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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篇一
一、各临床科室必需对每例住院病人实施全程医院感染监控,以把握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举行初步诊断,准时举行病原微生物检测,仔细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和'医院感染个案调查表',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三、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院感办,院感办接到医院感染发病报告卡后,准时到临床科室咨询和查阅病例等,把握病人状况,对发觉特别病原体感染及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者应准时举行隔离、治疗指导,以防医院感染暴发流行。
四、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举行报告,并做好消毒隔离措施。
五、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染管理小组'一同研究,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研究记录,研究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举行报告。
六、小组研究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所有资料及研究的结果报院感办,由院感办组织专家研究后认定或否定。
七、科室经治医生仔细填报医院感染病例记下表,院感办采纳前瞻性监测办法每月2次对全院住院病人举行监测,准时发觉医院感染的危急因素、特别类型或暴发流行的趋势时,实行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开暴发流行。
八、院感办必需每月准时对监测资料举行汇总、分析,上报医院感染委员会和反馈各临床科室,每季度举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监测资料应妥当归档保存。
安全监测报告篇二
1.为增进合理用药,提升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浮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药品不良反应采取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峻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需随时报告,须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
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全部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峻、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
6.门诊发觉可疑不良反应,需举行具体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并报送门诊药房。
7.各临床科室有指定的.医师担任科室adr监测员。临床科室adr监测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工作,要求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对adr工作制度认识,准时仔细地填写并上报adr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8.药剂科详细承办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收集的收集收拾、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adr的处理建议、负责汇总本院adr资料并上报及转发上级adr监察机构下发的adr信息材料。填报的adr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9.医院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举行adr监察工作的询问指导,组织对临床adr监测工作中的问题举行研究、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浮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准时提供应临床药师,以引起医师的注重并做好防范措施。
安全监测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
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第九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三)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交流;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第三章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 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每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定期汇总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其中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群体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应分析评价后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进行解释。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安全监测报告篇四
1、本院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医院每半年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公共卫生科相关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1、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
2、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3、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1、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医院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复查,住院死亡以医院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要进行入户调查。
1、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
2、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3、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存。
1、每年对全院院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3、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关于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课程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此纳入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1、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对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2、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报告工作考核,每个月进行漏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安全监测报告篇五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诞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案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报所在辖市妇幼保健所。
5、参与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举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诞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安全监测报告篇六
姓名:
xxx。
专业:交通工程。
学号:
实习地点:中国﹒西安。
一.实习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认知实习。
1.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工作原理。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运用。
3.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及交通组织管理。
三.实习形式。
现场参观和讲解。
西安地下铁道跟站实习。
在去年这个时候看到学长学姐前往西安地铁实习,便非常向往本学期9、10周的这次地铁认识实习。在实习之前我做了详尽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在平时的生活中乘坐地铁时,留心地铁的场站设计、与周边交通衔接,比较地铁与其他交通方式出行的优劣。观察市民乘坐地铁时遇到的问题,总结自己和朋友出行时遇到的问题,带着问题去实习。
积极了解轨道交通的相关知识:国铁的相关信息,高铁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在中国的发展、西安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情况。了解和比较各类轨道交通的发展。
认真学习本学期相关课程,特别是机电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等专业课程,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带着问题去实习。
准备实习需要的相关硬软件:相机、笔记本、录音笔、小组分工、安装相关软件。
准备在实习中更好的接地气,学习城市轨道相关的职业精神,培养职业素养,为就业做更多准备。
4.2实习过程描述与内容总结。
全面系统论述西安地铁二号线控制中心、车辆段及二号线各车站的实习认知,并分析个人对西安地铁二号线车站布局设计、运营组织管理及其与周边区域交通衔接方面的看法等。
4.2.1西安地铁概况。
西安地铁标识。
西安地铁,全称为“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中国陕西省西安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首条线路于20xx年投入运营,是中国西北地区首个、中国大陆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沈阳、成都、重庆后第十个运营大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的城市,是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沈阳、成都后中国大陆第九个实现多线路换乘组网的大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目前营运里程45.9公里,是世界四大古都里程最长的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作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拥有众多不可再生的古长安城建筑、遗址、地下文物。
穿行其间的`西安地铁的建设和运营,为古城如何协调保护和发展的难题提供了范例。
西安地铁于20xx年09月29日开工建设,20xx年09月16日投入运营。目前运营2条线路、全长约46公里,设36座地下车站。西安地铁运营线路目前覆盖西安市六个市辖区,连通古城、东、西、南、北五大城区,串起了西安市东西中轴线上的三桥、土门、五路口、康复路、纺织城,南北中轴线上的龙首原、钟楼、小寨等商圈,使得市区紧密联系在1小时经济圈内。
西安地铁运营线路车站及其标识。
西安地铁是全国第一家采用“一站一标”的城市轨道系统,每一座车站都有一个符合自身特征的站标,充分体现了西安地铁浓郁的文化气息。
西安地铁车辆。
安全监测报告篇七
