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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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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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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一

根据省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我市按照“统一部署,阶段推进;试点引路,先易后难;依法推进,保持稳定;加强领导,确保成功”的总体要求,市乡村三级联动,扎实工作,克难攻坚,圆满完成了全市298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取得了按期一次足额选举成功率达93.3%、参选率达91.2%的显著效果。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6乡、6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工业区、1个矿区,298个村委会,2477个村民小组。1000人以下的村有54个,占18.8%;1000―人的村有145个,占48.7%;2000人以上的村有99个,占33.3%。

1月17日郑州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之后,我们随即把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做了汇报。1月18日下午,我们召开了由各乡镇(区)办事处主抓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会,传达学习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分析村委现状,要求各乡镇(区)办事处对第五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及早调查、及早准备。1月26日,我市召开由各乡(镇)区、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组织书记、组织委员、民政所长参加的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春节前后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明确提出:春节前,以调查研究为主,摸清情况,认真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排查工作;春节过后,要立即行动,一鼓作气,全面铺开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月18日,试点镇卢店镇率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月25日,我们召开了全市换届选举动员大会。至3月3日,全市298个村委会,全部召开了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两个多月以来,我市多策并举,各方联动,克难攻坚,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实现了100%换届的工作目标。整体上看,换届选举取得的成果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实现了100%换届的工作目标。截止4月24日,全市298个村的村委会成员全部选出,其中按期一次足额选出的村有278个,一次选举成功率达93.3%。全市共选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1243人,其中连任580人,占46.7%;新当选663名,占53.3%。

(二)村级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在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19名,占33.7%;高中文化程度的有664名,占53.4%;大中专以上的有136名,占10.9%。29岁以下的有76名,占6.1%;30-49岁的有986名,占79.3%;50岁以上的有181名,占14.6%。妇女252名,占20.3%。

(三)人民群众的参政意识明显增强。全市农村人口53万,共有选民378451人,参加正式选举投票的有344965人,参选率达91.2%。参选率最高的村达98%,最低的村也在80%以上。许多群众放弃外出经商、打工的时间,多次专程回村参加群众大会,投上自己的神圣一票,彰显了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四)机关干部得到了锻炼。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性强、操作严格、涉及面广。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可以说是全民动员、全力参与、全心投入。换届办的同志虽然是临时抽调组成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但他们都尽职尽责,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各乡镇的机关干部在选举期间更是夜以继日,连续作战,部署指导、组织选举、答疑解惑,抓重点,攻难点,扎实工作,垂练了作风,锻炼了本领。广大基层干部的群众意识、民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五)村党支部得到了检验。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村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其领导水平、控制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如何,在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检验。在换届前,我们发挥了村支部了解村情民意的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前的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工作,化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铺平了道路。在换届中发挥了村支部懂党的政策的优势,广泛做好村民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积极参加选举,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理顺了情绪,凝聚了合力。在换届后发挥村支部熟悉农村工作的优势,积极发挥对村委会传、帮、带的指导作用,教育他们如何迅速适应工作,提高对农村工作的驾驭能力,帮助新一届村委会迅速成熟起来。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是经得起考验的;但也确有极个别村支部书记临阵脱逃,在换届时吓破了胆子、撂了挑子。这也给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了醒、敲了钟。

(六)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在换届选举中,我们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并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四个提倡”。298个村选委会中,支部书记兼任选委会主任的有243个,占81.5%。在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有658名,占53%;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的有98名,占32.9%;“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有421名,占33.9%。

正式选举工作结束之后,我们及时安排了工作移交、建章立制工作等选后工作,对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目前,全市大部分乡镇已完成了工作移交、配套组织建设、建章立制等工作。

同时,我们及早筹划换届选举动员大会,认真细致地组织了《换届选举工作意见》、领导讲话、宣传材料等各种会议材料。

我们认真回顾了往届村委换届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依法推进,确保成功”的总体工作思路。各乡镇积极行动,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和可能存在问题的村民委员会。据调查统计,全市共有重点村、难点村11个。

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大员上阵。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一是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开辟了“选好村官奔小康”换届选举工作专栏,共编播广播新闻36条,电视新闻34条,郑州电视台采编4条,各乡镇还出动宣传车辆,巡回村组宣传换届选举知识;二是编佣换届选举工作手册》3000册,发放到乡乡村村;三是张贴标语41500多条,悬挂横幅1620条,并实行宣传材料发放签收制,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3万余份,发放到村村组组、家家户户,保证选民的知情权;四是编发本级动态简报56期,郑州市换届办采用8篇,省换届办简报采用6篇,大河网“省村委换届选举专栏”采用5篇。

