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的“感”是因“读”而引起的。“读”是“感”的基础。走马观花地读,可能连原作讲的什么都没有掌握,哪能有“感”?读得肤浅,当然也感得不深。只有读得认真,才能有所感,并感得深刻。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知道读后感怎么写才比较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后感的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一
“一个始终不被善待的人,最能识别善良,也最珍惜善良。”
不论从巅峰跌入谷底的刘峰,还是从穷途末路变成人群焦点的何小萍,命运都没有给善良的人好的命运,刘峰残臂陌生,最终肠癌去世,何小萍缺乏父爱母爱,后来发了疯。但是他们却最终读懂了生命,刘峰对林丁丁的释怀,何小萍对生活的淡定。生活对他们不公,他们却谅解了生活,就像他们谅解了对他们不公的人一样。
感谢严歌苓给我们贡献了一部动人和深刻的时代的写照,一部好人被抛弃的时代悲歌更能够揭露出人性的伟大和卑微。
唯一不赞同的是书中作者“乱入式”的行文,情节构思和人物塑造过程也写入书中,经常让读者出戏,让代入感中断,并不是很好的写作方式。幸好严歌苓细腻深刻的笔触拯救了这个故事。之所以凌乱,也许因为,这更像是一部回忆录,而不仅是杜撰的小说。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二
“有些逝去的日子,不需要想起,也永远不会忘记。”合上这本书,这句话便一直在我心里乱窜。读严歌苓的这本小说,灵魂仿佛也随着那萦绕在耳的句子飞回了上世纪七十年代。
《芳华》用深情讲诉一个时代,它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诉说着曾经的热烈存在,而如今销声匿迹好像从未来过。看那场芳华散尽,有一点怅然若失,还有一点余温在怀。
《芳华》是一部无法被轻易定义的作品。它温和又绵里藏针,平淡却令人心酸;它有关青春又太过冰冷沉重,它有关善意却无法回报善意;它歌颂旧时代的纯真又体现保守与如履薄冰,它歌颂平凡中的伟大却饱含歧视与集体孤立。它关于文革,关于战争,关于年华和理想,关于感情和关怀,关于太短太短的时光和太多太多的遗憾。把它拍为电影的冯小刚说它是暖的,但它本质上还是一场悲剧。
芳华那年,是无私而又无奈的善意。刘峰无疑是善良的,他以一颗善良赤诚的心面对世人,他包容这个世界的冷漠和自私。他说:“善良从来都不是为了什么回报,善良是发自内心的选择。”主动吃破饺子,熬夜给兄弟做沙发,为别人放弃求学机会,这些如今或许称得上“傻”的行为,他做起来却是那么自然流畅。但他的善意也是无奈的,它们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与珍惜,甚至被轻视、被践踏、被习以为常。社会总是对好人过分要求,正如《吸血鬼日记》所言:“为什么不让别人看见你善良的一面?因为如果他们看见了,就会期望我一直是善良的。”这并不是说要舍弃善良,而是要把握好一个度,过度泛滥的善良只会适得其反,为他人的私心牺牲自己的人生,不该且不值。
芳华那年,是深情而又凉薄的时代。悲哀,是人们对世界爱不起、恨不动的常态心情。说它深情,是说由时代牵引的理想主义和残酷历史下的温暖人心。无休止的革命与斗争无疑是荒谬的,但那种无边的憧憬与淳朴的心境在光速发展的今天已不可寻迹。七十年代的人对物质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追求,但却有着极其强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说它凉薄,是说旧时代刻薄的思想观念和文革背景下的如履薄冰。那个年代的价值尺度是“品质”,当今社会的价值尺度是“货币”,其实我们很难用更可贵或更世俗来定义,因为它们背后的折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冰冷残酷。
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或许无法理解,为什么刘峰对林丁丁一个情不自禁的拥抱,会被折算成“耍流氓”而罪不可赦,一时间千夫所指,他被批驳,被下放,他所有的光环与赞誉在那一刻消失殆尽。他在一夜之间声名狼藉,忽然从一个活雷锋变成了人人唾弃的笑柄,走的那天除了何小萍竟无人相送。“一旦发现英雄也会落井,投石的人会格外勇敢,人群会格外拥挤。”严歌苓如是写道。