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结束了,回顾近一个月时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我们在处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精神,全站职工从上到下都能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把安全管理新机制落实到各自的具体工作中,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提高了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安全知识,掌握了一定的消防技能,确保了本月安全生产无大小事故,并且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了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真,收到了预定的效果。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向全站各班组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15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一次,安全活动一次,召开班组安全动员发动会议10次,安全检查2次,张挂安全工作警示横幅二条,出刊安全简报一期。于月初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安全作电、安全法规、收费站应急预案等内容的知识竞赛及进行消防安全田径比赛、收费车道应急演练活动,并于6月19日顺利实施。本月四辆车安全行驶近2万公里无事故,人员、设施均无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全站的安全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主要结合百日隐患大检查活动及我站安全工作的具体特点,重点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形成了站长主管,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分头抓的格局,保证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二是以杜绝重大行车事故,杜绝工伤事故,杜绝千元火灾、爆炸事故和盗窃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活动总目标。以“治理陷患,防范事故”。
为主题,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处制定的《安全管理新机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细致地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狠抓事故隐患和整改工作,做好防讯、防雷、防台等工作,坚决杜绝和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用实际行动支持奥运,支持四川地震灾区的建设,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全年征收工作目标打基础为总体要求。三是广泛宣传发动,我们先后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职工,并张挂大条幅宣传标语,出刊安全专刊,营造活动月氛围。四是抓重点部位,我们根据收费站安全工作的特点,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重点防范,如收费车道、车辆行驶、食堂、配电间、监控室、金库。五是检查主重实效,我们在安全检查上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六是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按照月初的工作部署,我站各科室、班组共组成12队24人参加了安全知识的闭卷考试和必答题口答,平均成绩达到了85分。由12队24人参加了男女消防灭火田径比赛,都顺利地扑灭了烈火。在收费6车道进行的消防灭火应急演练中,收费三班用3分钟就顺利的完成了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站的安全工作,使我们在安全工作管理上有了新的提高,为收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们感到要做好安全工作。
一是必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工作的网络。
二是必须有健全的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日常化。
三是必须充分宣传发动广大职工都积极参予到安全工作中去,才能使安全工作不流于形式。
四是不要把安全工作简单化和僵化,要尽量把安全工作融入日常工作,采用各种形式来丰富安全活动,让安全工作不单调,调动职工参予的积极性。
安全监测报告篇八
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的相关规定,医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定义。
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相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扩大。药害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
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
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6.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7.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机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机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的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及其相关工作。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能力。
1.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由主管行政领导、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相关的专家组成。职责如下:
1.1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在所在地药监局和国家adr监测中心的领导下,制定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全面指导医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从法规及业务上协助并督促监测工作的落实。
1.3对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提供咨询和指导,如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调查、分析、评价和确认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对特殊或疑难病例给予评判;对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1.4审核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情况;了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
1.5负责协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转和维护。
1.6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工作。
1.7起草或提请修订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
1.8提请审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委员会的改组;提请审议相关的奖励和处罚事项。
1.9承担国家及所在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委托的工作、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核心机构,设在药剂科。职责如下:
2.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承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技术工作,在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及药剂科的领导下工作。
2.2拟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各项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汇报。
2.3拟定具体执行和落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安排日常工作。
2.4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的收集、评价、上报和信息反馈;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进行调研。
2.5组织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并负责建立、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档案。
2.6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2.7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3.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医院临床科室的各级医、药、护、技人员。各临床科室(包括各病房、急诊科、门诊部)均设立两名兼职监测员(老总或科秘书及护士长),药剂科下属部门各设立一名兼职监测员(组长),与临床药师共同组成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职责如下:
3.1各网点监测员会同各科室或部门主管,按照本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及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并实施。
3.2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评价及上报工作。
3.3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3.4及时向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3.5负责指导和培养本部门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意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3.6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会议,学术会议、学习和培训,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与教育工作。
(三)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程序及要求。
1报表:按照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发现adr/ade,应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再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报告程序及要求:
2.1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adr/ade逐级、定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2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有原始记录。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积极地调查、分析。
2.3各级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ade需详细记录,及时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调查、分析和初步评价adr/ade后,协助发现adr/ade的有关人员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