坚持一步一学法,阶段一培训。我们选派34名同志参加了郑州市举办的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2月25日,我市又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选举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根据“一步一学法”的要求,各乡镇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312期,培训67900多人次。另外,宣化镇、徐庄乡、告成镇、石道乡、大冶镇等将换届选举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制成明白卡、流程图,发放到户,嵩阳办设立3个咨询站,接受群众咨询。

(三)摸清情况、扫除障碍。

在换届选举准备阶段,各乡镇深入各村调查村“两委”干部现状,特别注意了解、掌握广大党员和群众对本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实绩的评估,把握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还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村级“两委”班子的现状进行评议,如卢店镇在春节期间,由班子成员带队分6个考核小组,对全镇18个村的两委班子状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先后同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480余人进行了详细座谈,吃透了村情,了解了动态,掌握了底数;大金店镇班子成员深入村组,与村两委人员沟通座谈,把问题矛盾解决在选举前,从而保证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科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

1、方案制定到位。在对全市整体形势进行认真研究分析、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另外,根据工作进度,每个阶段我们都认真制定出台了阶段工作方案,对各阶段应该完成的工作和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确保了各乡镇有章可循,有内容可抓。

2、工作督导到位。为切实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推进,我们采取市主要领导明察暗访搞督导、主抓副职到各乡镇巡回督导、四大班子领导和督导组包乡督导、市换届办每天电话督查,接待来电来访,查办违规问题,到重、难点村直接指导,互相结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试点引导到位。我们采取了“试点带路,压茬进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让试点乡卢店镇的选举工作提前一个步骤进行,其他乡镇在借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次跟进。并通过会议介绍经验、现场观摩学习、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一个环节编发一个经验材料,充分发挥了试点乡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利用简报的形式,指导工作。整个换届选举期间共组织召开观摩现场会3次。

4、情况互通,及时指导到位。坚持每周一次组织书记例会,两次督导组会议制度,及时掌握、解决各乡镇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在推选选委会阶段,我们及时总结归纳了存在的12种违规现象,在正式选举阶段,总结了选票保管、委托证办理、投票场地安排、选举组织、问题处置等5个方面的13个问题。做到了情况互通,问题互明,互相借鉴,减少了问题的发生。截止目前,共组织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会5次,组织书记例会8次,督导组会议16次。

(五)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格。我们自始至终坚持依法进行。做到了严把“五关”、坚持七项原则、走好“八步”。

把好“五关”,即:一是把好选委会推选关。对没有按规定程序要求,违规操作的16个村,进行了二次推眩二是把好选民登记关。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保证每个选民都有行使权利的机会。三是把好候选人提名关。经村民会议或村小组会议召集选民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推荐候选人,公开唱票、计票;大力宣传“四个提倡”、“五要七不要”,教育选民正确选人,选自己信得过的人。四是把好选举组织关。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选举,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项程序不丢,完全按程序操作,并要求各乡镇统一主持词、统一会标、统一工作证,规范选举工作程序,从选票的保管、启封到“问题票”的认定,从委托票的办理到投票场地的科学安排,从选民的通知到选举秩序的维护,从问题的排查到出现问题的解决,都严格把关,责任落实到人。五是把好配套组织的完善建立关。通过召开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提名推荐村民代表,建立“一全两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新一届村委班子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坚持“七项原则”。就是普遍选举权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竞争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与秘密写票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等七条原则。以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坚持原则来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真正把能为农民办实事的能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在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引导作用。走好“八步”。即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周密安排部署,成立选委会;确认选民资格,张榜公布名单;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确定、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培训村委会成员,提高其综合素质;完善配套组织,规范管理。

(六)坚持教育与打击并重,依法维护选举秩序。

树立正确选人导向,教育群众正确选人。强调选出的村委会成员应具有“一高四强一服众”的条件,即:综合素质高,为民服务意识强、致富带富能力强、廉洁意识强、解决问题能力强,能“服众”。同时,教育选民不选那些触犯刑律,表现不好的;参加邪教组织的;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群众信任的;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的;靠家族势力不正当竞争的;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