芳华那年,是平淡而又真挚的情感。我们总说那个年代的人单纯,就是说他们的感情不掺杂质。无关名利,无关车房,没有奢华的戏码,没有糖衣炮弹的套路,过去的爱情朴素却真实动人。就像刘峰和何小萍之间,洗尽铅华的他们依旧没有故事,但那俩颗相似的灵魂却越靠越近。一个人情话说得再动听,若是不愿意陪你走过这漫漫人生路,那他只是过客,而不是归人。哪怕没有轰轰烈烈,没有铭心刻骨,但有个人时刻在你身边相依为命,那种长相厮守才最令人羡慕。我也相信,这才是真正的爱情。
数年光阴逝去,消逝的不仅仅是一代年华。萧穗子的话令人唏嘘:“我忽然意识到,一代人的芳华已逝,面目全非,虽然他们谈笑如故,可还是不难看出岁月带给每个人的改变。”所以我还是愿意相信,刘峰和何小萍是幸福的,尽管世界对他们不公,尽管他们都贫困潦倒,热情不再,但他们善待世界,一如当初。
幸好我们都曾是少年。幸好我们都不再是少年。幸好我们曾善待这世界。幸好我们依旧善待这世界。幸好,无悔走过,芳华那年。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三
我刚刚读完《芳华》时,眼眶中被泪水充斥着,喉咙中被“异物”堵着,心中被复杂的情感压着,我仿佛突然变成了哑巴一般什么都不会说,像聋子一样什么都听不到。
当我读到刘峰被叫去审问时,因为团首长将沤了一冬天的水泼在墙上而哭了时,我的泪水突然就决堤了,那一刻我的脑海中只有一个想法:为什么!为什么像刘峰那样善良的人会遭到林丁丁他们的背叛!修补老化的地板,补破旧的军装,掏下水道……这些在我读书时所想象的场景又一一出现在我的眼前,灵巧的双手在我的眼前不停地敲打沙发,于是我眼前的文字模糊了。
我想,刘峰为什么会被曾经仰慕他崇拜他的人背叛,作者已经用最犀利最简单的方式挑明:因为他人好。因为他人好,所以人人都等着他出丑;因为他人好,所以尽管每个人都崇拜着他,但也嫉妒着他。正处芳龄的孩子没有见过英雄,他们感觉到不真实,或者说,他们好奇这所谓的英雄是不是真的像神一般没有七情六欲,再直白一些说,他们没有见到过虔诚向善的圣徒出丑,他们的嫉妒心悄悄作祟,渴求着雷又锋的丑态。所以当那一刻来临时,每个人都义愤填膺地讨伐刘峰。他们心中不屑于刘峰,他们的脸上挂着嘲讽的微笑,他们的嘴上说着刘峰的坏话——小人的嘴脸。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痛恨那个时代,痛恨他们附和式的`背叛。那个时代只要认定你有罪就一定要将你纰漏得不成样子,纰漏的错误还是你自己亲口说的,找不出一点冤屈,这多么的可笑!那个时代的一些人也令我感到厌恶:只要有人开头讲坏话,就会引发所有人的坏话。就像书中所写得“我们的孩提时代和青春时代都是讲人坏话的时代。‘讲坏话’被大大地正义化,甚至荣耀化”,多么可怕的社会风气,如果我们生活在那个年代,会不会也变成没有道德底线、没有怜悯心、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人性的可怜的爬虫,没有灵魂,空有一副皮囊的附和别人的“人”。
书的结尾更让我感到心酸,病了就仿佛做错了事一般,躲着每一个相识的人,躲在让他不安全的壳中,小心翼翼的“神秘的”活着,而何小曼能够陪伴他到最后,我想或许是因为他们的相似吧,或许因为书中说的“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何小曼就是那个人。在最后灵堂前只剩下了三个人,虽然凄清,但也是最好的结果,不该让一些人一些事再扰乱他在另一个世界的安宁生活。
在红楼里发生的一代人的故事,是一代人的青春,也是一个时代的映射。他们的青春就像书的封皮一样,是枯燥黑白中突兀的一抹绿。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四
偶然的机会,先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晒书单,书店结账时放在收银台处,于是顺手拿来。
开会开了一天,看完的。
文兵团的爱情故事。可能写不出什么深刻的东西,刘峰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很多时候,我们期望美好的人就应该有美好的结局,因为他善良,他未来就会很好,因为他付出了,他就会过的很好。
可是生活不是这样,生活不会因为你付出就一定给你回报,因为你善良就给你好生活。生活就是生活。
突然有点感觉得是深深理解小曼的那种体会,好像在我觉得最艰难的时候,我老妈也给我说过,你要坚强,你要长眼色,我也没办法,但是为了你我嫁给他了,我要养活咱们两。