2.4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每月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2.5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积极救治患者的同时应立即上报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迅速提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核实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6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中心对各医院上报的adr/ade报表的填写质量、报告内容及归因分析进行评价,并向报告单位反馈评价内容,同时定期将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中心的整体情况反馈到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
2.7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时向部门监测员或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2.8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还将密切跟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通报的有关信息,对已通报需重点监测的药品,通知有关部门及监测员,密切跟踪监测,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如暂停或停止药品购入等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3报告范围和报告时限: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各科室部门需报告发现的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可疑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按以下原则对院内收集的报告进行筛选、归类后,按要求上报。
3.1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3.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3.3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事件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奖励和处罚办法。
为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发展,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调动全院各部门和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积极性,真正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特制定本办法。奖励办法:
1.各级医护人员向监测办公室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表一经审核采纳,根据报告质量予以奖励。
2.如提供特别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
处罚办法: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无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
2.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者。
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匿而不报者。
4.隐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者。
5.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监测报告篇九
1.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举行平安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平安、有效。
2.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选。
3.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注重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照实告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举行效果监测。
4.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浮现的平安风险因素举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按照反馈的状况,准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记录,常常与临床使用科室交流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职人员担当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记录,发生的平安大事时举行初步评价并准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主管职能部门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平安大事要准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大事发生缘由未查清前,对发生平安大事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帮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举行封存记下,迎候上级部门处置。
7.医院鼓舞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平安大事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
为促进我诊所合理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药械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七、应定期汇总、分析药械不良反应信息,指导合理用药。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一
20xx年的安全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重视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目标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和实现了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现就xx年全街道的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全街道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结合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下发了xx年安全工作的布署安排意见,并与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分解了安全(消防)控制目标,从而保证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积极推进。在xx年的安全(消防)工作中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都能按照工作目标要求狠抓落实。
xx年xx街道办始终将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了街道工作的议事日程,围绕目标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1、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狠抓安全法规宣传,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的落实,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但一般事故特别是意外事故发生较上年有所增加,xx年企业工伤事故一起,即xx年xx月xx日xx机砖厂半成品车间主任xx因机修操作不当触电身亡。xx一建筑工地xx月xx日xx时,51岁的外地工人不慎高外坠落身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xx年全年共发生各类大人小孩溺水事故6起死亡7人。从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企业发生的2起死亡事故主要是企业的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死者的自己安全保护意识差所致。6起大人小孩溺水事故主要是死者无水性安全自己保护意识和小孩监护不力所致。由于处置得当没有造成不稳定的影响。
2、认真做好特种作业设备及人员监管工作。
(1)全街道拥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及企业都能按照要求进行年检,年检率在95%以上。
(2)经检查各单位及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做到了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95%以上。
(3)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用中提高。
3、重点企业及项目的新、改、扩建工程均按照三同时要求,向区安监及相关部门办理了审查验收手续。
4、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全街道办经营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均是许可持证经营,安全管理基本符合达标要求。
5、xx年完成了xx有限公司和xx社区规范化安全管理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并接受了市区安监部门的验收,收到积极的效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应有作用。
(二)消防安全情况。
xx年xx街道共计发生火灾二起,xx和xx小区相继发生因未正确使用电器而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所造成损失也不大,发生火灾次数比去年少了一起,但火灾损失比去年少。同时低于控制损失指标。
1、xx年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强化了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消防工作覆盖了社区、街道、机关、学校、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2、对重点消防企业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为提高街道企业干部职工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全年开展了三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二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由于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措施到位,全街道办所属企事业单位继续实现了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
(三)交通农机及农村用电安全情况。
1、xx年xx街道办以道路交通治理年为契机,强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并投入了专项资金xx万元,配置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标语标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实现了年内所属内部车辆交通伤亡事故的零目标。
2、由于农机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全年三河未发生农机上的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
3、xx年农村用电安全工作通过电管部门的积极努力,监管全街办各社区的通力配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年未发生农电用电重大安全事故,取得了明显效果。
