科任教师之间的相互关系,调整各项教育教学措施。了解本班学生各科学习情景,协调各科作业负担以及课内外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召开本班科任教师会,共同研究,设法解决。
召开家长会,经过电话信息等各种途径同家长坚持经常联系,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发挥家长在学生教育中的作用。并做好家长的思想疏通工作。
1、开好每周班会,加强学生教育。
2、综合素质评价。
3、做好皖八联考、宣城一摸、二模考试及高考工作。
4、做好学生高考体检工作。
5、加强与家长联系。
6、协作各课任教师工作。
7、高考动态信息公布。
8、考试技巧与策略辅导。
9、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十四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的相关规定。
(二)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招考机构应将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4.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少年班(含数学英才班)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取得相应合格证的高校的招生录取。
6.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
7.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8.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完成我省高考报名后,还须自行到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s://)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体育单招相关报名、考试信息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
9.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测试或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
10.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书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
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11.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s://)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3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
高考后工作安排新闻稿篇十五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二、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三、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征求志愿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四、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
六、综合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七、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第八条高校必须成立由分管领导、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高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