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于200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⒈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
(新股东)。
⒉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具体地址) 。
⒊…………。(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原股东:(签名、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盖章)
二0 年 月 日
注:
⒈本范本适用于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除变更经营范围);
⒉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 ,所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
⒋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 ╳)”;
⒌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⒍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如需要可分开写。没有转让出资新增股东的,适当删减范本中有关“新增股东”的内容;
⒎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⒏使用A4纸、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