1、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安全工作,推动安全规范化建设,使安全工作做到全覆盖,xx年xx月省市安监部对xx的基层基础安全工作调研后给予了充分肯定,重点表现在认真抓好安全队伍建设,健全机构,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逐步完善了安全协管员制度,全街办各社区安全协管员都能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平时的安全巡查,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使全街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做到了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抓检查,促整改。街道办把经常性的各项安全检查作为重点来抓,坚持重大节假日前的大检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全年共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十一次,其中街办主要领导参加检查有4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0余处,均得到了有效整改,整改率在95%以上。
3、认真抓好各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的情况。按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和有关情况。
4、街道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对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署,主要领导参加了每季度的安全活动,做到了亲自参加与主持。为安全工作所办的实事主要有:一是为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费,全年因安全工作的各项开支x万元;二是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用于街道镇管公路维护投入专项资金xx万余元,开展xx辖区内道路安全建设。
5、按照打造安全和谐年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了以“贯彻条例、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为活动主题的“百日安全”活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系列的安全隐患排查,推动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
6、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活动,xx街道各社区按街道的统一布署,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制售经营农村闲置房屋情况进行了排查登记,并与各社区签订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目标责任书》,加大打击力度,杜绝了烟花爆竹生产,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
7、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xx年街办共集中开展教育培训3次,接受教育培训的有1000余人次,不少重点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年内给农村、城镇居民发放安全使用液化气、天然气宣传资料、安全用电知识资料2100份。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二
20xx年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紫金港收费站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指导思想并宣贯好各班组,以点带面抓好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检查,重点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本班为了落实好本次安全生产月的工作结合所部安全流程认真进行了实施,通过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下半年度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实现了全年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现将安全工作总结下:
1、利用碎片时间集中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学习、讨论,学习岗位上的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学习材料,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分析讨论各类事故案例,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另外根据季节性特点,并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对须注意事项进行全面部署和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针对我站具体情况制定了各种安全制度,下发到每个职工。特别是新进的新工,更是狠抓安全教育,并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普及了安全知识,提高了防护意识。
安全巡查巡检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上报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1)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每天进行日常巡检,着重查看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马上上报对现场进行整改,发现收费员存在安全问题的,立即批评、教育。
(2)持续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安全工作如果光靠一个人进行而没有全体职工的参与将会落空。
一些隐患和事故苗头,不管多么细小、隐蔽,往往逃不掉收费员的眼睛,所以必须规范组织全站开展安全自查活动。
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严格按照所部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工作,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对岗亭外和各个重要设施如ups机房、配电房、食堂等的灭火器的位置要牢记,并且对其安全合格日期和状态要了然于胸,最主要的是班组每个人都要有灭火能力及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知识。
入口劝返不合规车辆时一定要配到好头盔,注意后方车辆,严禁站在司机倒车盲区;严禁站在轮胎处。如遇到冲卡车、摩托车严禁用身体去拦截只需要记下车辆信息即可随后再上报,3个严禁2个注意严格落实贯彻班组。
20xx年xxx收费站通过宣传教育和扎实的`工作,安全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很多不足之处。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够细致,有些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仍很缺乏,这都体现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20xx年,收费站要更加努力提高思想教育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改正工作中的不足,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与安全理念。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
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项、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
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2011~20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卫办监督发〔〕142号)和《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监测任务分工。
(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区、贵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
(三)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和管理监测结果。
(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自治区cdc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1月1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
(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自治区cdc(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
(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化检验。
1.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
2.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
3.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重复测定或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治区cdc。
4.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
1.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
(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
1.2012年广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
2.2012年广西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
3.2012年广西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4.2012年广西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计划。
5.2012年广西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名单。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四
在负责的实验室工作中,始终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管理条例》、《环境技术规范》、《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的要求。一年来无一例实验安全事故、实验技术事故发生,较好的完成了环境现状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委托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信访仲裁监测、地表水监测、环境质量周报降水降尘监测、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等多项监测任务。本人还承担着水质挥发酚、大气的二氧化硫等项目的化验工作,全年共提供挥发酚、二氧化硫等有效监测数据10122个,所分管实验室全年累计提供水、气、声三大类20余项监测项目有效监测数据22397个,数据全部真实有效。
四、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本人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性不够。
在进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让领导放心、让同志们满意。
一年来,本人在局领导和站长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监测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为提高自身修养,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拓宽视野,通过学习汲取营养。重点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条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环境业务知识,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养在学习中有了明显提高。
二、每次监测任务都认真对待、细致安排,从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严格把关;对监测分析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能够深入分析和探讨,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本人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性不够。
