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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一
2、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创新意识:
1、经营理念上的不断创新;
2、新产品的不断引进和开发;
3、不断开拓新市场;
4、不断开拓新领域。
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着重培养的优良品质:
1、爱心、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谦虚谨慎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目的。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根据市场新的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及时迎合迅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第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市场变化确定公司营销基本策略: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对市场调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3、对竞争对手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营销策略。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明确公司的基本战略目标和基本经营方针;
2、培训相应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3、培训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坚持:
1、支持下属,理解下属,为下属的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
2、合理安排,使下属有公平感;
3、真诚守信;
4、发布命令或进行指导时要善于思考。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技能;
2、熟练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巧;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高尚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相关事实;
(3)以科学规范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葬方案。
2、组织能为。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思想明确;
(2)确定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传达明确性;
(4)明确注意事项;
(5)回答问题有耐心。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例举;
(2)明确要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用口头命令补充;
(4)检查命令的执行程度。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相关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乐于接受批评和建议;
2、善于合作;
3、不越权行事;
4、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称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从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心。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雄的协调、沟通勤,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二
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为激励车辆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部门全体在职车辆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详见车辆管理人员考核表。
3.等级评定: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由专人负责员工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部门经理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日常考核标准。
(4)对于车辆管理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经理负责。
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根据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如下:1.按着装规定上岗,佩戴工牌,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手势规范。
2.服从领导,按照要求指挥疏导车辆,使车道或车辆出入口不发生堵塞现象。
3.按照规定收、发卡,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登记时迅速、准确。
4.熟悉车主相貌特征、车牌号、车辆外形、颜色等。
5.入口出现故障车辆不能进入时,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疏通车辆,保证车道的通畅。
6.发现嫌疑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车辆从出入口逃离。
7.经常检查监管车场内的交通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破坏或丢失。
8.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三
1 、 负责ip 地址的申请、管理和域名的注册、管理。
2 、 负责网管中心服务器配置、信息制作、信息发布、信息更新与信息维护等工作。
3 、 根据制定的信息管理方案,熟练使用各类操作系统进行管理;正确使用相关的应用系统软件提供网上常规应用服务;运用先进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以及各种语言工具软件等开发工具,开发各类与nic 相关的网络信息数据库。
4 、 负责各类服务器软件的安装调试、性能分析、系统安全审计、软件故障诊断、软件性能优化、用户账号管理及软件升级换代等工作。
5 、 负责ip 地址的申请与分配、域名申请与注册登记;负责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配置文档。运行状况文档、配置变更文档等技术资料的归类、整理和保管;负责软件介质,包括软磁盘、磁带、光盘(含软件使用许可证、序列号等)的妥善保管工作;负责各类软件手册、说明书等的分类和保存工作。
6 、 负责主要网络服务器超级用户和普通用户口令及访问权限的统一管理,对关键服务器应设置网络范围类型限制,确保服务器的系统安全。
7 、 发现网络物理故障以及网络路由不可达等故障现象,应及时通知noc 工作人员予以排除。
8 、 与网络管理的相关信息发布应遵循有关规定并报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涉密信息的发布须经有关保密机构审查批准。
9 、 认真做好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10 、刻苦钻研nic 业务,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一、负责拟定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信息技术教学任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应用研究工作。
二、组织并参与学校信息技术教学实践活动及远程教育资源教学应用工作,为教师教学应用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保障。
三、组织教师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讨、示范课观摩、信息技术教育成果评比等活动,提高教师信息技术教育教学能力。
四、组织开展学生信息技术学科教育创新与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落实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六、积极推荐本校优秀教学成果参加省、市级信息技术教育评比活动。
七、对于信息技术教育及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专题研讨活动,及时总结积累经验。
信息技术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校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承担本校教师项目设备使用的培训工作,并积极开展教学示范、教研教改活动。
