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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述词开始发言篇一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xx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
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
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
20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
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
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
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
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
20xx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
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
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
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
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
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
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答辩人就x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x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
二、女儿由xx抚养。
我与xx的女儿由抚养,但是x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x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xx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所有,x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
2、x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xx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x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x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x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年月日。
原告陈述词开始发言篇二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时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杏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具体格式中除了正文还要有标题、落款、附项等。法庭会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案件证据进行判决,但当事人也可选择不陈述或请代理律师陈述,最好能够进行陈述,会诉讼会有帮助。
原告陈述词开始发言篇三
原告:被告: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____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要特别指出该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
并详细列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此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
原告陈述词开始发言篇四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x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原告陈述词开始发言篇五
1、离婚诉讼原告开庭陈词的写法:一般情况下,应当写明离婚案件本身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做最后陈述时要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充分表达,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法律依据:
《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陈述词开始发言篇六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就是先去法院熟悉一下环境,了解一下大体的工作有什么。xx带我们去的,因为她之前在那里实习过,很熟悉,xx让她先带带我们。第一次来到海淀法院,之前去过那么多次中关村都不知道海淀法院就藏在这些浮华背后。看着并不太起眼的法院,还是周围的几辆法院的车才让人觉得这里是法院。xx在门口接的我们,由于没有实习证,所以只能让他带我们从法官专用通道进去。法院很安静,偶尔有几个工作人员走过说话声音也不大的,很严肃的样子。法院楼里的装修不太新,但是很干净很整洁。书记员的办公室不大但是很乱,里面全都是卷宗。xx没有到,办公室里只有xx一个人。xx嘱咐我们屋子里的卷宗千万不能乱动,不然后果很严重。之后就是佘艳教我们她之前做过的活。整理卷宗,编页,打开庭笔录,打印文书,找打水的地方,文印室等等。顺便又亲自在那里整理了一本完整的卷。很累,屋里的氛围不是很闷,xx习惯开着音乐干活。我们所在的法庭是42法庭,不是很大,有两个法官,两个书记员。今天这一天就这样结束了。
7月16日天气:阴。
确切的说,这是在海淀法院实习的第一天,一切都那么新鲜并且充满吸引力。因为前两天在民一庭出现了当事人割腕的事情,所以进入海淀法院的安检程序非常严格,液体,mp3等都不允许带入法院。上午的任务的是旁听庭审,主审的是xx法官,是一件继承的案件,关于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但是由于原告方没法提供民政局开出的抚恤金具体数额的证明,所以案子只好搁置,没法继续审理。不过这一次我看到了很多案件在实际生活中的处理方式,不是每件案件都像课本上学到的由那么严格的程序来审理,法官的调节作业也是很大的。
中午在法庭的椅子上睡觉,想起当年聊城实习的时候连审判长的椅子都不让坐,现在想想差距实在好大啊!!!
7月19日天气:阴。
这是正式实习的第二天,为了熟悉法院的环境,xx让我们先去听听审,感受一下气氛。我跟小鱼和阿迪分开了,我们听审的时候她们在干活。上午听的案子是一个房地产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出席的除了审判长高亚利,书记员李雪静,另外还有两名来自社会的陪审员。原告李洁馨,被告为北京嘉海房地产公司。在由审判长告知完原被告权利义务之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之后由原告陈述事实与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五项:1、自1月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赔偿万分之的损失;2、由被告承担缴纳的测绘费用;3、质量检测费由被告缴纳;4、限期被告整改房屋空气环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陈述,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12月31日,但是开发商至今仍未交房,同时,合同中对空气质量有明确约定,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是被告无法出示相关文件。在4月23日和4月24日,原告曾经到达所约定的房屋,但仍为施工现场,并未完工,原告可以提供视频资料为证。
被告答辩,由于奥运会和金融危机的影响,被告不得不延期交房,所以被告同意自205月29日-7月7日支付万分之二的损失赔偿;同时,空气符合质量要求,原告不应拒不收房,房屋经过检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之后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调解的余地,因此法官宣布审理结束,请当事人看过开庭笔录后确认签字。
由于原告方律师同时又代理了买受者郭雨齐,因此高法官宣布继续审理原告郭雨齐与被告北京嘉海房地产公司的案子。这两起案件大部分内容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延期交房造成的经济损失过大,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郭雨齐已经收房,并将房屋出租。所以在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由于承租人不同意将屋内东西搬出,因此无法鉴定空气质量。该案件的其余部分与上一案件相似,请求开放商的赔偿。高法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和议审理,之后宣判。
7月20日天气:晴。
今天一上来的工作中最大的收获是学习如何打开庭笔录,我曾经一直以为开庭笔录是在开庭的过程中现场制作的,经过这次的学习我才知道开庭笔录其实是有模板,并且大部分是之前都已经做好的。在我实习的民一庭,开庭笔录模板通过对案件的分类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再往下是通过合同,离婚,劳动争议等状况继续细分的。按照模板,和原被告事先提供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就可以将开庭笔录的大框架整理出来,等到实际开庭时,再由书记员现场核实再做修改,修改主要针对当事人没有交的当事人信息,有有时还包括没有交的答辩状等等。书记员的工作真的不容易,几乎当事人说的每一个字都要记录下来。
原告陈述词开始发言篇七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3、××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年××月××日生下儿子李君。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
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
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
做家务、照料老人、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
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
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
原告:×××。
××年××月××日。
原告陈述词开始发言篇八
1、如果认罪,就陈述我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悔改,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不认罪,就陈述我是冤枉有,请判我无罪,还我清白等。
具体解释:
1、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邹虎,在这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徐德良和邓岩表示真诚的歉意,由于我的行为给你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损害和工作上的麻烦,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其次我向龙溪信用社和桃陂信用社表示歉意,我保证我会尽力还清我所欠贷款,请贵单位相信我。
另外,我想对我的行为作出解释:首先,我在贷款时并没有要赖账不还,只是因为没有抵押,又不懂法律,才想到这样的主意。我知道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但我以为只要及时把钱还上就行。
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没有挣到钱,我又有大手大脚的恶习,很快将钱花光,以至于不能及时还款。
但是,我并没有抢劫,也从来没有抢劫的念头。如果我想抢劫,我就不会签订贷款合同。我在事后也托我的父亲还了一部分欠款,这是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想过可以不还。
还有一点:我并不是一个暴力的人,在这次事件中我没有对别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因为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也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我请求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能够考虑我的真实想法,我还有年迈的老父亲需要照料,还要努力挣钱还清欠款。请你们给我一次机会改正我的错误,让我能够用我的行动回报社会。谢谢你们。
xxx。
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
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表达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