在进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让领导放心、让同志们满意。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五
为促进化妆品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及已交付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的监察、报告。
1、质量管理部为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产品不良反应信息。
2、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经营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上报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3、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反馈。
4、本企业出品新产品时,应该就产品质量追踪,做好销售登记,及时搜集顾客对该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时整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发生不良反应的产品,应就地封存于不合格区不得销售,以便妥善安置。
6、必须集中不良反应报告表,根据确认的信息对经营品种做出调整,并提醒生产部门注意,以便妥善处理。
7、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发生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处罚。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六
安全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而安全监测则是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我作为一名安全监测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工作态度、技能技巧、责任意识、团队协作和社会影响五个方面展开论述,分享我对安全监测的思考和理解。
首先,对待工作态度是做好安全监测的前提。作为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做到随时备战。对待每一个工作任务都要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地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我也时刻关注最新的技术和研究成果,保持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其次,技能技巧的掌握对于安全监测人员至关重要。安全监测是一项复杂而专业的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技能基础和灵活运用的技巧。我不仅要熟悉安全监测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还要掌握各种监测指标的意义和测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通过灵活运用技能和技巧,能够更好地应对和解决问题,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责任意识是安全监测人员必备的素质。在安全监测工作中,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关键。作为安全监测人员,我要时刻保持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我还要主动参与问题调查和解决,及时上报风险情况,并提出完善措施。只有担当起责任,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的安全。
此外,团队协作在安全监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安全监测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密切合作,只有形成紧密的团队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注重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形成合力解决问题。每当遇到困难和挑战时,我们会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攻克难关。通过团队协作,我们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还加强了安全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最后,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保障个人安全,也对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监测人员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我深知自己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安全感和生活质量,所以我时刻保持警觉,精益求精。在我看来,安全监测既是一项职责,更是一份使命。只有保持警觉、积极行动,我们才能真正发挥我们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结起来,安全监测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态度、技能技巧、责任意识、团队协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全面发力。我将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社会的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安全监测工作,共同努力,共同建设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七
运用计算机软件结合数据库技术,实现在局域网中可通过任意具有权限的计算机终端实现大坝安全监测数据的'监测.该方法可降低工程投资,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已经大伙房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证,显著增强大坝安全监测采集系统的卫作效率.
作者:田作佳庞毅赵琳王嵩冯琳作者单位:田作佳,庞毅,王嵩(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3)。
赵琳(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3;大连理工大学)。
冯琳(沈阳农业大学)。
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9)分类号:x8关键词:大坝安全监测数据库采集共享大伙房水库
安全监测报告篇十八
第十五条在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和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专家组应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对大坝的安全作出综合评价,并评定大坝安全类别,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部颁规范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工程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十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主管部门即应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安全鉴定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全部鉴定资料成果均应存档,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运行意见和有关措施,对三类大坝,应即立项,安排计划,进行除险加固,限期脱险。在未除险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大坝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列经费解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1.大坝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2.大坝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专家;。
3.有关设计和施工部门的专家;。
4.有关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的专家;。
专家组中应含有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等各方面的专家。
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的资格应经上级大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程序可适当简化。
1.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下达安全鉴定任务,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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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篇十九
按照__月__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议要求,现将我局____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及明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____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1-12月,全省原煤产量____万吨,发生事故169起,死亡____人,同比下降18.36%和21.67%。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20____年____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和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分局和执法监察员全年、每季、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和职责、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监察执法工作倒记时进度、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分局也都根据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____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定工作重点,执法计划受到国家局的肯定并进行了转发。
(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春节前夕,针对多数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期间必须风机不停,抽水不断,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并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安全。
一季度,针对天气变暖倒风季节来临的实际,把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方案。
