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儿童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然而,儿童的意外伤害仍然是家庭和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儿童意外伤害险便成为了一个很有效的解决办法。
儿童意外伤害险是保险公司为儿童提供的重疾保险,常见的包括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保险公司将为孩子们提供紧急医疗救助、伤残保障、住院津贴等保障措施。这些措施在孩子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给家长带来很大的减轻负担,并且能够促进孩子在康复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照顾。
在我的亲身经历中,儿童意外伤害险带给我的很大的帮助。那天,我的孩子不慎从二楼楼梯上摔了下来,摔的非常狠。我当时一下子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在紧急情况下,我及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他们非常迅速地给我们派了一辆救护车,并且给予了孩子全程紧急救援。之后,孩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而保险公司也在此期间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我的孩子是这个险种的受益者,但是,作为家长,我觉得自己也因此受益。因为,在意外发生之后,我不需要再去担心诸如医疗费用之类的问题。还有,保险公司能够为孩子提供全程救援和照顾,这对于我等焦急的家长来说,更是无尽的感激。虽然说“温故而知新”,但是,在这一次的经历中,我发现家庭中的保险规划非常重要,而儿童意外伤害险则是至关重要的保障之一。因此,我推荐家长们为孩子购买一份儿童意外伤害险。
第五段:总结。
总而言之,儿童意外伤害险是非常有用的保险之一,能够为孩子在意外伤害时提供重要的保障。当然,在这一家庭保险规划的过程中,注意事项也是需要掌握的,比如基本保额要够,保障期限要充足等等。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让更多的家长认识到儿童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性,并从中受益。
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使未成年人处于幼儿园的管理之下,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的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
(二)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发生监护权的转移。
概而言之,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从职责范围来看,两者也不尽相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的职责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而监护人的职责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主是包括上述六方面的监护职责。
据此,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承担对萌萌的监护职责,幼儿园不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而应该是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来承担合法合理的法律责任。
(三)幼儿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另外,《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一条表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没有过错,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上述案例中,教师在下楼梯之前提醒幼儿“不要拥挤、打闹”,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确行使了对幼儿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但是,幼儿园没有注意到幼儿排队下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儿排队下楼时在队尾增加一名教师看管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说明幼儿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幼儿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间接导致了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据此,在上述案例中,飞飞的伤害直接由于两名幼儿不遵守幼儿园纪律—“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所致,因此,两名幼儿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萌萌的父母作为萌萌的监护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保护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共同心愿。出于种种原因发生了事故,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幼儿家长,都应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据此,在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中,逐步建立幼儿园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应该说更是一条对幼儿园和家长都有利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各种危险因素的增加,儿童意外伤害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它可能对孩子们和家庭都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以减少风险。作为一名经历过此类事故的家长,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的过程并不复杂。大多数险公司都提供了在线购买,也可以通过银行或保险经纪人购买。在选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险种易懂、保障完善、且保费合理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我先进行了详细的咨询,了解了险种、保额、理赔范围等等问题,然后再进行购买。
其次,险种的选择应当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同险种的覆盖范围也有所差异,因此,需要结合儿童的年龄、活动范围、健康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例如,运动伤害属于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适合选择涵盖此类风险的险种。而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儿童,则需要考虑利用对应的疾病险。
接下来,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仅是第一步,正确的使用和管理也同样不可忽视。在使用保险时,一定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注意保单细则,以免发生争执或影响到对孩子的保护。同时,在保单生效后,需定期核对保单信息及保费等重要信息,确保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尤其是注意到期日,及时进行续保。
最后,儿童意外伤害险的购买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投资,还是一种爱的呈现。保险是为了让我们的孩子更安全地成长,减轻我们家长的负担,但也同时提高了我们作为家长的责任感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保护,尽量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总之,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是一项必要的措施,尤其是在这个日益危险的环境中,家长们更要以此为重。同时,正确使用和管理保险也同样重要,关注孩子的日常安全和健康则更是关键。希望我这篇文章能够让更多的家长意识到儿童意外伤害险对于家庭的重要性,并能更好的为孩子提供保障。
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活与工作中意外伤害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对于小学生和儿童来说,意外伤害的防范和预防更是成为了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在我们小学生的成长过程中,经历过意外伤害的人并不在少数,今天我想分享一些我的意外伤害心得体会,来帮助大家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
