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全民环境指导委员会决定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意义深远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防治水污染、保护母亲河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1、邀请县主管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参加“4.22”当天的宣传活动。
2、县领导发表纪念“4.22”世界地球日电视讲话和环保局向社会公众做出承诺。
3、为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民众的参与意识,在“4.22”宣传日期间设立中心宣传站2处。同时,散发宣传单,设立环保咨询台,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
4、“4.22”期间委员会将派出多个环保小组深入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学校,利用开展座谈会、报告会等宣传形式开展纪念活动。
5、组织全民环境教育和警示教育巡展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宣传车在中心广场、机关、中心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图板巡展活动。
6、由县直各部门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小分队,联合倡导“保护母亲河、清理垃圾污物”活动。
7、由环保部门负责,在“4.22“活动前在县城内各中小学校、商业中心和各街道社区等显耀位置张帖宣传画及标语。
8、县环保部门与广播电视部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节目周活动,及时播放环境保护宣传实况。并播放“防治水污染”——“4.22”专题节目以及环保宣传口号字幕,进而强化宣传效果。
9、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农民的全民环境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本辖区、部门的环境教育,农民受教育面达到50%,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达到60%,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5%以上。9月份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全民环境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评出各类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教育任务的部门,报请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10、在“4.22”期间,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县环保部门要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围绕“保护母亲河、保护饮用水源”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活动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各项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2、活动结束后,县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宣教活动,形成书面材料,并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县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