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水平和处置能力,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以“建设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提高整体卫生应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营造全市卫生系统卫生应急人员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增强全市卫生系统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升卫生应急人员的政治、业务、体能和心理素质,打造一个卫生应急管理精英团队、一群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一批高素质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活动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内下列人员为大练兵活动的培训对象和活动参与者: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医疗救治人员;卫生监督人员。
四、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钟璋花同志担任,局医政科、公卫科(应急办)、卫监科负责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精神病防治院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有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大练兵活动不流于形式。
五、活动内容
(一)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主要内容
1.卫生应急工作基本概念和“一案三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2.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预案的基本内容;
3.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沟通等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技能和工作要求;
4.信息报告的要求、方法,信息报告系统的使用;
5.鼠疫、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要点;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理论与技术;
7.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医学救援基本技术;
8.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
9.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和相关技术。
(二)应急演练主要内容
在开展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分层次开展相关专业应急演练和综合演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紧急医学救援的现场搜救、伤病员判断及检伤分类、伤病员医疗救护和后送等;
2.现场生物标本和环境、食物、饮用水等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送;
3.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与方法,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
4.现场个人防护装置使用和受污染人员洗消、疫点消毒;
5.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
6.信息报告和发布;
7.传染病病人(不明原因疾病患者)现场处置和管理;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
9.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六、活动安排
全市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0日-5月31日)
1.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市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参加大练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人民医院分别制订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院前医疗救援和院内紧急救治等专业的市本级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并分别制定各专业大比武活动实施细则,承办市本级本专业大比武活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市级医院结合实际,成立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由市卫生局应急办统一归口管理;各机动队所在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具体职能科室负责日常管理(各应急机动队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4.建立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基本装备目录(详见附件2),各应急机动队根据工作要求进行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
第二阶段:大培训大练兵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市级医院对本单位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员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内容包括卫生应急概述与基础理论、卫生应急工作方法与技能、卫生应急执法监督的方法与技能、紧急医学救援理论知识、常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能等;6月底前完成训练,每支队伍训练时间不少于1天。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进行完善调整,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基层单位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有关人员的培训演练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
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大练兵情况开展督导,现场查看方案、培训演练档案等相关资料,并对参训人员进行抽考等。
第三阶段:大比武阶段(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7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卫生应急人员的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应急演练等大比武活动。
2.市卫生局在7月底前组织完成全市相关专业卫生应急人员的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应急演练等大比武活动。
3.通过大比武活动考核和选拔出的选手将作为种子选手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卫生应急大比武活动。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9月10日前)
各单位在完成各级各类人员练兵比武任务后,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大练兵活动总结及活动资料(包括方案、培训计划、通知、签到、讲稿、试卷、演练脚本、图片、影像等)于2012年9月5日前报局应急办。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大练兵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医学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训、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及其他专业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要精心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活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抽查督导。
(三)广泛宣传,树立形象。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大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展示卫生应急队伍新风貌,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
八、表彰奖励
市卫生局将对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单位也应结合督查和练兵比武情况,对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卫生应急演练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