第一段,修改个人生活习惯。
首先,意外伤害的防范首先要从个人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开始。比如,在室内走路时一定要避免跑步、跳跃等行为;穿鞋子不够细心,可能会撞到角,造成足趾受伤;还有把手伸到走电扇的下面或者把手卡在电梯门口等一些危险的行为也要尽量避免,这不仅可以减少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伤害,而且对于人体发育也是有益的。
第二段,强调安全意识与观念。
其次,我们需要培养和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和观念。作为小学生,我们身处于学校的学习环境中,学校的安全管理体系很多时候并不能完全保证我们的安全。因此,我们还需要在生活中注重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比如,上学路上不能玩耍,不能在人行道和马路中间等位置站住,这样一来很容易被汽车等交通工具碰撞,造成意外伤害;还有就是在校内遵守校规,不越栏杆、不参与危险游戏等等。
第三段,注意身体保健和运动安全。
此外,对于小学生来说,身体保健同样也是预防意外伤害的重要途径。平时要注意多进行运动,锻炼好自己的身体素质;同时,在进行运动时也要注重安全。比如,在进行跑步锻炼时,一定要注意脚步感觉,避免在摄氧量过低的情况下继续锻炼,从而避免运动过度导致身体受伤或疲劳。
第四段,加强对于急救常识的学习和掌握。
在防范和应对意外伤害的过程中,急救常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因此,我们小学生需要在平时学习中加强对于各种意外伤害急救常识的掌握。比如,在家里或学校发生了意外伤害,我们应该知道怎样紧急进行处理,以尽可能减少伤害的程度。
第五段,认识到意外伤害防范和应对的重要性。
总之,意外伤害的发生常常让人猝不及防,给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和困扰。作为小学生,我们更应该学会如何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因此,要加强对个人生活习惯的修改、安全意识的加强、身体保健和运动安全的注意以及急救常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意外伤害防范和应对的重要性,坚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让我们每个人都能走向更加健康和安全的生活。
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五
上周,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对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学生生命如同含苞花骨,娇嫩脆弱。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我再次认识到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作为一线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应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我们的英语教学中,通过每个单元要学习的内容把安全教育渗透进课堂,譬如: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要时时刻刻让学生有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这既是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
其次,要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班级最重要的事情,作为班主任,我们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我们作为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良好基础。
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六
意外伤害是在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小学生作为成长的过程中,意外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而小学生因为年龄的特殊性质,可能会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的影响。在本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我个人在意外伤害中的体会和心得收获。
第二段:防范意外伤害的必要性。
在生活中,防范意外伤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我们常常无法控制外部环境,而这个环境又往往是危险的。比如交通环境、家居安全状况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其进行防范,尽量减少意外的发生。而我们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意识还不够成熟,遇到意外伤害就更加容易受到伤害,因此防范意外伤害对我们来说就更加重要。
第三段:个人防范意外伤害的实践。
个人防范意外伤害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的细节入手。比如开门要看清楚前方,向左看、向右看再行动。出门前,要注意校验自己佩戴安全带、头盔、护肘和护膝等安全装备。加上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不乱窜,使用斑马线等,这是保证我们自身安全的第一步。在家中的时候,我们要保持房间的整洁,放置的物品要放在定位处,尽量不让危险物品暴露在场外,从而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意外伤害是无法避免的,那么我们在遇到意外伤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首先,要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及时报警。然后,我们要出示自己的健康卡,若是身上没有健康卡,那么就应该记住自己的个人信息,便于在处理伤势时有所依据。在应急情况下,我们要保持镇静,先进行自我观察,把持住心态,做出自己的判断,然后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第五段:结论。
总之,遭遇意外伤害的时候,我们要学会如何保持镇静,如何处理伤势,这是我们作为小学生最基本的要求。在生活中,我们要从细节的方面入手,增加身体力量,增强体质,提高个人争议意识,从而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七
作为现代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金融保险工具,意外伤害险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近期我切身体会到了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性,于是在此分享我的交流心得体会,希望对广大读者也能提供些许帮助和启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遭遇一些意外,尤其是一些突发状况比如车祸、跌倒、出游意外等。这时若没有意外伤害险的保障,一不小心就会导致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加。因此,购买意外伤害险成为了一种贴身的保障选择。
意外伤害险作为一种购买频次较高的保险形式,其可信度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我在交流中了解到,很多人的疑虑都来源于意外伤害险是否真的可靠。实际上,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包括意外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只要购买了保险,就能够在意外发生时及时获得赔偿和经济援助,让家庭的经济得以稳定。
在选购意外伤害险时,市场上的产品甚至多达数百种,选择起来不可谓不困难。我在经过不少查阅和咨询后,了解到市场上主要分为独立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附加险两种类型。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出行等情况,选择合适的险种和保额是十分重要的。
第五段:结语。
总之,意外伤害险作为强化个人安全保障的贴心保险,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购买时,选择合适的险种、购买适当的保额,一定可以在不幸降临时化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获得安心保障。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意外伤害险这类保险产品将越来越普及,走进更多中国人的生活。
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八