三、承担本校远程教育优质教学资源的下载、存储、分类、建档工作。
四、承担当地远程教育农村党员教育资源的下载、建档工作,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党员教育工作。
五、承担适合当地农、科、教优质资源的下载、建档工作,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农民技术培训工作,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六、做好项目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登记工作。
七、总结学校远程教育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上报市远程教育办公室,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的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方面的论文。
信息技术教研组组长工作职责一、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整合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二、制定信息技术教研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制定本校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落实信息技术教学常规管理,参与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工作。
五、规划指导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应用工作。
六、组织开展教学研讨、观摩、赛讲、专题讲座、说课、教学设计评比、学科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课内课外教学实践活动。
七、关心组内教师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一、网络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网络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制定网络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和网络管理有关办法。
2、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制订网络建设规划。
3、负责网络管理中心各项工程的实施。
4、负责协调解决各联网单位网络使用中的问题。
5、负责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6、负责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的管理工作。
7、监督机房网络设备及软件的正常运行。
8、拓展网络管理信息中心业务范围,发挥校园网的作用。
9、落实网络管理信息中心内部岗位责任制,为学院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网络应用条件。
10、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网络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1、建设和统一管理校内分布式web信息站点,指导各部门发布公共信息。
2、开发和建设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的发布、查询等功能。
3、提供接入单位主机托管及信息发布等服务。
4、负责学院和网络中心主页的素材收集、整理,网页的制作、改版、更新、发布。
5、对各部门信息员进行网页制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6、负责ftp用户的帐号、密码的'管理维护。
7、对各部门的网页内容进行监督。
8、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网络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校园网域名注册审核,根据校园网总体规划,对校内各使用单位合理分配域名。
2、负责dns、web、ftp、教学、数据库等服务器的安装、配置和维护,解决校园网应用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
3、负责教学资源库的开发和维护,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络教学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管理和开发基于web的大型数据库信息系统的应用及其它各种公共应用服务系统。
5、公共信息服务器的安全监控和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服务器正常运行。
6、日常备份主要信息资源,为数据安全提供保障。
7、学习网络新技术,优化和扩展校园网功能。
8、负责学院内各单位主机的托管。
9、推动学院网络知识的普及,提供院内各单位和个人的网络知识培训。
10、负责用户帐号的管理,提供包括开户、修改、暂停、注销等服务。
11、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1、协助网络管理中心主任制定本院校园网建设及网络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并实施年度计划。
2、确定网络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3、全面规划校园网ip分配策略,负责校园网ip地址分配。
4、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网关、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服务器和网络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6、负责网络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7、参与网络值班,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8、负责计算机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计算机网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9、保管网络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10、每年对学院计算机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11、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网络维护员岗位职责
1、协助网络管-理-员处理校园网主干线路和交换设备的故障。
2、接待并处理终端用户报告的网络通信故障。
3、维护学院多媒体教室的网络通信畅通。
4、维护和管理网络通信故障处理系统,为用户提供多条报障途径。
5、为新开通网络线路连接的用户提供服务。
6、为终端用户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网络通信安装、调试提供有偿服务。
7、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认真、细致。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经许可不公开、不泄露、不私自获取学校或个人信息。
三、富有团队精神,做好网络管理的服务工作。
四、遵守学校和信息情报中心的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协助部门领导进行校园网的建设。
五、保证网络中心机房主交换机、各功能服务器等网络主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安全运行。
六、对校内各网络终端设备、终端外设和网络线路的统一维护和管理,保证信息通畅。
七、及时处理各个终端用户的报障和技术支持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熟悉我校校园网的网络结构并随时对网络进行有效建设。
九、根据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情况及时进行各种信息资源的发布、更新和升级。
十、负责网络安全监测及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备份。
十一、建立并健全相关的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学习网络新技术,优化和扩展校园网功能。
宣传部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准确把握宣传思想动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二、负责学院校园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校园新闻页面的制作、维护以及新闻内容的更新。
三、负责宣传部部门网页资料的采集、部门页面的制作、维护和更新。
