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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函篇一
一、镇级人大代表就全镇各方面的工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建议、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
二、代表建议、意见可以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三、代表建议、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批评有据、意见具体。
四、代表建议、意见的收集、审理、登记,在镇人代会会议期间由议案组负责,闭会期间由镇人大主席负责。
五、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由镇人大会议主席团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大主席随时交办。
六、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承办,镇人大主席督办,镇属各部门协办。
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集中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应当自大会闭会之日起,对闭会期间随时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应当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承办难度大,3个月内确实难以办结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并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代表反映的涉及全镇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以及连续3年以上提出的问题,镇人大要列入督办工作的重点,对不属于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将结果答复代表。
九、对属于2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由主办部门负责答复,但协办部门要尽早将承办意见报送主办部门。
十、镇人大主席对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诿不办、敷衍塞责、答非所问、答而不落实的情况,可以提出询问和批评,也可以向镇党委反映,要求认真重新办理。
十一、镇人大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主席团成员或部分镇人大代表参加的会议,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代表建议办理函篇二
为高效、高质、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我们主要在四个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弄清代表或委员在建议和提案中反映的建议要求。在研究办理中,承办处室首先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思路,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寻求支持和配合,形成办理合力。二是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征求办理意见。各承办处室处长亲自带队,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上门走访,就办理事项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络和沟通,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并做到走访前认真分析和研究,走访中与代表、委员深入沟通,坦诚交换意见,努力形成共识,走访后认真吸纳反馈意见,完善解决方案。对于一些情况复杂、办理要求高的问题,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研究,找出解决对策,让他们既知情、又参与,提高办理透明度。对于不符合现行政策或者客观条件不允许的建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委员解释,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台帐,明确责任,落实跟踪督办。今年我局共有1件“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和1件“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需跟踪办理。由办公室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加以推进,真正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确保有明确解决期限的问题得到落实。四是按照要求,做好办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今年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代表委员重点关注、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本局领导重点牵头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提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责任处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确定办理件办理结果公开属性。在我局主、合办的41件代表建议中,有2件代表建议不需书面答复。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有37件,占比94.9%;不予公开的有2件,占比5.1%;在主、合办的35件政协提案中,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有33件,占比94.2%;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各有1件,分别占比2.9%。6月28日,我局在xx市民政局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上,公示了37件代表建议、33件提案的答复原文,以及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情况。12月底前,我局将公示年度办理工作总结。
代表建议办理函篇三
一是建章立制促规范。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促进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工作的一面镜子。制订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方案》等,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和要求,落实责任与分工,做到每件建议、提案落实到职能处室和责任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保证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领导促落实。对办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并组织各处室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同时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确保成效。
三是有效管理促成效。为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各承办处室把办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三先一后”(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方式,及时研究办理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局办公室加强办理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根据建议、提案办理的新变化,及时提出规范化的办理要求,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处室把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代表建议办理函篇四
今年市办理工作会议后,区主要领导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门就今年本区主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将办理工作与各部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使之成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办理制度,强调质量为先,体现工作水平。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我区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区政府领导亲自把关、区府办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办理工作格局。办理过程中,区政府领导能够亲自批阅批示、亲自走访调研、亲自沟通协调,专题研究形成办理方案和答复意见,对于解决难度较大的意见,区政府领导均能亲自统筹协调,结合办理工作方案拟订工作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办理工作。
代表建议办理函篇五
一是认真严谨,办理过程力求规范。我们从建议提案的分发、起草、审核到印制、发文、报送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规范的办理程序,以责任制为核心,答复内容讲求充实,文件印发讲求细致,对每一个环节都力求做到一丝不苟、严谨有序。
二是耐心细致,办理质量力求满意。通过动态化管理,有效监控建议案办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人性化地处理各种复杂事项,确保建议高效、高质办理,力求代表对办理质量满意。一时难以解决的,主动上门沟通,做好解释说明,特别是对限于现实情况,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向代表解释,取得代表的理解,赢得支持。