可是再难也就过去了。如果让我回忆初中,我一点也不想回忆,好像那个房子就承载我全部的初中回忆,老妈住的房子里,也就有我三年的青春。从六年级搬过去,到初中毕业毅然决然的填报志愿去姥姥家那边的重点高中。有时候都很佩服自己,总是在突然就醒悟,做了让自己后来都很佩服的决策。
好在我逃离了那个初中,逃离了那个房子,我的一切都好起来,我的一切都变得独立,我已经不恨任何人,我一个人也可以活的很好。我不会像小曼一样,非要渴求别人的关怀,母亲的关怀。自我记事起,我的母亲就没有和我有任何亲昵的动作,我想这可能和我姥姥爷爷的教师家庭有关系,他们也不是特别亲昵。
但是我妈有另一种表达爱的方式,就是任何我认为对的事情,都会无条件的支持我。记得有张照片,我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胸前挂了一大把钥匙,我那时候就能一个人回家开门了。
从学前班开始,我妈就没送过我,因为小学放学是5点半,老妈下班是6点,于是我都是自己回家开门,那时候住在单身楼,门很高,我得爬上门口旁边的煤气灶。说实话那时候很羡慕有爸爸接送的小孩,爸爸把书包放在高高的肩膀上,小孩在前面无忧无虑的跑,真的很羡慕,现在都记得那种羡慕的感觉。可是我从来没有过。
写完这一段,我突然发现从大学毕业我就选择不回去,到现在是多么明智的感觉,我觉得我永远不可能回去了。
当然小曼极端了,我不会,我有自己独立的思想。我有能力把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
第二点感悟是看到丁丁如愿嫁到干部家庭,然后被鄙视,赶出家门,什么也没得到时,豁然开朗。其实从那时候开始,男人的认知就不是女人只要漂亮就好了这么简单。
我们不仅要漂亮,我们还得能干。有用。这就是所谓的门当户对,如果有一方是高攀的,那么婚姻关系必然不平等。好的感情应该是互相牵制互相平衡,而不是高高在上。
突然想起郭晶晶嫁入豪门,为什么还能得到豪门的尊敬?因为人家自己有本事啊~她要是退役之后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干,还会得到尊敬么?容貌与荣誉,都终将是过去。我们所有人都活在现在。
所以女人真的不要指望什么家庭最重要,可以为了家庭牺牲自我。扯淡。家庭和事业一样重要。
事业的提升带来视野的提升,视野的提升带来交际圈的.提升,交际圈的提升带来优质的感情,优质的感情永远都是对等的交换,如果有一天你们不对等了,不是被甩就是甩别人。
女人要追求平等,追求平等就是彻底的平等,因为女人的特殊,就注定她要承担过多的东西,可是这些都是你想要的呀,你既想要好的生活,想给孩子好的教育,想给自己有保障的生活,你就得好好地付出。为自己的付出。而不是无谓的牺牲。
家庭主妇是最累的而且是无偿的工作,为什么要做这么不划算的买卖?
豁然开朗。
经济独立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五
小说读完了,故事的结局很悲凉,文工团里的那几个女孩都没有活出幸福的人生。郝淑雯算是嫁的比较好的一个了,丈夫下海经商致富,但最终还是离婚了;小穗子也就是作者自己,文中没有过多的描述,靠写作为生,过的也一般;林丁丁千挑万选,先嫁给一个军事科学院研究生,却不被婆家人待见且丈夫懦弱,最后离婚,而后嫁给一个居住国外的潮汕人,也以离婚告终;何小嫚嫁给排长,而后她精神失常,丈夫牺牲,最后一个人踽踽独行,老来与刘峰相依为伴,没有名分。
《芳华》,她们哪来芬芳的年华,有的是人间的沧桑与凄凉。
二十岁的刘峰遇上二十岁的林丁丁,默默地为她做了那么多事情,默默地对她好了那么久,自以为水到渠成的表白却以林丁丁哭着喊“救命”结束,以被罚上前线告终。刘峰有没有用尽全力去爱林丁丁,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因为这个女人,刘峰的命运来了个大逆转,并以失去一只手臂作为代价,更惨痛的代价应该是对那颗曾经青春萌动的心的打击吧。伤的越深,记得越牢,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刘峰这一生算是没法忘记这个女人了。后来的刘峰,娶了售票员为妻育女,而后,妻跑而未见心中波澜;遇见小惠结一段缘,但也就仅仅是身体的喜欢,我甚至都认为刘峰对小惠连身体的喜欢都没有,毕竟他与小惠的相识也仅是因为他这个老好人可怜这个发廊女;老来与何小嫚相依为伴,却从未碰过她,病危的刘峰,还为小嫚做了不少事情——换竿子、砌地砖、修灯泡、叮嘱换碗,读来感动。小穗子说,“刘峰的心是爱她的,疼她,怜惜她”,是的,刘峰是爱小嫚的,但是这种爱不是爱情,是亲情,是战友情。如果刘峰真的是爱情那种爱小嫚,应该是身体和心都爱她的,除非刘峰认为小嫚是那种不可亵渎的女神,而事实上小嫚从来就不是刘峰心中的女神,林丁丁才是。终其一生,小嫚就这样爱着刘峰,而老来能陪伴在他身边,即使没有名分,对小嫚来说,她心里应该也是满足的吧。