为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我们在电视台发布通告,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局长亲自抓,郜今玮副局长带警力多次直接到村,依法打击破坏干扰选举的行为,维护换届选举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出动了警力上千人次,共配合11个乡镇数十个村的选举工作,依法拘留3人,告诫谈话32人。我们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专门成立了信访稳定工作组,安排民政局、信访局的同志到郑州市换届办蹲点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按照有“有问必答,有报必查”的原则,一般件在反馈各乡镇处理的同时,明确问题督办人,跟踪过问,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对重件要件,直接进村入户,调查处理。据统计,市换届办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36起,其中电话申诉89次,人访138次534人,信访件9起。

针对极个别重点村、难点村、不稳定村的问题,我们集中精兵强将,市乡两级联合攻坚。对重点村、难点村存在的问题逐一排队分析,实行一村一策,逐村研究、逐户分析选情动态,认真细致地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集中人力,集中精力,一鼓作气,逐个攻破。如东金店乡刘庄村、背阴坡村,阳城区高村等,经过市乡两级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选举任务。

(一)实现了100%换届的工作目标。截止4月24日,全市298个村的村委会成员全部选出,其中连任的有580人,占46.7%;新当选的有663名,占53.3%。

(二)村级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在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19名,占33.7%;高中文化程度的有664名,占53.4%;大中专以上的有136名,占10.9%。29岁以下的有76名,占6.1%;30-49岁的有986名,占79.3%;50岁以上的有181名,占14.6%。妇女252名,占20.3%。

(三)人民群众的参政意识明显增强。全市农村人口53万多人,选民378451人,参加正式选举投票的有344965人,参选率达91.2%。参选率最高的村达98%,最低的村也在80%以上。许多群众放弃外出经商、打工的时间,多次专程回村参加群众大会,投上自己的神圣一票,彰显了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四)机关干部得到了锻炼。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性强、操作严格、涉及面广。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可以说是全民动员、全力参与、全心投入。换届办的同志虽然是临时抽调组成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但他们都尽职尽责,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各乡镇的机关干部在选举期间更是夜以继日,连续作战,部署指导、组织选举、答疑解惑,抓重点,攻难点,扎实工作,锤炼了作风,锻炼了本领。广大基层干部的群众意识、民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五)村党支部得到了检验。村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其领导水平、控制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如何,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前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检验。在换届前,我们发挥了村支部了解村情民意的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前的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工作,化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为抓好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在换届选举中发挥了村支部懂得党的政策的优势,广泛做好村民思想工作,教育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积极参加选举,理顺了情绪,形成了合力。在换届后发挥村支部熟悉农村工作的优势,积极发挥对村委会传、帮、带的作用,教育他们如何迅速适应工作,提高对农村工作的驾驭能力,帮助新一届村委会迅速成熟起来。

(六)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在换届选举中,我们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并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四个提倡”。298个村选委会中,支部书记兼任选委会主任的有243个,占81.5%。在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有658名,占53%;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的有98名,占32.9%;“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有421名,占33.9%。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还需进一步巩固换届选举的成果。在下步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就是做好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各乡镇要积极支持新一届村委会开展工作,抓紧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他们打开工作局面。要继续做好“选后访”工作,耐心细致地接待来访群众,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稳定群众情绪。通过家访谈心交流等形式,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落选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得失观,鼓励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带头发展农村经济、稳定一方社会方面继续做出贡献。同时,支持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进入“一会两组”,在监督新一届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把他们的精力转移到发展经济上来,使他们认识到还有另外一种途径能够继续为村里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作贡献。

二“审”。就是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财务不清、村务不公开的村,选举前没有进行审计的村,乡镇要安排进行审计。要交一份清楚账,接一份明白账,当一个清白人。

三“建”。就是要建立村委会配套组织,健全配套制度。建立“一会两组”,选好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健全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完善修订村规民约,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四“训”。就是加强村级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综合素质,提升他们服务群众的本领。努力使村级组织、村级干部达到“六好六带头”,即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发展思路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团结顾大局、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不断提高村级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水平。

五“规范”。就是规范两委关系,规范工作议事规则,规范村务管理,重点是下大力气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真正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巩固换届选举成果,真正建立起适应农村发展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摊派给村民。

第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述、举报和信访工作;。

(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换届选举宣传;。

(二)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四)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六)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

(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

(八)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九条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年龄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止。村民的出生年月以户籍登记为准,其他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三)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第十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村民可以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的七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自荐名单。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一名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第十八条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公布。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

候选人缺额时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会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二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在居住偏远的村组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村民投票。

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两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两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计票、监票、公共代写等工作。

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公共代写人员代写,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第二十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按照收回的选票数计算。

每次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投票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投票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第二十七条选票书写模糊难以辨认的,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经确认,仍然无法辨认的,该选票无效,但可以辨认的部分仍然有效。

