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能够得到赔偿的损害和损失(即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一般伤害的常规赔偿;致人伤残的丧失劳动能力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的是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这种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
注:
无论致伤、致残、致死,凡有常规赔偿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的,均应予以赔偿。
1.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诊察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注:
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
1.2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不能参加工作所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3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专门人员护理,对此人员应当给付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