我想,如果当年的刘峰爱的不是林丁丁而是郝淑雯,又或者如果当年刘峰爱着林丁丁的时候而正好林丁丁也爱着他,故事的结局会很不一样,他们是不是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呢。但是,故事没有如果,生活也没有如果。终究是人物的性格决定了他们人生的走向和遭遇。
都说爱对了人,每天都是晴天。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知道你爱对了人?假如你真的爱错了人,是不是真的只能自暴自弃?你的选择,你作主。
每个人都有或曾有青春,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芳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六
初识严歌苓,之于《芳华》。冯导的才华与情怀赋予《芳华》鲜活的生命力,引起一代人的年华记忆与感伤。
不言而喻,人们总会惊叹于冯导背后的女人、《芳华》背后的女作家——严歌苓。
简单直接的描述这本书,故事发生在二战时期的上海,一名中国女子,在两个犹太男子之间的情爱纠结。
故事的原型起源于1993年,严歌苓和先生去柏林旅游,发现柏林墙一个展览馆里“陈列”着很多故事。“有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小伙子跟一个女孩子在东柏林订了婚,小伙子先到了西柏林,他深爱着他的未婚妻。一次很偶然的机会,他在欧洲见到一个女孩子,非常像他的未婚妻,他就勾引了她,把她带到东柏林,偷了她的护照,让他的未婚妻假冒那个欧洲女孩,用欧洲女孩的护照过了关。”
在文中的关系则是,主人公玫爱上刚逃到上海的犹太男子彼得,在“终极解决方案”就要实施之际,玫为了让彼得去美国,临时抓了个与彼得十分相像的杰克布做救星,最终玫用彼得的钱救了杰克布,用杰克布的护照让彼得去了美国。
尽管故事的主线以爱情为主,可作者将其与二战时期、混乱不堪的上海相结合,描述的是寄居者之间的爱情。文中除了对男女爱情发展状态及心境的描述细致入微之外,也将读者带入到二战时期特殊的背景下,更加深读者对于人物心理和人性的理解。
小说中有这样的描述:“首先告诉你的这个上海,就是一船一船的犹太难民卸货一样倾泻在码头上……一船接一船的犹太佬靠上了上海的岸……有时候,在上海靠岸的远洋轮哗啦一下打开底舱,里面装成紧紧实实:一个巨大的人饼。那就是从集中营直接上的‘货’……告诉你的这个上海,有百分之八是白种人。这个上海的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勉强把有英国国籍的塞法迪犹太阔佬看做人,犹太阔佬又把俄国流亡的犹太人勉强当人看,而所有这些人再把有钱的中国人勉强当人看,把没钱的中国人完全不当人。再来看看中国人。中国人在这里指上海人。上海人把江北佬、安徽佬,所有外地佬勉强当人看,而把巡捕房的锡克人当‘红头阿三’,把欧洲来的犹太难民当‘犹太瘪三’。假如中国有个说法是‘三教九流’,那么上海是‘九教二十七流’。”
这样的描述为主人公的出场和之后的选择做了充足的铺垫。也不难理解,在这样的困境下,女主人公玫所爱之人—彼得,为逃离这个终将不属于他的城市的不择手段和灵活应付,与另外一个深爱玫的犹太人—杰克布的乐观正直、自我发现并自我成全、对玫义无反顾的爱形成鲜明对比。
除了对于三位主角的情爱关系进行描述之外,文中对于枚与父亲及继母的亲情也让人心有触动。
玫十二岁时母亲逝世,父亲后来找了一个上海本地女人凯瑟琳,凯瑟琳只比玫大六岁,玫打心眼里瞧不上小家子气爱慕虚荣的继母。此后,便有了玫为避开继母而离家出走。遇到彼得。玫性格里的任性骄纵是父亲对他的宠爱。
正如文中所说:“我们父女都有别人不认识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只有父女面对时才活过来。一旦我和父亲以我们血缘中特有的面目出现,一切都尽在不言中。没有比那种理解、原谅、接受更彻底了。冒犯还没出现,就已经被原谅了,不管我一生还有多少歧路要走,我爸爸这个时候看着我,全部提前接受。”就是这样无言伟大,让人动容的亲情。
