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一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所有权益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至(附图)西至(附图)南至(附图)北到(附图)。共计面积为。
二、价格,合同签字后叁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经营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所得利益归乙方。(如政府征收所有补偿归乙方)。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土地总价两倍的违约金及其它所有损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损失。另加违约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2号)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三
一、 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地块(地籍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作为原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的补充,具有与原出让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________。
三、经受让方申请、出让方同意,该地块土地用途调整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均不发生变化。(如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发生变化,该条款相应调整)
四、该地块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针对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五、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1、地块所有项目已竣工验收;
3、分割转让后的受让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条件。
六、经评估审核确认,该地块用地条件调整应补交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万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当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七、土地出让年限及土地出让起算日不变。
八、受让方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开工,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竣工。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向受让方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积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的0、5‰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超过约定的竣工日期满1年未竣工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竣工迟延的除外。
九、受让方必须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发)用途对地块规划建设和使用,不得作为商业、办公、住宅等经营性用途使用。根据文件,受让方在土地开发建设及使用中须接受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监管,如涉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须按照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如擅自改变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出让方有权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双方违反上述各自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的违约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十三、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让方:(章)受让方:(章)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四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工业园()土地一宗出让给乙方用以建设加油站,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下:
一、土地面积:南北长米,东西长米,计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平方米,租赁面积平方米。该宗土地位于镇政府驻地东南,东至养殖区,西至莒中路,南至园区道路,北至玉平预制厂。
二、出让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资办理国有土地手续,甲方无偿帮助乙方协调与莲花岭村、土管局及相关部门关系,本着又快又省钱的原则办理。办理国有土地的征地费中应该返还给村的部分直接返给村,作为土地一次性补偿;乙方未办理国有土地手续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赁形势交纳租赁费,每亩每年元。签订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赁费,其后以此类推。本土地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党委政府和村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建设与经营。
四、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在一年内将加油站建设好并投入经营。
五、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维护乙方正常的建设、生产、生活秩序。
六、违约责任。在出让期内,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万元。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司法所一份存档。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五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工业园()土地一宗出让给乙方用以建设加油站,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下:
一、 土地面积:南北长米,东西长 米,计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平方米,租赁面积平方米。该宗土地位于镇政府驻地东南,东至养殖区,西至莒中路, 南至园区道路,北至玉平预制厂。
二、 出让期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 该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资办理国有土地手续,甲方无偿帮助乙方协调与莲花岭村、土管局及相关部门关系,本着又快又省钱的原则办理。办理国有土地的征地费中应该返还给村的部分直接返给村,作为土地一次性补偿;乙方未办理国有土地手续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赁形势交纳租赁费,每亩每年 元。签订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赁费,其后以此类推。本土地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党委政府和村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建设与经营。
四、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在一年内将加油站建设好并投入经营。
五、 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维护乙方正常的建设、生产、生活秩序。
六、 违约责任。在出让期内,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万元。
七、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司法所一份存档。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六
受让方(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地块概况。
地号:土地证书号:_______。
宗地总面积:_______m2。
转让面积:_______m2。
使用权类型:_______。
终止日期: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
实际用途:_______。
批准建设期限:_______。
实际投资比例:_______。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____元(币种:人民币);转让总金额(大写)_______(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_______。
第五条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甲方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审核单位(签章):
经办人(签名):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雇佣合同集合五篇。
贸易合同集合五篇。
买卖合同集合范本。
担保合同集合六篇。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七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我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
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传_______;电传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
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________(签字)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3.1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省(自治区、直辖区)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3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我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八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工业园土地一宗出让给乙方用以建设加油站,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下:
一、土地面积:南北长米,东西长米,计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平方米,租赁面积平方米。该宗土地位于镇政府驻地东南,东至养殖区,西至莒中路,南至园区道路,北至玉平预制厂。