四、负责宣传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用软件的安装和升级、病毒的查杀和网络安全的维护。
五、负责外界媒体在互联网上对学院宣传资料的收集,负责有关宣传资料的网络传输和接收。
六、协助院内新闻摄影及有关新闻资料的收集,负责做好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建设中的技术工作。
七、协助做好与社会有关宣传媒体的联系工作,促进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玩游戏。
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外泄露涉及网络安全的机密。
四、网络维护人员应精心保养网络设备,确保网络运转正常。一旦网络出现故障,维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并作好设备维护登记。
五、网络中心主控机房未经网络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未经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机房主机和相关设备。
六、严禁在网络主机房吸烟、吃零食;每天上班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清洁,保持设备的通风、散热,合理使用空调。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下班时关好门窗。
八、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刻苦学习本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应及时响应用户请求,礼貌、周到地提供服务。
十、机房主机(含路由器和主交换机)的开启、运行和关闭,由专人负责操作、管理。
十一、机房主机由相关工作人员操作、管理,为网络运行和管理服务,一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十二、发现异常或事故,要及时处置、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保护好现场。
十三、在上级的领导下能对校园网的建设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实施。
十四、维护校园网的主页,对数据每周进行及时备份,保障数据的正常。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六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带班制度。
二、带班值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三同时”。
四、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五、及时纠正、处理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七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八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命。
1、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管理部。
2、安全生产机构图: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签发文件。
1、组长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9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兼职安全员(兼职)主要职责:。
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6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7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
2.8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
2.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组长报告。
3.成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现场监督本部门有危险性工作的作业;
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5、附记:无。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九
1、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职责是:接听电话、接待家长来访,防止闲杂人进入宿舍等。
2、上午学生放学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学生。学生午休后进入教学区(除值班人员外)其余管理人员休息。
3、下午学生放学后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全部上班。首先组织学生签到,对未到宿舍的学生查明原因,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防学生外出。
4、晚上学生上晚自习后,宿舍管理人员要全员上班,锁好大门,随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并在生活区院子进行巡查,以防闲杂人进入院内,保证生活区财产安全。
5、晚9:40熄灯后,管理人员要在宿舍内外巡视,确保学生全部就寝后,公寓楼留一名管理员值班巡查,旧楼两名管理员分前半夜、后半夜进行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员对厕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开启阀门冲洗厕所,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分早、中、晚,其余时间关掉阀门。检查发现阀门未关,一次处罚当班人员50元罚款。
7、生活区院内灯及楼道灯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宿舍灯由管理人员统一开、关。晚上宿舍熄灯后。要保证楼梯、楼道及厕所灯亮,确保学生夜间上厕所安全。
8、双休日要求宿舍有两名管理人员值班。从周五上午学生放学后至周日下午学生到校前,主要负责双休日路远留校学生及初三补课学生的管理。
9、以上各条要求宿舍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学校领导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值班脱岗、巡查不到位、水电管理未按制度要求办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人员30—50元罚款。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
(1)酒店管理人员是指酒店管理员(主管)及其以上管理人员。分为店级管理人员、部门级管理人员和管理级管理(主管)人员。
a、店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b、部门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任)、部门副经理(副主任)、部门经理(主任)助理。
c、管理员级管理人员是指管理员、大堂副理及同级管理人员。
(3)酒店人力资源部是管理部门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
(2)部门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总经理任免,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3)管理员级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任免,人力资源部备案。
(1)店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按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部门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考核分为任免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考核结束,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材料,作为管理人员晋升、留任、免职和奖惩的依据。
(1)管理人员调整工作按照'统筹兼顾,调剂余缺,知人善任,用其所长'的原则,按管理人员任免程序组织实施。
(2)管理人员因晋升、调离、辞职、退休、死亡的,职位空缺时,由总经理在酒店内选聘,或从人才市场招聘;调整或招聘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2)外派人员完成外派任务,酒店人力资源部按照不低于外派前的职务或岗位进行安排,部门经理级以上职务的外派人员,按任免程序由总经理聘任。
(3)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酒店视情况将其调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后备管理人员选拔机制,加强后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2)酒店领导班子,应积极将优秀部门正职管理人员,作为店级后备人员的储备。
