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事实收养特征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
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