尽管玫不喜欢继母,但后来在父亲离开上海,她与继母相依为命的日子里,继母表现出一种长辈般对玫的关心。甚至在劝说玫认识到杰克布才是真的爱她的时候,不惜出卖自己的秘密。只为了玫好,让她认真考虑清楚,杰克布是出去做强盗都会让她无忧忧虑过好日子的人,才是真的爱她。在越来越艰难的贫穷日子里,继母也大方的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维持一家的开支。
作者除了对男女爱情和家庭亲情描述之外,还有在特殊背景下,抗战爱国人士的牺牲和努力。文中以一位年轻的阔少年温世海为典型代表。世海小小年纪,脱离优越的家庭而选择做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前途未定的游击分子,不惜一切代价,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可见这个男孩的勇气可嘉、爱国之心。
后来,也有深爱玫的杰克布加入到这场正义与非正义的抗争中去。
作者除了对男女爱情和家庭亲情描述之外,还有在特殊背景下,抗战爱国人士的牺牲和努力。文中以一位年轻的阔少年温世海为典型代表。世海小小年纪,脱离优越的家庭而选择做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前途未定的游击分子,不惜代价奉献自己的力量,可见这个男孩的勇气可嘉、爱国情怀。
作者对于玫与彼得、杰克布的爱情纠葛与其中的人性变化环环相扣,描写的直接鲜明、接地气。玫在经历与彼得的一见钟情之后,慢慢认清彼得的精明能干与唯利是图之后,将自己与彼得狂欢之后的平静描写为一种“自我厌恶”。
彼得把钱往他手里一塞,毫不愧疚地开始他一天十四小时的辛勤工作,而玫则开始漫长的一整天的自我厌恶。作者描写道:“他每天活得井井有条,每个行为完成一项任务,每个任务离预答的目的地更进一步,可我玩完了什么都完了。”
与此相反,是杰克布对玫的疼爱有加,是不管自己遭遇怎样的不幸和困难,都保持的乐观,在与玫约会时,总是花光自己的钱给玫点一桌子她爱吃的东西,是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保护照顾玫的男子汉。
最终,玫在一次次的挣扎纠结中,选择了杰克布,也爱上了杰克布。
故事讲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有同感的你,留下你的感悟。
日渐升温,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愿你踏实做好自己的事情,珍惜那些值得的。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七
一声叹息。流了好多次泪。内心的沉重与疼痛在蔓延,心疼刘峰。感谢小曼的坚守。
电影与书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故事情节还是那个故事情节,却在电影中大段的歌舞感受到青春的美好,友谊的珍贵,仿佛那些背叛轻描淡写,是可以一笑而过原谅的。小说中更多的细节描写,似有似无的调侃才把故事推向了可悲的高潮,那些落井下石的批判,众人践踏的孤立,扭曲心态的背叛,带着正义的幌子进行着。我仿佛置身于这个故事中,深深地体会到了刘峰与小曼的绝望。
如果说那是时代的悲哀,我觉得这种悲哀持续到现在。随波逐流的网络暴力,校园欺凌还在发生,英勇的键盘侠带着强烈的正义感评议各种事件的浪潮也在发生。人性的阴暗面一直都在暗涛汹涌地渗透,即使我们认为自己站在阳光之下。
我不一定能始终坚持刘峰的那种善良,但不会做让人如此厌恶的背叛行为去毁灭善良的人的一生。
看完小说,我也找到了答案,刘峰爱林丁丁,一生挚爱的那种爱,即使丁丁让他落得如此下场,如此不堪,她依然是他的一个梦,任何人都替代不了吧。
愿在躁动的社会,我们能善待每一份善良,即使这份善良不随波逐流,略显突兀。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八
是听说了电影才知道这本书的,想着先看看原著,免得被对演员的演绎带走了。看完原著,觉得想说什么,又说不出。于是再看一回电影,对照着看,回顾那似曾相识的年代。
小说从萧穗子的视角,零零乱乱,琐琐碎碎,信马由缰地讲着那些故事。那些故事也许不被现在年轻人理解,但确是那个年代真实的生活,比如刘峰本能的助人为乐和大公无私,比如林丁丁对刘峰突兀表白的反应,比如大家对“触摸”实践的口诛笔伐…我喜欢作者笔,真实地还原了那个时代,但不喜欢作者的心,那种带着怨念因不惜让故事不合情理的心:比如让何小萍的丈夫死于回国途中劣质武器的走火,就算曾经有过这样的个案,放在这里想说明什么?爆这些阴暗并不能深化主题!比如让刘峰在海南与发廊女鬼混,这不符合我们了解的那个时代的好人的道德观和心理。至于我特别不喜欢的结尾,让刘峰死于癌症,想想也倒罢了,善良和好结局并没有必然联系。
