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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内容篇一
幼儿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阶段,而幼儿园的章程则是保障幼儿权益的重要文件。我在草拟幼儿园章程的过程中,不仅深刻体会到了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幼儿园章程对于教育的影响和保障作用。以下是我对于草拟幼儿园章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范性。
草拟幼儿园章程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章程的规范性。任何一项规定都必须符合教育、法律和义务履行的规定,同时也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在制定规章时,要以幼儿和家长的利益为重,确保幼儿的权益得到保障,为其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最有利的保障。
第三段:透明度。
草拟幼儿园章程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透明度。章程中的规定需要让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够理解并知晓,同时也应该让家长和孩子能够在正确的时间进入幼儿园的管理结构,进而了解到幼儿园内部的管理架构。透明度也意味着需要及时地向家长和孩子通报幼儿园活动和课程内容,并对幼儿园管理规定进行合理的解释。
第四段:保障性。
草拟幼儿园章程的宗旨之一就是保障性。幼儿园章程中的规定应当围绕着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同时还要明确各种管理责任和权力。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所有可能的因素,以确保每个幼儿在环境中都能得到有效管理和保障,保证幼儿们的健康成长和良好发展。
第五段:符号性。
草拟幼儿园章程的最后要确保的一个方面即符号性。章程中的规定应该代表幼儿园品格和理念,是对家长和幼儿能够实现高度认同的反映。同时,章程还要与幼儿园管理的其他方面相配合,共同确保幼儿教育成功的实现。
结论:
草拟幼儿园章程是一个艰巨而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建立一个能够给幼儿提供良好发展的环境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章程制定过程中,规范性、透明度、保障性和符号性都是极其重要的因素。本文所讨论的几个因素可以帮助你在草拟幼儿园章程时考虑到最多的可能性,以及达到最好的效果。希望我的经验能够对你们的章程制定工作有所帮助。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xx市x幼儿园,园址:xx市xx小区内。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八条幼儿园由xx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八)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第二十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三十一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三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x市第一小学;。
学校地址:xxxx区天山路22号。
邮政编码:8xxxxx0。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xxxx区人民政府管理,由xxxx区教育局主管。学校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12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六条办学理念:生动、和谐、全面发展。
办学方针:文化立校、管理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
办学目标:“底蕴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发展和谐”的精品学校。
办学特色:经典培德、博弈启智、墨笔育人、书香怡情。
培养目标:有德、有智、有趣的阳光少年。
第七条校训:让读书成为习惯和爱好。
校风:合作进取清雅诚信。
教风:爱读书爱学生爱事业。
学风:会读书会思考会合作。
校徽:
校徽以舒展的春芽,光耀夺目的露珠,浩瀚的海洋为设计元素。以蓝色为底,取海的博大胸襟,寓意着一小以其博大的胸怀吸纳着各民族的学生在这里学习和生活,还代表着知识如同海洋般深邃,学生在这里汲取知识,茁壮成长。绿色的春芽象征着一小的学生充满朝气,活泼可爱。春芽上圆润饱满的露珠,象征着一小团结,和谐,向上,也蕴含着一小老师们如同雨露般滋润着学生,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
校歌:《一小,成长的摇篮》。
第二章分则。
学校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建设一直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精心教研的教师队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条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三)财务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四)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学校在党支部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副书记、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副书记、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副校长具体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副书记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建设、学生品德教育、班主任队伍管理,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党、团、队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室和团支部、少先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实施扁平化管理,各部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一)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的考评、考核。教务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二)德育处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德育课程管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管理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德育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四)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教研主任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五)团支部负责团员青年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团带队的工作。团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团的工作。
(六)少先大队负责少先队员入队、教育管理及活动开展等工作。大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审议做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德育管理规程》,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按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倡导“省时、轻负、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定期组织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等,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兴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科技、艺术、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信息技术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信息技术多样化,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充分发挥校园网、学校网站的宣传沟通作用。鼓励教师进行网络学习与培训,构建学习型学校。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对教育科研的领导,提供条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强化课题研究,夯实研究过程,注重总结,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七)规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三十九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四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素质评价手册。
第五十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进步学生。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四条学校加强对体育馆、阅览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政府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学期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本学期的收支情况。
第五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五十七条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同时加强校产的维修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九条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层层签约工作,责任到人。
第六十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六十一条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每学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防震演练等。
第六十二条学校领导班子、值周教师做好巡视值勤工作。
第六十三条门卫守护好学校,并做好每日值班巡逻记录。
学校家庭、社区。
第六十四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在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并向社区开放相关教育资源,为整个社区的教育文化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和智力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根据家庭教育现状,有计划地加强指导,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他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章程草案报告。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公布施行。
第三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十一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xxxx市第一小学校长室。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四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五
第一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规定,由xx投资兴建举xx幼儿园董事会。
第二条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3名。
第四条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由承办方产生。首届董事会由承办方出资人推荐,以后每届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新增董事由董事会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由董事长聘任。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
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3、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
4、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6、拟订幼儿园解散、终止的方案。
7、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
8、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9、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审议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
12、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
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工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xx幼儿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六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素,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基本规范。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不断优化幼儿园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
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幼儿园是在xx县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暂不要求合理回报(或要求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为xxxxxxxxxxxxx。
第五条。
网址为http.//www.??,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为xxxxxxx,园长室电话为xxxxxxx,招生办公室电话为xxxxxxx。
第六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平方米,办园规模为在园幼儿xxx人,每年招收幼儿xxx人。幼儿园依法面向全县(全市或全区)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第七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层次主要是:幼儿园、保育院、托儿所或幼稚园。办园形式主要是: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第八条。
本幼儿园按照xx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教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或每学年)xxxx元人民币,保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或每学年)xxxx元人民币,伙食费为每生每月xxx元人民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园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经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后正式工作。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可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园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除第(五)项外,其余六项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首届幼儿园董事会和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董事会和董事长民主推选产生(或通过其他方式产生)。董事会董事x名,分别是xxx、xxx、xxx、xxx、xxx、xxx(说明,建议设单数,至少5人),由xxx任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议必须有4/5的成员参加,表决时必须有2/3与会者同意方能生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对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
董事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推选确定或变更确定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和园长,并分别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和核准。法定代表人、园长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行为或情况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解除其职务,研究确定新的人选,以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教育教学、保育和科研活动;。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七)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园长依法全权管理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培养目标努力实现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并定期向董事会述职,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副园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师、管理干部、职工代表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幼儿园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审议有关教职工权益的决策,反映教职工的呼声。