二季度,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监察力度,督促煤矿排查隐患,落实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重点产煤市(州)关闭矿井落实情况、煤矿节后复产安排、瓦斯治理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时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抓两个攻坚战,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督导工作,重点督导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要求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煤监机构依此监察,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结合____煤矿实际,从年初开始“先抽后采”试点工作,目前已在____集团和____县、____县等部分重点产煤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试点,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开。四是进一步加快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5个重点国有企业和____个产煤县完成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____个县或企业与省级平台实现了联网;____个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占全省煤矿总数的80%。其中,____个煤矿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占全省煤矿总数的43%。总体来看,全省煤矿瓦斯监控联网以后,煤矿瓦斯事故由2008年占事故总量的21.17%下降到2008年的____%,创近年来水平。
整顿关闭方面,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规定申办许可证的九道程序或条件:
一是安全现状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是申报资料齐全有效并达到颁证标准;三是矿井“四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四是专家组对评价报告审查;五是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署同意颁证意见;六是颁证前委派监察分局到煤矿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七是局3人专家组审核图纸资料;八是处室审查意见通过;九是局领导逐矿审查通过。
按照办证程序要求,1月4日开始,我局组织__个监察分局__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分成5个异地交叉检查组,对已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进行第二阶段的异地现场交叉检查。现场核查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165处,经省政府组织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厅局集中审查,确定将____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列入全省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并于1月22日在《____日报》上公告颁证矿井和在建矿井名单。3月份,结合____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们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每一处已关闭矿井的拍摄图片、摄像资料,与关闭矿井情况报告一起逐级交到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资料备案。
截止__月__日,____处关闭矿井的情况报告及关闭后的图片和摄像资料均交到我局,完成国家下达的2008年关闭任务。今年以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新增关闭矿井23处。目前我省实际已关闭矿井____处。另外,对今年在煤矿监察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0处矿井,已进入提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程序。截止目前,全省保留矿井1827处,其中,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663处,在建矿井164处。
(四)抓监察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搞好日常监察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监察员异地集中执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同执法等形式,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在元月份组织异地交叉集中核查办证矿井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4月20日至30日,组织分局42名监察员采取交叉监察的方式,对全省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____处建设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80条,责令停止施工矿井69处,处罚矿井57处,罚款____万元;我局还组织分局先后与____、____等9个重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共同执法,不仅严厉打击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执法和执法效率,而且提高了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1-5月,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1286矿(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919份,实施经济处罚489次,罚款____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0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个。到6月底,与地方监察部门共同检查矿井1183处,下达执法文书2808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349处,暂扣各类证照228个。
(五)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特别规定》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报告备案,并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煤监机构可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对发现威胁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省安委会在省级媒体公告和督办,督促整改。
1-6月,共查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8个。已完成整改153个,整改率80.95%。提请省安委会公告了____市____煤矿水患、____市____矿区火灾隐患、____煤矿的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10项,截止目前,公告隐患已完成整改6项,其余隐患正在治理过程中。____市____煤矿水患8月底前完成物探;____市____矿区煤层燃烧隐患输水管道铺设即将完工,10月前完成明火扑灭;____煤矿的通风系统改造正在整治之中,已投入资金118万元;____市____煤业集团公司竖井罐道已经完成设计和准备工作。
(六)抓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____煤矿安全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监管部门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煤矿业主、矿长传达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备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组建了省矿山安全培训中心,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____万元,用于基层县、乡长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开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脱产培训1年半。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开展了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等煤矿安全培训。1-6月份,共培训各类人员18783人。
(七)抓评价质量,规范中介行为。
我局将20____年确定为“中介规范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出台了规范中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
在资质管理上,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定期抽查,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借鉴建筑行业的成功做法,实行在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过程监管上,对评价工作从合同的签订、评价过程、评价报告内审制度的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有力整肃了煤矿安全评价秩序。
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事故调查中反映出评价机构行为不规范,评价报告质量较低,甚至个别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2月下旬,我们对20____年初列入关闭的165处b级矿井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查,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评价报告70份,对涉及的10家评价公司实施经济处罚____万元。
(七)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以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警示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弦。及时将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下发到每个煤矿,保证了上级精神有煤矿的贯彻落实。
特别是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____行为契机,开展多种活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安全氛围,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但是,____煤矿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进入5月份以来,全省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全省煤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煤矿基础条件差,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全省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数达____处,占全省矿井总数比例的70%;煤层赋存条件差,开采薄煤层、极薄煤层及大倾角煤层的矿井____处,占72%;地质构造复杂,增加管理难度;开采方式落后,还有不少的煤矿沿用仓落、巷采等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先天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顶板和零敲碎打事故不断。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井基础安全管理较差。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超产欲望强烈;一些企业瓦斯治理方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方案“四落实”情况不好;一些企业职工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职工自保、护保意识差,“三违”现象普遍。
