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恐怖犯罪,指导、规范反恐怖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沧州市处置恐怖性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暴力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县城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等重要部位、场所和交通工具的;
(2)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材料进行恐怖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制品和核材料设施、工具的;
(3)攻击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4)劫持、绑架、暗杀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交人员,大规模劫持人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它恐怖袭击事件。
制定的分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处置预案,依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并按该分类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4)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采取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缉捕惩治或歼灭制造以及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犯罪分子,摧毁恐怖组织。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发地乡镇要启动现场指挥部;根据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启动县指挥部。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政法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吸收财政、交通、商务、发改、科技、农业、安监、卫生、环保、质监、国教、邮政、教文体、民政、建设、广电、通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县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
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需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县指挥部下设:“一室五组”,即: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外事组、政策法规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指挥部专门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其中,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行动处置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报道组主要负责拟订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外事组主要负责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涉外事项;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现场指挥部:对县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县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县公安局组织县各相关部门全面搜集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相应预警通告。
接警: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警后,迅速通知县公安部门。事发地乡镇公安部门要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向县政府报告,并视事件规模及事态发展情况,经县指挥部同意后向市公安局报告。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县指挥部指令,迅速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结束: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处置响应。
善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妥善安排处置结束后的各项善后事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有关乡镇、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县政府;事发地乡镇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县公安局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判定恐怖袭击事件的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经县指挥部确认并启动指挥机构。
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县指挥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组织协调发改、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及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情况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县公安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境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3.2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指挥部决定,由县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县政府可根据县指挥部的请求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实行交通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
3.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的危害程度,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调动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排除、控制水电气泄漏、建筑物坍塌、爆炸装置、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现场勘查或人质解救工作。
不同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核辐射、生化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县武装部协调沧州市驻军负责,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全力配合;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以公安部门为主,卫生、建设、交通及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全力配合;攻击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大规模劫持人质和重要知名人士恐怖事件,以县武警中队为主,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配合;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主要由县武警中队和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
3.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袭击。
(1)关闭车站、邮局等场所;封锁县城水源地、桥梁等重要部位;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5)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民兵等力量,发动并依靠群众团体、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其它社会组织,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5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分子
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部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立即展开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全面侦查、调查,抓捕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的犯罪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
3.6信息发布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3.7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指挥部终止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处置工作保障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自身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发改、公安、卫生、环保、质监、国教办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机关、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通信、公安和县武装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发改、科技、公安、通信、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协调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相关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和县武装部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情报支持。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发改、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在县城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4.3反恐怖技术研究和开发
要加强恐怖专业技术研究和开发,特别是防爆、查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科技部门要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的科技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断提高反恐怖技术水平。
4.4通讯支持
公安机关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县公安局要与县武装部和县武警中队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4.5后勤支援与保障
财政、发改部门对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运输。
4.6日常防范
县公安局和县武装部加强情报工作,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商务、质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宣传、教文体、科技、卫生、环保、质监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4.7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具体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反恐怖演习,检验和提高反恐怖行动的协调配合及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附则
5.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