(3)对年纪轻、高学历、有知识、懂外语的优秀管理员级管理人员要积极培养,人力资源部在考核的基础上,积极向酒店总经理推荐,作为后备部门级管理人员的储备。
(4)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参加学习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培养后备管理人员,扩大后备管理人员队伍。
(1)建立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鼓励管理人员中的先进人物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政治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2)对管理人员违纪的处罚按照酒店《员工手册》办理,并按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一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烧结厂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烧结厂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烧结厂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烧结厂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烧结厂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二
终身学习和系统思考,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必修课。人生的过程就像炼狱,需要经历困难,需要在苦与难中不断的成长,不断的发展壮大。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具体的过程,管理工作需要我们理顺好、打点好问题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僵硬的问题柔性化,把抽象的问题具体化。想问题、办事情,就如同人生,需要勇敢的去承受,需要勇敢的去担当,甘于受责,善于攻坚。
第一、管理必须是全面的。
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来说,管理是全面的。管理工作很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要考虑好、处理好、理顺好、打点好很不容易。业务管理方面涉及的资金链管理、业务拓展、风险控制、大客户维系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涉及新员工引导与培训,必须要安排专人引导,员工的职业发展,员工的薪酬待遇,员工的情感,员工的生活都需要有所考虑。制度管理上,人管人说明是人治,制度管人才是法治。凡事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章法,有一个强有力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效的支撑企业的运营发展,政策的执行必须要有制度约束,必须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日常管理上,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需要有一个正常的沟通、互动机制和平台,没有协调,没有沟通,干工作,不能散兵游勇,需要协同作战。其他方面,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员工,有不同的工作方法,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我们需要区别考虑和对待。对待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人,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第二、管理必须是具体的。
对于基层管理人员来说,管理是具体的。假大空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管理必须要有执行力,目的是把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我们不能被一些表象所迷惑,得出一些肤浅的结论。只有深入实际,进一步探究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我们有好的初衷,却得不到别人的积极响应,好心当了驴肝肺。我们需要具体分析矛盾双方的原因,鱼骨图是一个好的分析方法。从政策的制定到政策落实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政策的执行不力,需要用鱼骨图分析:政策本身明确性、福利待遇、潜在风险、职业前景、工作难度、制度支撑、生活与感情、交通与吃住行、社交网络等等。还要寻找原因中的原因,更深一个层次的去分析。调研和沟通是必不可少的,不分析矛盾双方的情况,不分析客观现实情况,没有经过细致调研就做出结论,往往不容易收到很好的效果。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重复,管理工作也不是机械的照搬,天下之事必做于细。需要考虑的东西很多,时刻都要拷问自己,问题的方方面面是不是都考虑到了,潜在的危机和可能遇到问题是否已经考虑到了,方法是否得当,措施是否得力。
第三、管理又必须是历史的。
对于所有的管理工作来说,管理都是历史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什么说管理是历史的,因为管理本身是延续性与动态性的统一。复合客观规律和实际的好方法、好制度,好经验,是值得继承和延续。不符合现实需要的,必须是动态的,要坚决革它的命。有些东西,以前没有,现在可以有,将来必须有,比如经常性轮岗。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上工作,往往会生职业病,他的思维往往会受到禁锢、往往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往往会不识庐山真面目,原因是“身在此山中”。虽然这个人数十年如一日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有时候经验未必是好事情,有经验反而会成为一个人创新、拥有奇思妙想的障碍,因为他的思维方式可能受到了束缚。所以,有经验也未必是好事,没有经验也未必是坏事情。这或许是很多国有企业亲睐应届生的原因吧,初生牛犊不怕虎,初学者可塑性很强,不懂可以学,学起来也快。举此一小例,主要是说我们有时候需要轮岗,最好异地轮岗,去接受一些新鲜事物,从一个崭新的视角看问题。企业要需要改革创新、需要变革,比如有些制度,有些机构,有些岗位,已经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存在也没有什么价值,反而影响整体效率,就要开他的刀,坚决革除。所以我们进行了机构调整、岗位调整。
点点心得,不足以描述管理的过程和全貌。能力有限,不足以深刻阐释管理的核心和精髓。功力尚浅,需要继续修炼,继续成长。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所属部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单位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四
10月11日至27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办的“清华大学—江西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我由衷地感谢省委教育工委及学校领导给我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研修期间,我们按照由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及人文素养三大知识模块组成的课程体系,进行了强化学习。可以说,这期研修班起点高、模式新颖、效果良好。整个课程体系设计科学合理,既关注了当今公共管理和理论前沿,又关注了教育管理的工作实际,既有前瞻的视野,又有丰富的案例分析。虽然本期研修班只有短短的17天时间,但我觉得感触很多,收获也很大。下面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汇报一下个人的感受:。
一、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
这次研修,我们完成了120学时的课程计划,22门课程基本涵盖了公共管理专业应涉猎的主要领域,从宏观经济学、危机管理、公共管理、公共财政、公共政策、教育管理到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人力资源管理、媒体新环境及应对策略、领导语言艺术、信息技术等等,内容覆盖面广,信息量大。聆听了教育部有关官员及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保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知名专家教授的授课,领略了名师的智慧和风采,老师们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知识渊博、理念精深,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有独到的分析和精辟的见解,他们精彩的讲解不时闪烁出智慧的火花,使我的思维理念不断地受到新的冲击,从而进一步理清了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解开了许多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迷茫和疑惑,大大地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正所谓:聆听的是智者的声音,感悟的是知识的力量;学到的是管理的精华。