第十七条。
幼儿园聘任具有国家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的在职幼儿园教师、离退休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来园任教。经考核合格,幼儿园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依法为在园工作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园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幼儿园办园前期投入总值为万元人民币。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
幼儿园的资产和办园积累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幼儿园依法对所有投入幼儿园的资产和办园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不得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
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目前总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其中举办者投入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接受捐赠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捐赠资产按《公益事业捐赠法》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县教育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公示。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类别的变更,
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县教育局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县教育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县教育局依法撤销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幼儿园终止办学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由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三十一条。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字: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七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同江路1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教体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30___万元。出资人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___15_个班共400人。
(六)招生区域: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湾小区。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5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焕霞。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_2017年__9月1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20xx年9月1日。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八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___万元。出资人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万,占全部出资额的_____%。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_______个班共_____人。
(六)招生区域:中山市_____。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九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幼儿园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三岔河镇小太阳幼儿园是一所合法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三风”建设宗旨:
园风:“学礼、健体、开智”。
教风:“敬业、奉献、爱生、乐教”。
学风:“活泼、守纪、好学、求真”。
第四条幼儿园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服务。
第五条幼儿园近期目标:以教学科研为先导,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着力落实新课程改革,努力使幼儿园成为农村特色幼儿园。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园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幼儿园园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五制改革: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园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园长有权提名任免副园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决定幼儿园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实施及幼儿园事务性的开支审核,幼儿园财务在园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条幼儿园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幼儿园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园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幼儿园章程及幼儿园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幼儿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园长信箱和悄悄话信箱。
第十三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教委《幼儿园管理规程》,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幼儿园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幼儿园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十六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中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七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总结。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幼儿园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幼儿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教导处应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二条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幼儿园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四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二十六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七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八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幼儿做好榜样。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幼儿园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分工负责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一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三十三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落实好安全工作预案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园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四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我校奖惩和考核细则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幼儿园奖惩和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幼儿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幼儿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审核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以减、免、缓、助等形式提供帮扶和资助。
第五十四条幼儿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幼儿园的评价和管理,评议幼儿园工https:///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公平规范的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参与的幼儿园活动中获得合理的评价和奖励。
(五)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五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安全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幼儿园声誉,努力为班级和幼儿园争光添彩。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备案。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及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十
第一条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实施科学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资产的数额:
第七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带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监事会三人,由幼儿园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为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制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杨志佩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条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一)举办者不办;。
(二)举办者收支资金失衡,因资不抵债;。
(三)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向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章程内容篇十一
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鄱阳县鄱阳镇佳苑幼儿园。
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
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
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151人)。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
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鄱阳县教育局。本园的登记机关是鄱阳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鄱阳县鄱阳镇城北佳苑小区。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李乐琴。
举办者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
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13.05万元,固定自查评估13.05万。
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李乐琴,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一般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形成此决议时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会确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园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本园园长由理事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园园长任职条件聘任,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园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教师、职员和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本园自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教师、职员,签。
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本园招收其他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本园如需聘任外籍人员,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园民主管理和监督、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本园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本园将所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照报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园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园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四条本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和挪用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二十六条本园对接受的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以及本园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分别登记建账,并进入园银行存款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本园按报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回报数额的确定和取得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九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结束时,从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结束时,从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条本园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本园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变更、终止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园发生分立、合并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本园举办者发生变更时,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园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本园名称、层次、类别需变更时,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当终止:
(一)理事会决定终止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三十五条本园终止时,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六条本园终止时,其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园终止后,即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同意,并报登记机关核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17年9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园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