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同一张选票不得选同一候选人或者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两种以上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一次性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中没有妇女当选的,应当先从得票多的妇女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优先选举妇女成员。

第三十一条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

第三十二条候选人获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三日内对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在十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当选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经过两次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但已达三人以上的,可以先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的,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代理工作;主任和副主任都暂缺的,由得票多的委员代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于当日或者次日予以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五条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说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对提出的罢免要求,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三十七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罢免未获通过的,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第三十八条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履行职务的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由村民委员会在一个月内予以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且本届村委会任期尚有一年以上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主任、副主任由村民会议进行,补选委员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已足三人但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四十二条村民对下列行为,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

(二)本人或者指使他人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涂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篡改选举结果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

(一)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

(六)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移交的。

第四十四条辖村的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履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同时废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三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农村治理中组织上和行为上的规范,由农民基于其村民的身份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制度。下文是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乡、民族乡、镇辖区内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选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自治县)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选举;。

(三)制定选举工作指导方案,并报上一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六)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上报有关选举资料;。

(七)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四)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办理委托投票;。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二)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三)负责其他有关选举的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登记报名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不足五名时,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被免职以及增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第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但是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村民,在投票前表示参加选举的,应当允许其参加选举。

第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三日内向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处理决定仍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选举方式。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廉洁奉公;。

(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六)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条采取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参加投票的村民应当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半数,提名应当在当日完成并张榜公布。

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两名,并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以村为单位集中计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计算。一人在同一张选票中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的,只保留其最高职务的提名。

每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非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二条采取不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日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三条采取不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有意愿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书面提出竞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及其拟竞选职位。

第二十四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得对其他候选人或者竞选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五条以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未能选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以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另行选举。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以前,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

(三)在选举日三十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

(五)公布写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六)其他选举事务准备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发票、登记和公共代写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投票选举应当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

面积大、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另设若干分会场进行投票。但是,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是,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两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或者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单独填写,其他人不得围观、干扰。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竞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选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投票选举时,对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选择,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对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可以在选票上职务栏内填写竞选人或者其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

分次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并于当日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选举主会场集中,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共同开启,由唱票人、计票人公开唱票和计票。

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

第三十二条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对无法辩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能辨认部分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第三十四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人数,但是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的,不足的人数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当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副主任推选其中一人代理主任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主任、副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人数另行选举。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第三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举报。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侦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的当选证书。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无效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选举。

第三十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监督。

第三十九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条村民小组一般只选组长一名,集体经济发达的,可以增选一至两名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本组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的代表以直接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在推选日的三日前,应当将推选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通知到各户村民。

实行全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实行户代表投票推选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四十一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的村民按照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但是,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四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从村民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基本财会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小组推荐,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意见后,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名的差额数确定。选举日五日前,应当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

实行村民会议选举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六章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向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罢免。

第四十四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

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二)失职渎职造成村民利益重大损失的;。

(三)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四)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者委员、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应当由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第四十七条村民会议讨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时,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以及提出罢免建议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选代表或者指派人员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

第四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五)丧失行为能力的;。

(六)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第五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三人但是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由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的,应当先补选妇女成员,其他候选人从本届未当选者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是补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时,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均可以列为候选人。候选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应当过半数。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五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和补选参照本办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应当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指定、委派、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直接责任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行为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打击报复的;。

(三)采取抢夺票箱、撕毁选票或者起哄闹事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督促移交;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四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农村治理中组织上和行为上的规范,由农民基于其村民的身份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制度。下文是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可以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处理选举问题等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

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

(六)依法处理有关选举的问题,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选举;。

(七)指导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八)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九)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本村有威望的选民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

(八)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九)受理和调查、处理选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县、乡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候选人和自荐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提出候选人、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村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具体条件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或者自荐人。

第十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七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该提名无效。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当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并公告。

第二十条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自荐竞职。

自荐竞职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报名参选村民委员会中的一个职位,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

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选民可以投票选举自荐人,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票应当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第二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介绍候选人或者自荐人的情况,并可以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村民的询问。

候选人或者自荐人要求公开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候选人、自荐人发表竞职演说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诺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竞职演说的内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送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

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同意,并公告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和监票人名单。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选票由参加投票的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填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五条选民在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位受委托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所有票箱,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统一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唱票、计票公开进行,接受全体选民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十九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另行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另行选举时选票应当继续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

第三十条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当选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

第一次投票后,因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选举后,因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其他选民所得票数。