二、增长了知识,提升了能力。
一是学习了很多科学的管理方法。如中国人民大学侯景新教授的“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周石教授的“高绩效团队建设”、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李克实教授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国际关系学院郭惠民教授的“突发事件处置与危机管理”等专题讲座都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可以说,通过这次研修,切实地增长了管理知识,增强了工作自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能力。“管理的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管理的一半是科学”指的是管理的制度要合理、科学,即既要符合当前的教育方针政策,又要适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管理的一半是艺术”指的是学校的管理要讲究技巧。即要“善管巧理”。它告诉我们,只有把合理的制度和管理的技巧两者合二为一,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可以预见,在培训期间所学到的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必将给我今后的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是学习了很多新颖的思维方法。如清华大学韩廷春教授的“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分析”、清华大学王孙禺教授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谢明教授的“公共政策分析”、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刘培俊处长的“关于中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若干思考”、清华大学袁本涛教授的“教育的公共性与教育公平”、北京师范大学刘宝存教授的“发达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清华大学李越教授的“中学与大学教育衔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乔玉全处长的“中国基础教育办学现状、热点和发展趋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谈松华教授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宏观背景与战略选择”、清华大学王有强教授的“公共财政学”等,从不同的研究领域出发,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展现了许多新颖的思维方法,这些新的思维方法,是在既符合政策法规和教育规律,又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直面现实困难,突破常规思路,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达到问题迎刃而解,效率不断提高,成效事半功倍的效果。实际上,这些思维方式所闪现出的智慧,就是解决问题能力的具体体现。因此,我觉得这些新思路、新方法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它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心态更加自信,思路更加开阔,方法更加灵活。
三是学习了很多有效的沟通方法。如中国教育电视台闻闸教授的“领导者语言表达艺术”、清华大学孙静惟教授的“媒体新环境与应带策略”、清华大学孟波讲师的“管理沟通”等课程,都结合了生动的案例分析,为我们讲述了沟通在现代管理中的重要性,简言之,沟通,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就是消除误会,化解矛盾,摒弃隔阂,就是密切关系,求得谅解,增进感情,达成共识。但凡成功的管理者,无一不是善于沟通的好手。作为管理者,一方面加强团队内部管理,需要与成员沟通,良好的沟通,能够使团队成员理解管理者的管理意图,能够激大家的参与感和热情,能够引导团队成员朝着共同的目标团结一致,发奋努力。另一方面创设团队发展的良好环境,要与外界沟通。无论是要争取领导的政策支持,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是要赢得外界的大力帮助,这都需要重视沟通,一方面要保持自信、充满诚意,另一方面要善于寻找双方的关注点、兴奋点和共同点,促进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是提升了个人修养。如清华大学刘书林教授的“科学发展观与干部素质提升”、清华大学李燕教授“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漫谈”、清华大学朱汉城教授的“走进音乐世界——音乐赏析”等课程,对提高个人的素养有莫大的帮助。
三、提高了认识,完善了自身。
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成长,这是我这次研修的重要心得体会之一。通过学习,不仅逐步地提高和完善了自己,而且,通过学习,还促进了反思。
一是要注重提高理论修养。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感觉到得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管理理论水平离工作实践对自身提出的要求差距大。这不仅体现在自己学习的习惯上,没有养成有计划、有规律地学习理论知识的习惯,而且体现在自己的学习成效上,既没有对各种理论做到大量涉猎,扩充知识面,又没有精读某种理论,融会贯通,更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因此,以后要在学习上更进一步加强,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在学习中提高、在学习中成长。
二是要注重积累实践经验。理论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概括提炼而成。专家们的工作经验和理论成果,都是因为他们不仅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而且是因为他们善于总结,注重积累。因此,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总结、提炼成功的经验,使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并逐步成为自身工作特色,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通过这次研修,我深刻地认识到,要做好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一名管理者的要求。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掌握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益,使学校发展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能够勇立潮头,立于不败之地。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五
第一条:为维护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4、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5、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6、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7、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4、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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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六
3、维修在线不良品、确认不良物料,处理在线异常问题;整理不良数据,提出改善建议;。
4、辅导在线检验人员的技能学习,确认培训效果;。
5、配合工程师开展质量改善措施、工程变更的落实。
6、跟进ec、产品返工的落实效果。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七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根据上级公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全员是公司级的管理人员,执行24小时现场轮流带班制度,随同职工共同下井、升井。