电影讲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故事,也有个比较阳光的结局,让刘峰和何小萍平和知足地生活在一起,虽然不符合作家喜欢悲剧结局的共性,但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加上黄轩的表演,所以喜欢电影多一点。不过电影也许限于篇幅,一些地方并不合情理:比如何小萍装病不肯出演小战士那一场,显然不符合人物性格,反而是小说中对于何小萍渴望被关注的心理,由于带病演出被关心和推崇,因此希望延续这种关注甚至不惜装病,这样的情节才合乎逻辑。
不管怎么说,这部小说这个电影,有那个时代的特点,也有人类的共性,比如对爱的渴望,对美的追求,以及嫉妒、欺凌。从这个角度,芳华,则是不同年代背景的“小时代”。
每一代人都有过属于自己的芳华!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九
工作的繁忙和时间的碎片化让我很难再认真读一本完整的书,更别说一本已经“用精彩的荧幕化”加工过的书,也许是众捧的舆论再一次点燃了我喜欢另辟蹊径的风格,我紧赶时间,读完了《芳华》。
书中主人公:刘峰是个不到一米七、热心且倒霉的山东土包(角色选取的话我觉得“保安周涛”最合适),林丁丁是个林黛玉般娇柔却总藏心机的绿婊(当然是年轻时的迅哥),何小曼(电影中名字更改为何小萍)是一个黝黑娇小的古怪小强(年轻时的国际章),而女配们郝淑雯的泼辣性感(这个角色倒是现在女演员们擅长的)以及文中“我”(要找个脸盲的)的敢说敢想和不食人间烟火。这么一群富有个性色彩的人物聚在一个压抑的年代、一个枯燥的场所,之间发生些奇奇怪怪的故事也是必然现象,佐之书里三十年时间跨度之火一淬,一部多可喜又多可悲的欲扬先抑(亦或欲抑先扬)的小说就横空出世。
严歌苓骨子里是西化的,又生在中国最先进开放的上海,无论是作书文风还是文中的我(何穗子)都是一副——你随意热闹,我自己过好的不屑情趣。山东人在这类作者(香蕉华侨、南方散文家等)的笔下已经成了——楞、穷、憨的代表,也怪我们山东自己不争气,近几年出来的明星草帽姐、大衣哥都带着这样的“时尚”节奏,所以我一看到刘峰,再一看到林丁丁和何穗子,我失望的说为何总是脱不开这个固有的文学圈套。
读者讨论说《芳华》是欲扬先抑,然后按人物线层层剥离,让我们看到刘峰一生的不幸流离,看到林丁丁自作孽不可活的爱恨遭遇,还有何小曼“范进”+“丑女无敌”的逆袭及发狂之旅,人物性格的反反复复,人物经历的层层叠叠,终于在时间过去了三十年后一锤定音——芳华已逝,往事如烟。文中那段唯一令人称道的爱情:何小曼和刘峰的夕阳恋成了这本书唯一的温暖之处,在文中的结尾给这些历经沧桑的文艺兵一个美好善终。
所以在这里,我也学一下严歌苓的欲扬先抑。
我不爱好文艺,对前半部分的叙述提不起兴趣,直到文章浓墨重彩的先到了何小曼及其父亲的悲惨经历,才戳中了我愤世嫉俗的脊梁,感悟到大家“写人”手法的情感细腻,也让我想到同样戳中这段历史痛点的“文革狂人”食指郭路生:“还不都是怪那个年代啊?你说这些好端端的人,被那个时代无情的扔上去又抛下来,有人挣扎的爬起,有人就此沉沦,还有一大部分人变成了那个永远叫不醒的装睡人。”
电影总是要顾及艺术和票房,所以当看到电影里的长腿黄轩和干净整洁的芭蕾宿舍时我庆幸自己是先阅读的书,再欣赏的电影,我在电影里更多的看到了美好和怀念,而书中更多的是遗憾和释怀,那段芳华,在书中却一点也不芳,可再不稀罕它它也是自己的唯一的那段青春啊,于是作者抱着爱恨交织的姿态去俯瞰这段历史,毕竟出生在大上海的严歌苓不能因为喜怒冲淡了颜色,所以文风草草浮浮,叙述平平淡淡,矛盾一喜一悲。
所以在这里,对待这本书,我也学一下严歌苓的矛盾体。
:要多读书才能像作者一样言之有物。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十
说实话,书刚拿到手里,我都不确定是否一定能看完,以至于让它在办公桌的抽屉里静静地躺了半个月。直到前几天,突然想起来,快该还了,只好拿回来家,或躺在床上,或斜靠在沙发上,开始慢慢品读。谁知越往后读,越觉得好看,越想读,甚至于最后那六、七十页几乎是一口气读完的,读完后仍意犹未尽。
说说电影《芳华》与小说《芳华》的不同吧。电影把那个时代拍得很唯美,比如:文工团里挥汗如雨的排练,插科打诨的日常,还有最后感动电影院的临别之情,一首送战友赚足了观众的眼泪。甚至男女主人公的相貌都比小说里写的美得多。