二、出让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资办理国有土地手续,甲方无偿帮助乙方协调与莲花岭村、土管局及相关部门关系,本着又快又省钱的原则办理。办理国有土地的征地费中应该返还给村的部分直接返给村,作为土地一次性补偿;乙方未办理国有土地手续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赁形势交纳租赁费,每亩每年元。签订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赁费,其后以此类推。本土地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党委政府和村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建设与经营。
四、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在一年内将加油站建设好并投入经营。
五、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维护乙方正常的建设、生产、生活秩序。
六、违约责任。在出让期内,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万元。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司法所一份存档。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九
编码:__。
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
受让人:__。
编码:__。
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宗地编号为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平方米(小写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大写__平方米(小写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项目。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通,即通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通,即通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小写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小写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小写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小写__元),付款时间: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小写__元),付款时间: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
建筑容积率__;。
建筑密度__;。
建筑限高__;。
绿地比例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____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在出让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_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____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_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业经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尚需经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乙方(盖章):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签订地点:__。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十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水库管理房以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上袁官庄村、村前的个人所有地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愿意将甲方现在所种植玉米,以每亩1000市斤的产量,付给乙方当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币的包产补偿,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亩个人口粮田作为交换。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若因集体土地,或村委会争议等原因,甲方立场不坚定,承认该地块为非甲方所有,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换的个人口粮田。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大动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相关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签字、签章: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小写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乙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或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乙方: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让土地合同履约监管的意义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商内容。 甲方现有位于承包地转让给乙方。
双方约定在该片土地上修建商住楼一栋,砖混结构,拟建层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均为居中尺寸,楼房建成以后各方可任意处置,互不干涉。
所建楼房外墙均为370墙,内墙为240墙,所有楼层板为混凝土现浇板。
一、 双方约定具体条件如下:
1、 甲方将该宗土地无偿转让给乙方,期限为50年,乙方将在该土地上所建的商铺房,由北向南4套门面房,无偿为甲方代建,(用于低资土地转让费),互相抵顶,两不相欠。
2、 甲方将自己土地转让给乙方后,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期限为签定合同之日起50年)。
3、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及代征路面报批手续几各种归费全部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交纳。保证土地使用权得到土管所,镇、村组的确认和认可,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及代征路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由乙方自行办理到本人名下。
5、 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及领际关系的协调和不可预见的干涉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在开工前应将准备工作全面到位,排除一切不利因素。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 乙方全面负责开工前期的土地流转,开工手续以及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图纸设计等。由乙方负责办理。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施工,施工期间内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施工期间内的安全责任。
8、 楼房建成后的接电接水以及报户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办理,互不干涉,排污接口费室外排放地沟费用,按甲乙双方各自所在楼房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二、具体建修标准:
1、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施工图依据图进行施工。
2、 验收以国家标准为验收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全楼前墙为抗冻性全瓷砖饰面,后墙及山墙为清水墙勾缝。地板为600*600全瓷地砖。内墙为二毛墙面,踢脚为瓷砖踢脚,顶为清水砼顶。
4、 各楼层电气管线应穿线到位,灯具为高通日光灯。
5、 屋面为炉渣屋面,做sbs防水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授权人: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一、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基于:
1、甲方拥有地段的土地 m,该土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
2、甲方已对其授权代表完全授权,认可授权代表代其签订本协议。
3、乙方是开发商授权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
二、甲方同意上述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好合法手续;乙方同意给甲方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转让费用。
拆迁补偿费用及补偿方法:按建成房屋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给甲方;
土地转让费:按每平方米 元(包括办证费) m,合计 元。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将本地块的未完善的工程,如场地平整,排水排污的安装,挡地墙等完成,土地使用权手续完善好。
四、甲方完成土地使用权手续并交乙方后,以后的报建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该地块的开发权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所产生的风险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妨碍、干涉。
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如甲方不能依约交付土地及有关手续,应立即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并支付有关违约金。
六、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抵押他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建房协议,不得再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增减,变更合作条件,如有违约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前期的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人): ,公民身份号码: 。
乙方(受让人): ,公民身份号码: 。
丙方(担保人): ,公民身份号码: 。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土地转让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将本宅基地的未完善的工程,如场地平整,排水排污的安装,挡地墙等完成,宅基地使用权手续完善好。
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三方一致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他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三方协商无效时,提请该土地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本协议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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