2、每班要有一名单位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带班作业(班组长要随同职工共同下井、升井)。
3、各单位要排出管理人员带班表,按时(每月18日前)报生产安全处和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禁脱岗。
5、相关部门的人员要不定期的抽查带班作业情况。
6、做好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八
1、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管理处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及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4)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管理处及住宅区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见义勇为,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方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记功;
3)晋升工资或晋级;
4)通令嘉奖;
5)授予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直接向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惩建议申请书》呈报管理处主任办公室,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过失种类:管理人员过失分甲、乙、丙三类,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要给以相应的处罚。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十九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二十
1.1对信息环境的认知能力。
信息管理专业人员必须要对信息环境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及时掌握环境的变化以及发展特点,了解信息传播对社会以及各行业组织产生的影响。信息管理专业人才必须要全面掌握信息资源的生成、传播以及各类信息的特点,并筛选出有效的信息数据,对各类信息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评价。
1.2信息组织能力。
信息组织能力主要是指信息管理的专业人员必须要具备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感知、传输、处理和决策的能力。即,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递信息以及利用信息。专业人员必须要提高信息组织能力,可以根据各类信息资源的特征以及用户的要求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做出合理的排序、筛选等,从而收录有效信息,提高对信息的利用效率。
1.3信息检索能力。
信息检索能力指的是信息管理人员需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检索,从而筛选出有用的信息数据。信息管理专业人员必须要掌握信息检索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且需具备对各类信息的检索能力,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全面而准确的检索服务。
1.4信息分析能力。
信息分析能力是指信息管理人员需对掌握的信息资源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利用数学、统计学等相关科学方法从而对传输中的信息数据做出科学合理的定量描述,并揭示社会信息交流的内在特征,更好的优化信息资源的配置。信息管理人员还必须根据用户的要求,对各类信息资源加以收集、整理、鉴别、评价等,从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数据,并加工整理成增值信息,提供优质的信息支持服务。
1.5信息系统的设计能力。
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信息管理的`专业人员必须要掌握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和工具,并能高效开发信息资源。要想掌握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就必须要熟悉计算机各类软件以及主要设备,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原理及其性能,还需具备数据库的基本知识以及管理系统的安装、维护等。信息管理人员还必须要具备设计信息系统的能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以及系统运营的状态、安全等问题都应进行良好的掌控和管理。在信息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必须要随时进行监控,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合理解决,并提出修改意见。信息管理专业人员必须要保证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对于出现的问题应给予正确的应对策略,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1.6打造专业特长的独特性。
专业特长是在专业能力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精湛技艺,是别人所不能比拟的,其独特性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特征。因此,信息管理专业人员要想更好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注重打造专业特长的独特性。在打造专业特长的独特性,要注重研究信息、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能只强调突出其中任何一方,应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打造信息管理专业特长的独特性,才能更好的提高信息管理专业人员的竞争力,更好的发展信息管理专业。
2.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潮流的趋势,信息管理专业必须要尽快变革,注重突出信息管理的专业特长,更好的建设信息管理专业的人才特长,提高信息管理专业人员的竞争力,让他们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发展下去。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二十一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
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
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罚500元。
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元;再次发现,扣罚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篇二十二
为使用好空调,保管好空调,提高空调的利用率,特制订本制度,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各办公室空调由办公室室长负责管理,办公室违规使用空调,追究办公室室长责任。
二、夏天温度超过33℃、冬天低于1℃才能使用空调,使用空调时应关好门窗,有阳光时应拉上窗帘。开机时间为9:00—16:40。
三、不得在空调开机运行后再频繁开关机,防止损坏压缩机;更不得随意拔掉空调插头。
四、炎热夏天空调温度应设定为26℃左右,寒冷冬天应设定为18℃左右。防止教师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影响身体健康。
五、人走机停。下班时间应该停机。在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特别是放学),最后离开的老师一定要检查空调是否关停,不造成浪费。若发现,将做停机处理(切记)。办公室只有1-2个人时,建议不要开空调。
六、注意用电安全,长时间不用空调,应断开电源。发现电路和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保修,不得强行使用。
七、提前关机。各室应在下班前20分钟自觉关停空调,以节约用电。
八、各办公室要切实爱护空调设备,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学校总务部门和校办将不定期检查办公室空调的使用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促其改进;对情况严重或拒不改进的,将予以大会批评并纳入目标考核;对造成责任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
十、本制度自__年9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