鱼玲(崇安区广瑞路街道宣传委员)遇到突发敏感事件时,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坦诚面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从源头上化解危机。首先要介绍事实真相。只有把事实真相讲清楚,才能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谣言止于公开,谣言止于真相。要把已经了解和可以确定的事实真相、正在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态度予以公布,用真相防止流言蜚语,变被动为主动。很多突发事件,正是由于开始捂住真相才酿成大事。其次要诠释政策。很多群体性事件,正是因为群众对政策不了解造成的。诸如征地拆迁问题,应充分阐释政策,做到舆论先导、公开透明。要把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及方法步骤公之于众。对群众合理的诉求,要尽快给予解决。对非分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不能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第三要增信释疑。在一些案例中,明明已经公开了信息,却还要面对一个充满质疑、不信任的舆论环境。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只能以坦诚的态度来面对。必须承认,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在一些事件处置中,缺少与公众的真诚交流,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要深刻认识到建立公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毁掉信任却很容易。因此,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孟峰(江阴市利港街道宣传委员)通过本次的专题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随着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及广大民众对重大新闻事件的参与、监督意识的增强,如何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置突发敏感事件已经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作为一名在宣传条线工作的同志,更应该通过认真思考和强化学习,不断地提升三种应对能力:一是应对危机的能力。面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敢于担当,沉着应付,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技巧妥善处置,用积极坦诚的态度、务实有效的行动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变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化解危机;二是应对媒体的能力。充分利用好媒体的正面宣传、热点引导、舆论监督作用,善于借助媒体力量,围绕社会热点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三是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循序渐进地发布事件的真实情况,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由简入繁,增信释疑,逐步掌控网络舆论的主导权。
杨建彪(宜兴市张渚镇党委宣传委员)在突发敏感事件应急处置中,要注重以下几点:1.要履行职责不懈怠。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动履行自身的职责。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了解情况,协调各方,使群众面对困难有依靠,面对冲突有主心骨。要在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2.面对冲突不惊慌。冷静的态度是处乱不惊的外在表现,敢于负责但不轻易许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处乱不惊的内在动力,做到矛盾面前不退缩,压力面前不低头。抓住矛盾的实质是处乱不惊的主要支撑。3.面对困难不畏难。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放在突出位置;重视善后工作的处理。4.应对媒体不冲动。要高度重视媒体,发挥其独特功能和作用,要善于回应媒体。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沟通,让媒体发布官方正确的信息。有效控制谣言的传播,要善于引导媒体通过媒体来教育群众,凝聚人心,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苏亚红(惠山区阳山镇宣传委员)要重视突发敏感事件的善后工作。突发敏感事件不仅要重视预防工作和应对处置工作,还要重视善后工作,要以人为本,加强心理干预,科学规划恢复重建。对于网络中出现的来自境外媒体的恶意言辞应积极回应。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权威人士或权威机构的说理性文章,批驳错误言论,揭露某些人破坏社会稳定的图谋。组织网络评论,引导网评员创作,发出有分量、有影响力的网络跟帖,形成正面舆论场。总之,加强应对突发敏感事件的学习,科学合理地应对突发敏感事件,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应对突发敏感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俞国伟(滨湖区太湖街道宣传委员)当前处在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矛盾多,各类群众利益诉求多,容易产生突发事件。从近年突发事件的发生来看,大多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漠视群众利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法行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生活无着落、政策不配套、标准不统一、情报滞后信息不灵)、干部执政为民思想缺失、宗旨意识淡漠、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难以化解不稳定因素等。对此,首先要把着力点准确放在判断事件的性质、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靠法律、靠政策、靠政治优势解决问题;第二,领导干部要到一线指挥,面对面与群众对话,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第三,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制尊严,维护社会稳定,把握先机,争取主动,依法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第四,要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情报信息,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插手利用。
周云芳(锡山区鹅湖镇党委宣传委员)通过研讨会交流,党员干部对如何应对突发敏感事件有了全新的认识。主要总结为15个字“抓联络、抓掌控、抓发布、抓秩序、抓回应”。一旦有突发敏感事件发生,要及时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及时接待新闻媒体,掌握新闻处置局势。同时根据处置工作领导的意见,迅速掌握信息源头,配合处置工作的实施。另外要配合媒体做好新闻发布,确保第一时间把正面、积极的舆论面向大众。同时及时回应舆情反应。一方面用客观的事实反驳一些片面、反动的舆论,一方面通过权威发布政府机关的官方声明,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强有力的网络评论,引导网络舆论走向正面。
许富伟(新区新安街道宣传委员)一是要冷静。作为一名基层宣传干部,在处理突发事件中,首先要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冷静沉着。采取以“冷”对“热”,以“静”制“动”,观其言、看其行,始终保持冷静的态度。认真地分析好事件的背景和实际情况。二是要自信。作为一名基层宣传干部要有良好的素质、一定的胆略,不错过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泰然自若地开展工作。要自信而不自负,对于严重的突发敏感事件要争取上级的支持,而不是盲目的认为自己可以解决,瞒报迟报。三是要担当。处理突发敏感事件难度比较大,基层宣传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握时机,妥善处理好事件。既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也要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解释;既要做好媒体的沟通工作,也要做好进展的跟踪反馈工作。四是要坚守。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脚踏在大地上,置身于人民群众中,会使人感到非常踏实,很有力量”。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说话,始终把维护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