对当选的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具体条件审查,于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人名单。

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遇特殊情况选举结果需要延迟公布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四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

对联。

名罢免的村民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选民投票表决。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理由已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应当向村民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逾期不组织选民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期满后的六十日内指导、帮助组织选民进行投票表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三十六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选民过半数投票,并经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投票表决之前,被罢免者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

辞职报告。

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公告。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竞职时承诺的辞职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辞去职务。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由村民会议进行补选的,应当有过半数的村民会议成员参加投票。由村民代表会议补选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投票。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补选的具体办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

(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

有前款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在另行选举中再次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选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举报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拒绝或者无故拖延调查处理的;。

(六)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七)未依法履行指导职责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村集体或者村民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五

x分局党支部:

你支部报来的《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支部换届选举的结果。

党支部书记:

宣传委员:

组织委员:

特此批复。

x省信息产业厅团委: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团委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闽信机党[20xx]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3月底下旬进行换届选举。同意王善道、卢俊辉、刘恩光、余立威、黄芳玲、赖文华6位同志作为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意余立威为新一届团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请认真按照团闽委工[20xx]20号文《关于省直机关团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做好换届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团工委。

此复。

有关党支部:

你们上报的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景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各有关党支部的选举结果。现批复如下:

特此批复。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六

各位选民、各位领导:

大家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今天,召开石香炉村20xx年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莅临指导今天会议的有市、镇两级领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我受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首先清点参加本次选举的投票人数。请个小组组长负责清点(包括选举会场投票、委托投票的投票人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主席团。

现在报告人数,全村共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xx人,经清点参加本次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有xx人,委托投票的有xx人,总共xx人,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半数,符合法律规定,选举大会可以进行。

一、大会开始。

现在,我宣布石香炉村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开始。为保证本次选举顺利进行,下面宣布大会纪律:

1、各位选民按指定座位坐好后,不得随意走动擅自离开会场,遵守大会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各位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凭选民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投好庄严的一票,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

3、各位选民不得妨碍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权利,有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破坏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坚决依法处理。

希望选民自觉遵守纪律,把大会开好。

二、全体起立,奏国歌。

…………请坐下。

三、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各位选民,我代表选举委员会向大家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村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日正式开始,根据法律程序,先后进行了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竞选人等阶段,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进展顺利。现在我宣布石香炉村年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人名单:

主任竞选人:

财经治保委员竞选人:

妇女委员竞选人:

四、大会通过选举工作人员。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为总监票员,、为监票员,、为唱票员,、为计票员,、为秘密写票处监护员,为代写员。

请各位选举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

五、检查并密封票箱。

请大会工作人员打开票箱,请选民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定,请工作人员密封票箱。

请总监票员将各票箱贴上封签。

六、启封、清点选票。

请总监票员面向选民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袋”。

请大会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清点盖有公章的选票张数,并报告大会主席团。

经当众清点,本次选举中印制选票张。

七、讲解选票。

先讲解选票,后发选票。其目的是保障选民领导选票后,进入秘密写票处准确划票写票。但由于有一部分村民文化程度较低,所以应向选民反复讲解选票的划法和规定。现在请总监票员讲解选票的规定和写法。

(总监票员:1、村民委员会主任只能选1名,财经治保委员只能选1名,妇女委员只能选1名,妇女委员只能选1名。每一职务多于应选名额的,该选项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该选项有效。

2、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3、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以免被人涂改。字迹要工整、清楚,按规定写票。

各位选民,都清楚选票的划法吗?有不懂的,还可以提问!)。

八、验证发票。

投票选举按验证、领票、写票、投票的顺序进行:

1、选民排队依次领取选票。

(1)将选民证(受委托人将委托人选民证、委托投票证)交验证发票员验证,加盖“选民已领”记号,发给选票。

(2)登记员在选民册上作已领选票记号。

2、选民领到选票后进入秘密写票间划票。划票间依次只能进一个人,其他人在距离划票间2米以外排队,任何人不许围观。选民在划票间独立填写选票。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请代写员代写,或请自己信得过得人到秘密写票间代写,代写员不得违背选民意愿。

3、选民投票:选民划票结束后应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然后返回到自己原来的位置,不得采取收票的办法或将几个人的选票交给一个人投入投票箱。

现在开始投票,其顺序为:先大会工作人员,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最后请选民依次投票。