看了电影的人都会得出几乎一样的结论——好人没好报。男主人公刘峰,一个有热情、乐于助人的大好人,好青年。
他长期免费为无父无母双腿残疾的男孩儿挑水,给快要结婚的战友坐沙发,在团里主动做修修补补的工作,连炊事班养的猪跑了,都找刘峰去捉。人们已经习惯在困难的时候“找刘峰”,打趣地叫他“雷又锋”。这么好的人,最后结局竟如此悲惨:受处分后的刘峰被下放到连队,参加越南自卫反击战,执行任务时,被敌人伏击而失去了右臂。转业后穷困潦倒,做个小生意吧,还被城管没收了赖以维持生计的三轮车。妻子嫌弃他跟别人跑了……电影演的他真够惨的。但是这还不够惨,小说里的他更惨——他死了,得癌症死的。无儿无女无家庭的三无人员又得了癌症,想想该有多惨!幸好死时还有何小萍(原著里叫何小曼)在身边陪伴。
千年江南芳华依旧高考满分作文。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十一
是听说《芳华》电影下架了,才找来小说的。也刚刚知道,《芳华》和《陆犯焉识》的作者是同一人——严歌苓。读她的文字,伴着一种隐隐的疼痛,如读萧红,伴随的是无边无际的寒冷。
《芳华》讲述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一群文工团的少男少女青春的故事,以及以后人生的故事,有快乐也有烦恼,有幼稚有成熟,有光明磊落也有阴险狡猾……或许,谁的人生都如此,人生百味都会尝遍。
作者是以潇穗子的口吻,重点讲述了刘峰和四个女文艺兵的故事,作者慢慢道来,没有惊心动魄的故事,但是有令人震撼的心理活动描写,入木三分地对人性的剖析,读之,会浮想联翩。读这部小说,让我想到张爱玲写的《小团圆》,字字句句真真实实地刻画了辛酸往事,对自己,毫不“怜惜”。同样,在《芳华》中,作者对几个年轻人也是毫不留情的,对社会的一些怪状,人性的诸多弱点都是一针见血地刻画。
故事的主角是刘峰,又名雷又锋,这个名也昭示着刘峰和雷锋的相似之处——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因此,在部队他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荣誉,这些荣誉,都是他的“雷锋精神”换来的,并不是本职工作干得多么好。作者也调侃了,要想获得嘉奖,不用本职工作干得如何出色,而是在本职工作外干一些有“奉献”意义的小事,会更讨巧。刘峰就是这样一个人,团里上上下下的事都是他的忙碌,不管谁有了困难,他都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因此,当时团里的人都用高标准来要求看待刘峰,只因他是“圣人”。
刘峰爱上了林丁丁,一个会唱歌的女孩子,但是林丁丁不爱他。刘峰和丁丁独处的时候,受不了“诱惑”,摸了丁丁的后背,结果,丁丁大喊“救命”。顿时,刘峰头上所有美好的光环消失了,一个英雄,一个楷模怎么能随便“猥亵”女孩子呢?刘峰有了各种各样的罪名,被下放,开始了他“惨淡”的人生。
刘峰其实不是个名义上的“雷锋”,而是个实实在在的好人,这是潇穗子多年后才明白的。
当时有个强主任专门占女兵的便宜,大家给他取了个外号“副主任”,这话被传到了强主任的耳朵里,然后就开始追查,这个缺德名到底是谁取的。查到刘峰这里,刘峰宁可自己挨骂,宁可自己得罪上司,也不供出战友。做这样的好事,是不会得到嘉奖的,刘峰也做了。
文工团里,大家都歧视何小曼,男文艺兵都拒绝跟她合作,刘峰自告奋勇地跟何小曼合作。也就从那时起,何小曼爱上了刘峰。刘峰不爱何小曼,他只是想给当时孤苦无依的小曼最纯真的帮助,仅此而已。但是,刘峰好比一道阳光,照亮了何小曼灰暗的时光。
在战场上,刘峰受伤,被一个护送给养的司机发现了,他发现刘峰危在旦夕,想以最快的速度送去救护站,但是,刘峰指路的时候却指向了接受给养的部队驻扎处,文中写不知刘峰是不是有意,但是,读者都知道,刘峰是故意的,他早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那场战争在作者笔下只是轻描淡写地写了一写,但是管中窥豹,战争极其惨烈,刘峰他们的部队仅在一夜之间尸横遍野,除了刘峰幸免。
何小曼作为医务兵也上了战场,她背着一个受伤的战士徒步走了很远,成了英雄,到处演讲作报告,她却因此而患上了精神病。就是今天,我们身边也会出现这样的英雄,只因时间地点和事件都对了。她的新婚丈夫,也在这次战争中牺牲了。小说中,几乎没有提听到丈夫去世的噩耗之后,何小曼的反映,看来,何小曼根本不爱这个丈夫。形成反差的是,小说中,浓墨重彩地描写了小曼在死人堆里找刘峰的情景。