三是基层煤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没有认真核实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就签署同意办理的意见,与煤监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出入较大,给工作造成被动。如____煤矿“__.__”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发现,该矿通风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暴露出了行业安全监管的缺失。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__月__日,____局长在“安全生产万里行”____行活动期间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法治,加强监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____局长的要求,结合____实际,下一步我们将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打好“两个攻坚战”为重点,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入手,加大监察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____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办79号和省政府____号文件精神,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建立信息通报和督办机制,定期通报各地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对控制指标完成不好的有关地区和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严格年终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安全基础,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抓好制定出台的《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十条》和《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若干规定》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监督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从开采方法、采煤工艺、硬件条件、现场管理、职工培训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规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扩能或资源整合小煤矿,其准入门槛就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其余保留矿井,从下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分二批组织实施。3季度召开全省煤矿顶板防治工作会议,推进小煤矿支护改革和采煤方法改革。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具体措施,采用以铁代木,逐步推行锚喷支护,彻底淘汰“巷道式”、“口袋式”、“树枝状”等非正规采煤法,确保合理集中生产,减少煤矿零敲碎打事故高发的局面。
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监局财建〔20____〕____号文精神,认真研究和制定各类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办法,建立强制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制度。提取的费用由煤矿自提自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主要用于瓦斯防治、完善安全设施、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以及矿山救护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技改专项国债资金,督促抓好国有重点煤矿国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资金的监察,监督好资金的使用。全力推行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是进一步落实瓦斯整治各项措施。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瓦斯督导,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理工作;通过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设备,完善“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加强与省经委的沟通和配合,督促有关核定和等级鉴定资质单位对煤矿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核定工作。
10月份,对部分矿井开展一次超生产能力的集中监察。抓好____煤矿、____煤矿等__个煤矿瓦斯抽放试点工作,重点解决适合低透气煤层抽放瓦斯的方法及配套设施,高负压抽放条件下漏气小的钻孔封闭方法,确定移动抽放系统和地面固定抽放系统建立的条件参数等技术难题,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加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低瓦斯矿井全部完成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联网监控。
(三)强力推进整顿关闭工作,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研究贯彻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精神的会议纪要》提出的“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步骤和工作目标,到20____年上半年全省煤矿总数力争减少到____处,到“十__五”末,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下半年重点关闭煤炭资源枯竭、“三证”(采矿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设计能力3万吨及以下且可采储量在10万吨以下矿井,6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同时,摸清情况,制定关闭矿井关死关实的措施,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煤炭行业准入标准,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四)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支撑体系,加快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全省煤矿安全宣传培训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加快实现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用好省政府专项培训资金,加强对基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事故矿长、业主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能力,强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启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以资质认定为契机,重点抓好区域矿山救护支队建设和煤矿救护协议的签定,加强备战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管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态扩大,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抓好____煤矿安全监察网站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抓好监控系统新标准的推广更新。进一步完善单井监控系统建设,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实现__个产煤市和____个产煤县与省级平台联网,并同步组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服务站,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全省煤矿安生产统计网络,搞好安全生产数据的调度和统计,实行信息的统一使用和管理;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煤矿安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监察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出的问题。
四是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安全评价随机抽签评价制度,规范中介行为。在煤矿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煤矿,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积极做好试点工作。
五是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加强对____区域、____和____区域、____矿区等煤矿水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查明水文地质资料,落实防治水人员、技术、资金、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技术攻关,推广煤矿探治水先进技术;加大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开采和煤矿防治水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水害威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治理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一是强化三项监察职能。围绕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害防治等重点和制定的执法计划,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监管和定期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完善共同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共同执法活动。
二是加强对新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的安全监管。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必须达到相关资质要求,设计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并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严禁将建设项目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煤监机构将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对非法矿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严厉取缔、查处无证非法矿井、“一证多井”和非法矿井。对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县、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严查重处煤矿安全事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责任追究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内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强化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尽快制定下发《____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____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加强对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局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勾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督促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配合纪检部门深入开展煤矿清纠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8月份,组织上半年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业主、矿长进行培训学习,以会代训,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警醒煤矿主要负责人员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七)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在全局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党____周年纪念活动,教育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水平学习。7月初,组织全局处级以上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封闭式的集中学习,务虚与务实相结合,重点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落实____局长来__期间讲话要点的具体措施。结合工作中反映的总量,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邀请____进行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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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篇二十