九、销毁剩余选票。

还有没有未投票的选民?如果有请举手。现在大会投票完毕,请大会工作人员将各组剩余选票集中封存,再进行销毁。

十、集中票箱,清点查验选票。

请大会总监票人向大会报高点票结果。

十一、核验选票。

请工作人员逐张清点核验选票,并由总监票员报告查验结果。

(总监票员:本次投票,共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超过登记选民总数xx人得半数以上,其中:有效票张,弃权票张、无效票(废票)张。收回的选票数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投票选举有效)。

十二、公开计票。

请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人员开始工作,分组公开计票,请选民监督。

十三、当场公布结果。

现在,我宣布本次投票结果:

主任票:得票张、得票张。

财经治保委员票:得票张、得票张。

妇女委员票:得票张、得票张。

宣读完毕。

十四、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

请工作人员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十五、宣布当选名单。

根据石香炉村选举方案的规定:得主任票张;得委员票张、得委员票张,均超过有效投票数的半数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现在,我宣布:

当选财经治保委员;。

当选妇女委员。

十六、颁发当选证书。

请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上台与村民们见面,由镇领导向他们颁发《当选证书》。请大家热烈鼓掌祝贺(鸣炮、奏乐)。

十七、石香炉村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石香炉村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结束。

散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七

一是个别村对《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的主要精神还不甚了解,断章取义,在推选村民代表时,未能最大限度的优化村民代表成员结构,做到代表构成比例最优。二是村民参与村级民主自治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还不强,少数村民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在思想上存在家族观念、亲属观念,制约了本村村民自治和民主法制进程。在后续的村级治理过程中还需要继续加强教育引导。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全镇9个行政村,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通过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了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了我党民主选举的原则,促使村委会的工作向“服务型”转变,增强村“两委”班子的服务能力,是一次成功顺利的民主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八

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全面掌握目前村级组织建设状况,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镇组织人员对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前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为确保村委换届选举提供第一手材料。

一、镇村委基本概况及换届的有利条件。

我乡辖3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有人口41990人。村干部平均年龄41.8岁,其中高中中专21人,初中文化19人。

从调查情况看,我镇村(居)委换届的有利条件是:

1、村民参选的积极性比较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一些问题在发展中得到了有效解决;

3、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很大提高。

结合第八次村委换届选举的工作实际,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开展村委换届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个别村遗留问题大。村级财力收入大跌,一些承诺群众事项难于兑现,群众意见比较大,村委换届时阻力较大。

2、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从调查的情况看,全镇外出人口占选民人数的3%以上,其中举家外出的占0.5%。由于外出人员的数量较大,给换届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个别选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选举环节多,政策性强,对选民的民主意识、文化素质和独立判断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部分选民由于文化程度和接受能力偏低,对换届的认识不够,在选举时有乱选现象。

4、部分村干部对换届认识不到位,竞争意识不强。一是村干部待遇偏低。每月900元的工资还不如出去打三天工挣钱多,离职后生活又没有保障,影响了有一技之长的青年竞选村干部的积极性。二是认为村干部做工作多、得罪人多,不敢大胆工作,担心落选,影响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5、家族观念表现突出。传统的家族观念驱使一些人尽力拉拢自己的家族成员参与选举,为自己拉票,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导致能干事、想干事的选不上,不干事、干不成事的能选上。

三、对策和建议。

1、强化责任,明确党组织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换届选举的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换届前要做好财务清理和审计工作,不留后遗症。特别是要强化党支部的农村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在村委换届前先进行党支部换届,解决支部成员的后顾之忧,便于全面了解和把握换届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工作,依法进行。也有利于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和干部“交叉”任职。

2、精心组织,积极为村委换届创造条件。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会议、走访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村委换届的意义,让广大的群众了解和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依据。调动选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换届奠定基础。二是调查摸底。从班子凝聚力、群众基础、工作情况等几方面入手,对每个村进行划类排队,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序推进,对班子涣散的弱村,要及时化解矛盾,提前消化问题,重点把好程序,争取工作主动权,确保稳步进行。

3、依法办事,推动换届的有序开展。严把几个关口:一是把好选民登记关。确保选民的参选人数要准确无误,不能重登、漏登,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二是把好候选人推荐关。要通过宣传发动,提高选民的思想意识,积极推荐个人素质高,致富能力强,带动致富能力强的人员积极参加竞选。三是把好选举程序关。包括会场的组织,划票地点,投票的方法,确保依法选举,一次成功。不能引起矛盾,影响选举效果。

4、高度重视,妥善处理落选干部的思想问题。秉着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工作年限长,成绩突出的落选干部,要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解决后顾之忧,维护农村大局的和谐稳定。

