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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一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二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机动车。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三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2、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3、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2、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3、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_______元/户·月;。
4、自来水:_______元/吨;。
5、燃气: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物业管理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四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安全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
(2)禁鸣。
(3)按规定停放。
(4)车辆出入管理。
(5)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小区安静。
(3)保持道路通畅。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消防监控。
(3)义务消防。
2.责任。
(1)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洁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五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东南西北。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3.;(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元/月·平方米;
会所: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元/月·个;
库房:元/月·个;
储藏室: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元/月;
2.地下车库: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二十四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五条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元/次;元/小时;元/日;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元/次;元/小时;元/日;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七条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三十二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统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计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平方米及员工食堂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定为年。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五十五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六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_________。
(十九)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
5、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
第四条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_________。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七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_________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
买卖合同。
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
保证书。
和房屋使用。
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2)。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二、非住宅物业。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还。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____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本物业名称: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安全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
(2)禁鸣。
(3)按规定停放。
(4)车辆出入管理。
(5)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小区安静。
(3)保持道路通畅。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消防监控。
(3)义务消防。
2.责任。
(1)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洁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一、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环境卫生:整洁。
五、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
通知书。
》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据xx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篇九
物业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方式(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福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
(八);。
(九)。
第五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
别墅: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尚未完备的,物业买受人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降低%(15%以内),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后,物业买受人应按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
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采用包干制形式,酬金制仅适用于非住宅物业)。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月进行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本着业主自愿原则可按(季/年)进行交纳。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次于(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停车收费。
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
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甲方、乙方、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前款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属于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分摊详细情况。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
保证书。
》,并将其作为物业。
买卖合同。
的附件。
(五)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三);。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十三);。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六)。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三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作为招标人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并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物业构成明细。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六、公共绿化的维护。
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
八、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九、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十、综合服务。
十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
十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认书。
附件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_________。
(十九)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
5、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
第四条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_________。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金湾·龙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湾·龙城;。
物业类型:综合型物业;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____级执行(等级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的建设过程中,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利用自身所长积极为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议,配合好施工,以使该物业交付后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写字楼: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若整层办公楼的产权属于一个业主,且该层公共区域内不需要乙方派专人提供保洁服务,该业主与我公司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可按物管费的90%收取,即: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铺销售后或出租后,可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业主应于:_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交纳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费缴纳时间应在住房业主交房时(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同时支付)。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车位。
1、业主车辆无室内停车泊位,需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后领取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未办理停车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
3、费用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地下停车位。
1、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费。
2、未出售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价位进行租赁管理,乙方收取每车位____元的管理费,乙方扣除税金、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维护费用后所得租金全部按季度_返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所有权归________,所得经营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其他物业管理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条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交房前二个月,向乙方提供(占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前期服务管理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乙方接甲方通知进驻之日开始到小区业主办理交房入住之日止。开办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楼前二个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利用开办费置办的办公用品、维修、保洁、安全、消防用品等应制表登记。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