三是解决问题,办理成果力求转化。推行现场督办,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深入实地和现场调研督查,听取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落实的工作部署,了解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深化细化办理具体措施,做到提、办双方随时互动交流,切实提高办理成果的转化应用,不仅重视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满意度,更看人民群众对办理成果的满意度。
一年来,我们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结合职能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一些疑难问题的解决,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发扬成绩,扬长避短,纠正不足,力求办理工作出特色、出水平、出成效,推动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代表建议办理函篇六
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转来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05年走访人大代表期间收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函》(x人常函[2005]x号)后,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其中涉及到财政部门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明确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股室(单位)具体办理,办公室将办理情况形成综合材料,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现将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农业税尾欠问题。
《xxx关于做好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xx工作的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对农业税尾欠清收问题作出了要求:“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农业税尾欠,要登记造册,xx清收,以后再做处理;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确实纳税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征收计划,依法逐步清收。”根据这一要求,县农税局已经编制了《农业税尾欠缴纳计划表》,并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在xxxx年xx月xx日前全面完成农业税尾欠清理登记造册归档工作,以便于今后依法逐步清收。
二、
定期对干部进行身体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干部所患的疾病,并及时进行治疗,使干部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全心身投入工作,是一件大好事。但因我县是一个xxxxx县,多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财政增收缓慢,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县财政还是在将财力主要用于保工资发放、机关运转、社会保障和教育投入等刚性支出,是一个典型的“吃饭”型财政,机动财力微乎其微。若将干部的体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仅没有相关的规定依据,财政目前也没有这个财力。我们认为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干部进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其所在单位自筹,从单位的福利费中解决,比较适合我县当前的实际。
三、关于将乡镇干部的xx安排到位的问题。
虽然我县财政十分困难,但为了尽力将政策规定干部享受的工资、补贴发放到位,切实提高干部的.生活待遇保障,县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科学调度资金,在确保工资发放的情况下,今年xx月份,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通过调整预算安排将干部的适当生活补贴纳入了财政预算,目前,县财政已将预算支出指标下达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为确保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印发了《xx县财政局关于2005年适当生活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x财预[xxxx]xx号)文件,对纳入财政预算发放的适当生活补贴范围、标准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要求。
四、关于现在干部工资扣交的项目较多问题。
由财政部门从干部工资中代扣的各种款项,均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的,对没有相关文件规定需财政扣交的项目,财政部门都一律拒绝办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xx县财政局办公室xxxxxxx。
联系人:xxx。
代表建议办理函篇七
200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的直接指导帮助下,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4件,其中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6件、10人以上代表建议2件,面商率、解决率、答复率达到了三个100%。对协办件都在规定时限内面书提供了建议和意见,并积极配合落实。从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看,主要涉及落实下岗职工优惠政策、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强化超市食品管理和网吧整治等多个方面,都是当前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当前我们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较为广泛,办理难度较大,集中体现了社会相关阶层的意见和要求。回顾去年的办理工作,我们着力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唱好主角,发挥作用,把办理工作作为树立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
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一直都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办理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并把办理工作纳入全系统各科室、各分局一把手工程,健全了办理组织网络。为了做好办理工作,让政府、领导放心,让代表、群众满意,我们办公室积极唱好主角,发挥牵头作用,并在办理建议、提案时确立了一个原则,就是不就事论事,而是把办理工作作为为老百姓谋利益,为政府分忧,让群众满意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凝聚了代表委员们的心血,是一段时期人民群众愿望意志的集中体现,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我们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的重要职责,是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也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每年局办公室在收到建议、提案后,都要把每一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认真研读,掌握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们的真实意愿,并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详细办理计划和工作日程。同时,及时组织召开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交办会精神,统一大家思想,提高大家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他们办好建议提案对提高部门形象的强烈意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办公室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发挥综合科室的优势,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办推动作用,使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努力把办理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我们从健全内部办理制度、打造高效办理平台、强化部门职能到位的途径出发,推行了“三位一体”的办理考核体系和“六项办理制度”。即在年初系统目标考核细则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系统各科室、各分局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系统目标管理,作为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局办公室在接到交办件后,根据职能分工,拟出具体承办意见,交由局长办公会通过,由各职能科室和所在地分局负责办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把各单位办理建议、提案以及履行办理职责情况记录在案,在年终考核时予以严格兑现。在坚持办公室牵头组织、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前提下,推行了主管、督办与承办的“三位一体”的工作责任体系。