5、搞好培训,提高当选干部的素质和水平。新干部工作积极性高,但缺少实际工作经验,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引导。让他们正确对待岗位变化,克服消极情绪,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发展观念,积极发挥作用,快速成长进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用人才。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九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了指导组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发挥检查督促和指导把关的作用。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短信平台、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作用,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印发《致选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和法律知识,使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候选人的条件以及选民资格等问题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检查指导到位。首先,吃透情况,分类指导。对各村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分析,逐村研究,吃透村情,了解民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其次,切实抓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抓好指导组成员和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了解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为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三,抓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防和处置。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十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各级《关于印发××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选举准备阶段(2004年11月1日一11月22日)。

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镇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司法所、农技站、计生办、团委、妇联、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持证指导,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2、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出动办。

黑板报。

广播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镇政府驻地要有三条以上宣传标语各自然寨要有一条以上宣传标语,镇村至少要办一期以上墙报。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

3、培训人员。镇政府将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县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培训的方式: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4、选举经费。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由镇、村负责,选举工作中的表格、选民证、选票等,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模式印制。

5、做好村民委员会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镇人民政府将协同县农业局组织、安排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1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4年11月23日一12月22日)。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村民推选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多数人意见依次递补.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制定出本村选举办法,并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实施。

2、选民登记。各村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并在选举日15天前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条件对所提名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查,按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4、投票选举。12月18日、19日为投票选举日。其中,18日为下片的、××14村的选举日。19日为上片的、××8个村的选举日。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力的重要体现,因此,选举前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保障每个选民的民主选举权。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召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正式选举时应统一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选民,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护送。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代填写。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填选票的,代写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填选票,每个人代写人最多只能代3个人填写。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人应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代写选票,其代写的人数不限。

选举结果的确认,严格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5、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告当选名单。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交镇社会事务办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6、搞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镇人民政府将派出人员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移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党委、政府或者纪检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4年12月23日一28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镇人民政府将受县民政局的委托向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镇人民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各项。

规章制度。

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四)检查和总结阶段(2004年12月28日一31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县、镇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下至上的逐级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撰写村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总结。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村、镇属各机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民政局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检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总之,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确保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篇十一

8月5日下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玉建到京九路街道办事处督查指导201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朱洪亮陪同。