刘峰,不只是个“好人”,还是个忠于爱情的人。他爱林丁丁,但是,林丁丁一心找一个子弟。丁丁最后如愿以偿,嫁入“官家”,但是备受歧视,最后分道扬镳。看来,人生仅仅有目标还不够,还要为了实现目标而不断努力,哪怕目标实现之后,还要不断提升自己。
刘峰被告发后,命运发生改变,但是,刘峰依然爱着林丁丁,没有因丁丁的告发而怀恨在心。
转业之后,刘峰找了个农村女人,结婚生子后离婚。生活窘迫,刘峰在海南做小生意,找了个风尘女子同居,那风尘女子跟着他走了几年正道,后来又重回风尘。他和风尘女子在一起,不是因为爱,或许也不是为了生活,而是为了能帮帮这个风尘女子走上正道。但是,现实的残酷,有时不是个人的渺小的力量能对抗的。
刘峰患了癌症,为了不给任何人增加麻烦,他守口如瓶。在他去世前的几天,潇穗子去看他,他还说自己的病没事,好多了,他只是不想让穗子为他担心。
最后的时光,他和何小曼在一起,他们之间不是恋人关系,因为刘峰认为自己的心不在小曼身上,不能对不起小曼。刘峰的心,自始至终没有变过,他爱丁丁。小曼呢?爱了刘峰一辈子,却没有得到刘峰的爱,但是她却得到了刘峰最无微不至的照顾,刘峰能想到的,能帮的,都在临死前帮小曼做好了,安排了。小曼大概也是幸福的,爱不是得到,爱是陪伴,她陪伴刘峰走完最后的时光。在《陆犯焉识》中,爱也是陪伴。我想,这大概也是作者所理解的爱吧。
这是我最喜欢的爱情结局。刘峰坚守爱情,小曼用爱陪伴,他们都是值得敬佩的。
最后说说潇穗子和郝淑雯吧,潇穗子和一个男文艺兵写情书,手都没拉过,这也不是真正的爱吧,是在那个压抑个性的时代,自我“解放”,或者说是“抗议”吧。但是,郝淑雯横刀夺爱不说,还怂恿男文艺兵将情书交上去,揭发潇穗子,结果潇穗子被批判。哎,多么荒诞的时代啊。郝淑雯最后跟一个比她小的“二流子”结婚,改革开放后,她的丈夫抓住机遇,家财万贯,但是,最后还是各走各的道。三观不同,还是难将就一辈子。
故事读完,我的心里依然隐隐作痛。或许,为刘峰,为小曼,也或许是为另外一些会唱歌会跳舞,充满了青春气息的文艺兵。命运多舛,且富有戏剧性。读小说,似乎就是读人生的过程。
小说中,那段当文艺兵的日子,真的是活色生香啊,有笑有泪,有动听的歌声,有曼妙的舞蹈,有嬉笑怒骂,有梦想和现实的激烈冲突,有真诚的友谊也有不堪的.猜忌,不管经历多少年,都会永远焕发着清丽的芳香和明媚的华彩——青春岁月永芳华。
严歌苓芳华读后感篇十二
自从下载了微信读书,读书继跑步之后变成了一种新的竞争。
经常在打开微信读书之后,第一关注排名,第二关注金币,像例行公事般,然后才开始读书。
今年养成了一个新的习惯,把每一本读的书,都记录在了一个黑色的大本子上,看着满满的一页纸,竟然也生出了一些满足感。
但是我深深的知道,不能为了读书而读书,读了一本书,最重要的过程,应该是咀嚼之后的笑话,如果只是一股脑儿的吞下去,什么作用也没有,什么精华也吸收不到了。
所以,这也是我强迫自己抽时间写读后感的原因之一。
言归正传。
《芳华》这本书,写的是我爸爸那个年代的事情,一群年轻的文艺兵的故事。刘峰,林丁丁,小曼,郝淑雯还有作者本人,以第一视角为观察点。多才多艺的,各种标兵,模范加身的朴实的刘峰爱上了“病西施”林丁丁,他以为是两情相悦,结果最后被林丁丁哭泣落跑拒绝,因为在林丁丁的心里,刘峰不是普通人,是神一样的存在,神在普通的人心里是不能有爱欲表露的,而刘峰的表白,让林丁丁不成熟的心智遭受了重创,天神瞬间坍塌。事件不经意之间发酵,于是人尽皆知。昔日的模范得到了严酷的惩罚,先是到伐木连,后到中越战场,失去了那只触摸过林丁丁脊梁的手臂。从此在命运的波涛中沉浮起来,交过一个做小姐的女朋友,乐于助人的刘峰,感化小姐从良一两年,最后却得知她从操就业而分手。。后来回到北京,又被病魔吞噬了生命。可以说,刘峰的一生,以触摸林丁丁,作为分水岭,以前是春风得意的,之后是颠沛流离,相当可悲的。
很容易感受到这一群红房子的文艺兵所处的浓浓的时代背景。看完,最让我深思的.一个问题是,到底刘峰是被谁迫害的呢?是林丁丁?是愚昧的那群文艺兵?还是所处的大时代?时代把人神话,再把这尊神狠狠地摔在地上,四分五裂,无从捡拾。
老实的老干部刘峰,只因为对所爱的人表白,从神话后被妖魔化,被人人谴责,批判,而看起来端庄的郝淑雯,却在由嫉妒生气的私心促使下,抢了“我”的男朋友,并很长一段时间,夜夜同床而眠,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会吃人的时代,是一个颠倒是非的时代。最后,郝淑雯在“我”面前,喝多了,道出了一切,这个大反转,不可谓不惊人。
真相从来不是我们以为的那样,善是善,恶是恶。
很多时候,都截然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