同时,为了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我们办公室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六项办理制度:一是接收建议、提案核实登记制度;二是提出拟办意见并责任到人制度;三是形成办理意见前主动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或达成共识制度;四是组织会办、催办、查办、反馈制度;五是办理答复函件领导审定、签发制度;六是办理工作资料归档制度。在去年办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上述制度,保证了办理工作有条不紊、有序进行。例如在解决人大代表何寿阳等10名同志提出的关于网吧整治问题时,办公室首先拟出了办理意见,交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定夺。局长室高度重视,一致认为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既合乎县情民意,又是工商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的一次契机。为此,专门成立了网吧整治领导小组,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和时限,并依据具体职能分工和辖区管理责任,明确由办公室、监管科牵头,各分局积极配合,狠抓问题解决。为加大源头整治力度,我们还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形成执法合力,推进了整治的到位。整治期间,全局共出动人员136人次,车辆30台次,当场扣押电脑198台,取缔黑网吧39家、游戏室12家。
三、强化组织,力求实效,把办理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途径。
在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要求,努力在提高质量上做文章,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求实效。一是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完毕。对待每份建议提案,无论是主办,还是协办,我们坚持不怠慢、不拖拉,讲大局,负责任,从调查摸底、弄清实情,到和代表委员们见面、征求意见,再到组织力量、切实解决,做到了环环相扣、一着不让,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效率和代表们的满意率。二是确保反映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在这次所办建议提案中,有2件涉及城区马路市场管理。对此,我们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办公室首先组织人员及时深入到现场察看,加强调查,了解成因,主动征求当地老百姓和经营者的意见,及时召开相关科室、分局协调会,并通过局长室积极争取城建、公安、安宜镇政府等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力求把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加强跟踪督查和督促推动。在整治过程中,督促相关科室和分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堵疏相结合,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同时。成立了专门的市场执法小分队,购买了专门的执法车,加强市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为了确保代表委员们满意,我们坚持开门办复,主动上门向代表委员们征求意见和要求,主动邀请他们直接参与整治工作,参观现场,并再次征求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反复整改,直到代表委员们满意为止。例如在网吧整治和马路市场整顿工作中,我们一直坚持常抓不懈。此外,对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坚持做好解释工作,提出我们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解决时限。比如胡小宝委员提出的92号提案,关于加强超市内销售生鲜蔬菜和过期食品的管理问题。虽然,近年来,我们工商部门加大了检测投入力度,从检测设备上花费了大量的资金,也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食堂建立了检测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但是要从根本上去杜绝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我们的答复,代表委员们最终表示理解和满意。
代表建议办理函篇八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全国人大及其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全国人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第七条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
第八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九条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受理。
第十条代表向全国人大及其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代表对地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交由有关省级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全国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分别交由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统一做出答复。
第十一条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定各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经全国人大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具体落实。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交办。交由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处理的,同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第十二条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处理。对会同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由交办机构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进行分析,拟定处理工作方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处理措施。
对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办的需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处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并分别答复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国务院办公厅应当进行协调。
(一)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
第二十二条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第二十四条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五条对确定需要重点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第二十六条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每年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全国人大会议。
代表满意的占建议总数的90.84%。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及会后共收到代表建议315件,经过逐件分析分类批办,分解为415件。这些建议已办理答复完毕。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建议已经采纳并纳入工作规划逐步实现的386件,占建议总数的93.01%;因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受我市财政困难制约暂不能或不宜解决的26件,占6.27%;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3件,占0.72%。从代表反馈意见的统计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377件,占建议总数的90.84%;基本满意的21件,占5.06%;理解的17件,占4.1%;没有不满意件。
为了推进办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的协助下,市人大会各委办不断深入对口联系单位,检查督促建议办理工作,还通过走访、座谈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对代表开展回访活动,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情况报到市人大会后,有关工委对其逐件进行审查,对代表不满意的,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答复。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呈现以下显著特点:
强化领导,责任更明确。各承办单位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升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办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专人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联系更密切。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代表满意度。一是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在办理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了解代表建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提出的背景;在正式答复前,通过面商、座谈、调研、走访等,充分听取代表提出建议的深层次想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少承办单位针对代表建议涉及多个科室、多件建议涉及同一业务的实际,合理划分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并严格界定职责,保证了对建议的统一、准确答复。
突出质量,效果更显著。各承办单位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出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尽快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需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计划,以积极态度推进解决。通过对代表建议的办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一些破解改革稳定发展难题的建议,被吸收采纳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中;一些具体意见被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和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
代表建议办理函篇九
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及会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含议案转建议37件,以下统称建议)84件中,属市委有关部门办理的2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的2件,共计4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我们采取电话联系和上门联系的方法,征求了代表意见,书面回复代表后,代表表示满意的3件,基本满意的1件。
一、陈淑珍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议案”(议案转建议第28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代表建议,专门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听取了意见;又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征求了部分代表的意见。鉴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涉及方方面面,情况比较复杂,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加之该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更为妥当。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督促市政府早日出台我市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具体实施规定。对此办理情况,代表表示基本满意。
二、杨文代表提出的“建议《某日报》设立商会之窗栏目”(建议第70号)市委宣传部对此建议十分重视,专门召集某日报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暂不开辟此栏目,并向代表说明了原因。一是近几年,《某日报》在营造亲商、扶商、安商氛围,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上,做了许多让社会各界肯定的工作。2001年一版专门开辟了“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栏目,2002年开辟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栏目,其中“创业故事”等典型报道,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其声势和力度在日常宣传报道中是少有的。二是《某日报》一直在宣传商会工作,连续推出的两个典型人物都是商会会长。三是营造亲商、扶商、安商氛围的工作涉及社会各界,如果只开设“商会之窗”,不利于报社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此答复,代表表示满意。
三、唐邦雄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市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建议”(建议第77号)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了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实行扣分制。明确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负责交办、督查、考评,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考核得分交市目标办,计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总分。根据代表建议,市目标办表示要改进考核办法,更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目标考核工作。对此,代表表示满意。
四、李正庸、赵大邦2名代表提出的“请为孤儿孤老人讨回车祸赔偿金”的建议(建议第76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督促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经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16日,李承彬、代秀英夫妇(原告李玉群生父母)驾乘摩托车途中,与雷照兵驾驶的同向行驶的货车相撞,李承彬、代秀英夫妇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李承彬负全部责任,代秀英、雷照兵无责任。同年6月,雷照兵与死者李承彬的父亲李明修,死者代秀英的父亲代增华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约定由雷照兵一次性赔偿李承彬、代秀英人民币22000元。此赔偿金由代增华独自领走。2006年2月李玉群、李明修(李承彬父亲)、宋家俊(李承彬母亲)向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代增华返还赔偿金。经区法院审理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代增华付给李玉群人民币7200元,付给李明修、宋家俊人民币6800元,其余8000元归代增华所有,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区法院依法免收案件诉讼费用1320元。此案已执行完毕。将以上情况回复代表后,两位代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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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函篇十
第十条代表向全国人大及其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代表对地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交由有关省级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全国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分别交由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统一做出答复。
第十一条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定各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经全国人大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具体落实。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交办。交由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处理的,同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第十二条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处理。对会同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由交办机构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进行分析,拟定处理工作方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处理措施。
对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办的需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处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并分别答复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国务院办公厅应当进行协调。
(一)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
第二十二条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第二十四条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五条对确定需要重点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第二十六条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每年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全国人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