在认真听取京九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振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区换届选举两项工作情况汇报后,刘玉建对办事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就当前正在开展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刘玉建指出,一要多听、多问、多走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把握,准确判断。二要重视谈话,按程序、有组织地与班子集体或个人进行谈话,把谈话作为沟通、教育、承诺和自我约束的途径。三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沟通,减少误解,保障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刘玉建强调,要落实“两个责任”,结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化问题专项工作,不断加大基层案件查办力度。刘玉建要求,下一步要做好“三个一”工作,即:做好一次回顾,对照年初的责任制任务分解、“三严三实”要求以及相关纪律规定,查摆问题,认真整改;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摆问题、找不足,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互查互纠、共同进步;建立一项奖评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体现在各项工作中,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推选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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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精选3篇)
发布时间:2024-03-23
【第1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全镇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社区于11月20日依法组织.........
音乐快板(村双委换届选举)
发布时间:2023-06-13
音乐快板(村双委换届选举)杨兴华 合:锣鼓喧天鞭炮鸣,说段快板大家听,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正进行。女:民主选举制度好,市委领导作指导, 依法推荐候选人,竞选任期有目标。男:《选举办法》要牢记,.........
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投票阶段情况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2-09-19
自然座谈过程中,经工作组宣传教育和引导,座谈对象表示同意做好村民工作,不再发生集体上访现象,并期望工作组向镇镇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愿望,尽快给予答复解决,以稳定村民情绪。针对上述情况,工作组已将调.........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精选3篇)
发布时间:2023-03-17
【第1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我村第x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9月3日圆满结束。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级文件,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组织、发动.........
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2-11-23
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会上的讲话县委书记在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2月15日)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上印发的几个文件,县.........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0-08
各位领导: 我镇作为XX市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试点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到11月13日已顺利完成。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XX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试点工作的要.........
村民委员选举承诺书范文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25
  村民委员的责任重大,是拓宽村级经济发展路子的领路人,需要将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当作自己的使命。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村民委员选举承诺......
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3-08-05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在2005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12-28
我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自200x年上半年换届后,至今已3年了,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在2005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2-11-29
在2005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是一篇关于会议讲话的范文,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免费提供,希望能够帮助您。 .........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记录 党支部党员大会换届选举记录
发布时间:2024-04-18
今天党员大会召开前,我就三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了充分酝酿。经各处室推荐、并征求所在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意见,今天查字典的小编为您精心挑选了几篇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换......
**区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2-25
我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在200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2-11-28
我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自2002年上半年换届后,至今已3年了,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社区居委会(村)换届选举大会主持稿
发布时间:2022-11-30
------- 宣布大会开始 主席台成员(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主席台就坐后,主持人说: 居民代表们: 我受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现在,我宣布中山东社区第三届居委会选.........
2011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3-08-05
一、基本情况 全乡有村委会9个。本届登记选民7783人,实际参加选举6088人,参选率78%。经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共计45人,其中:村委会主任9人,副主任9人,委员27人;男37人,占82%,女8人,占18%;党员30.........
第二届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22
第二届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 结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是推进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关键。2003年8月,村级.........
社区居委会(村)换届选举大会主持稿
发布时间:2022-10-28
-------宣布大会开始主席台成员(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主席台就坐后,主持人说:居民代表们:我受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现在,我宣布中山东社区第三届居委会选举大会正式开始。为保证本次.........
社区居委会(村)换届选举大会主持稿
发布时间:2023-03-28
社区居委会(村)换届选举大会主持稿是一篇关于主持词的范文,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免费提供,希望能够帮助您。 -------宣布大会开始主席台成员(居.........
乡村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4-04
按照省、市、区关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从3月2日至4月28日,历时2个月时间,经过全乡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乡5个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把我乡 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总结.........
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3-02
按照省、市、区关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从3月2日至4月28日,历时2个月时间,经过全乡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乡5个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把我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
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会上的讲话 党建党委
发布时间:2022-12-03
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会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在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2月15日)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1-10
同志们: 刚才国强同志就如何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
2023年团委换届策划方案 团委换届选举方案(优秀7篇)
发布时间:2023-09-12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6-26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一篇关于会议讲话的范文,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免费提供,希望能够帮助您。 .........
2023年居委会换届选举 居委会换届选举主持词(模板19篇)
发布时间:2024-01-05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在2005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党建党委
发布时间:2023-01-18
我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自200x年上半年换届后,至今已3年了,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乡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4-04-16
县选举指导办公室: ***乡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4年10月16日开始,经过全乡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指导 县村委会换届选.........
村委换届选举竞职演讲稿模板3篇
发布时间:2023-08-06
如果我能够再次得到组织和乡亲们的信任和支持,当先为村委会委员,一定会立足大局,服从大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此年积极配合村党总支部的中心,此外,为实现我村......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宣传标语(保障民主权力类)
发布时间:2023-05-10
1.落实好选举权,切实维护党员群众民主权利2.充分发扬民主,依法选好村(社区)“两委”干部3.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当家作主权利4.珍惜手中票,选好当家人5.行驶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6.人人都投票,村村都民主7.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8.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权利9.积极参加选举,行使当家作主权利10.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1.村民选好村干部,选好干部为村民12.积.........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3-04-01
坚持原则 把握关键 认真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各位领导: 我镇作为潍坊市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试点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到11月13日已顺利完成。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潍坊市委.........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13
星城镇东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望城县村党组织和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12-29
同志们:刚才书记同志就如何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市即将.........
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2-11
同志们: 刚才同志就如何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
村委会选举自荐书优秀
发布时间:2023-05-15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
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2-09
同志们: 刚才同志就如何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党委
发布时间:2023-02-26
同志们: 刚才国强同志就如何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市.........
镇党委换届选举指导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8
一、指导思想这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
村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02
一、**市村两委班子现状分析 三年来,我市现届村两委在村级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不畏艰难,舍小家为大家,风里来雨里去,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市发展势.........
市妇联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3-12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肇东市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已顺利完成。工作中,市妇联严格按照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
xx镇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3-02
xx镇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06年5月底至7月底,我镇依法组织、扎实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党支部(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目前我镇的24个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
市妇联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30
市妇联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肇东市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已顺利完成。工作中,市妇联严格按照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
xx镇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9-08
xx镇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06年5月底至7月底,我镇依法组织、扎实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党支部(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目前我镇的24个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
市妇联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2-24
市妇联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肇东市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已顺利完成。工作中,市妇联严格按照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
市妇联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3-29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肇东市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已顺利完成。工作中,市妇联严格按照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
村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2
一、**市村"两委"班子现状分析 三年来,我市现届村"两委"在村级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不畏艰难,舍小家为大家,风里来雨里去,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