我是区环境监测站站长xx,今年以来,我和全站干部职工在环保分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这一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环境监管、服务群众和企业为宗旨对区开展环境监测和分析工作。现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
为使自己的思想尽快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我注意从提高自己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入手,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且用于指导实践。二是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政策,确保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三是认真学习了有关业务知识,及时消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保证分管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自觉的在工作中用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来指导自己、约束自己。
二、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服务政府决策,按时高质提供环境质量信息。
环境监测是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环境监测站坚持对所辖区域的空气、水、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及时全面的监测分析,全年获取监测数据超过五千余个。
(二)服务环境监管,为守护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1、及时服务环境执法监测。一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我站调配监测力量,完成了监管区近20多家企业的`污染监督监测,并及时出具了监测报告,为环境执法及时提供了依据。二是“三同时”项目监测。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按要求编写监测报告,努力为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三是投诉监测。积极参与、协助对污染信访案件的处理,为有关管理部门回复投诉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及时服务政策要求及各类应急处置。一是按照我局开展“三查”专项行动再排查及流域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的实施方案,我站连续三个月对十三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污水的采样及室内分析工作,累计向管理部门报出分析数据200多个。二是按照冀环办发[]214号和张环办[2013]129号《关于做好全省县级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作为第一期建设单位之一,任务重,工期紧,目前实施pm2。5监测仪器已经,到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三)服务企业和群众,开展优质高效服务。
为了更好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监测服务,今年以来我站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办就办好”的准旨,进一步提高我站的对外办事效率。年初我们制定了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做了全面细致的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处处展现我们环保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水平。
三、从严要求,筑牢廉政自律的防线。
能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廉政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总之,本人能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真正把执行纪律规定化作自觉行动,做到了清正廉洁。在以身作责的同时加强对站里每位同志的严格管理,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一年来,在全面完成站内年度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计量认证复评审,我站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本人也有幸荣获区五一劳动工作者称号。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能力和理论水平还需提高;二是在工作中思路不够开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领导方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虽然我和区环境监测站时刻牢记使命,为我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应尽的义务,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此我一定珍惜这次公述民评机会,虚心听取大家对我的批评和建议,为我区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监测报告篇二十一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 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 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 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 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十五条 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 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构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四十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安全监测报告篇二十二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食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们更倾向于健康饮食,从而对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河北省是蔬菜生产销售大省, 2015年河北省蔬菜播种面积约124万hm2,总产量约7560万t,销售辐射的范围遍及全国27个省市区,出口俄罗斯、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由于蔬菜生产环节缺乏有效的安全监控体系,蔬菜农药残留过高,以致2015年河北永年的毒蒜事件震惊全国,同时也暴露出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方面的信任危机。2015年9月河北省启动了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10月启动了环首都经济圈蔬菜基地建设,在河北省向蔬菜强省迈进的同时,质量安全控制成为至关重要的基础问题。
1河北省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控制现状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2015年第4次全年质量安全例检监测结果通报,2015年对全国87个大中城市77种蔬菜、13921个样品检测抽样合格率为93%,河北省的抽样合格率为97.7%,居全国第一位。河北省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1积极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河北省蔬菜管理部门针对原有的蔬菜基地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环境》的要求改造,并按《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规范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各种污染源。经过不懈的努力,河北省蔬菜基地建设日见成效,形成了张承、环京津、冀东、冀中、沧衡、冀南6大主产区。在各蔬菜基地开展了标准化农村建设,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对各村无公害蔬菜产品进行质量责任制,承诺拒绝使用禁用、限用投入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质量联保监督制度,确保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合格。
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部门,严格开展以下工作:产地环评、认定、产品认证、产地(产品)复查换证和获证产地(产品)的监督管理等。1999~2015年河北省获证产地有666个,面积54.36万hm2,年产量703.351万t。先后撤销了81个不合格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对证书到期的18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18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了复查换证,并建立了认定基地的动态管理机制。
1.2确保农业投入品源头“净化”
河北省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的一系列禁用、限用规定,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一方面各县(市、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农资市场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推行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制度,重点检查周边接壤地区和蔬菜集中产区的农药经营单位和非法游商,查处各类禁用、限用农药。另一方面,严格查处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加大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特别是在中低毒农药中掺杂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源头"净化。
1.3加强蔬菜监督检测
首先,对无公害蔬菜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以及标志规范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四查”:一查是否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或生产技术规程;二查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是否有生产记录;三查是否有蔬菜投入品使用推荐名录和禁、限用投入品名录,是否有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等;四查是否开展了蔬菜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
其次,按照《河北省蔬菜质量监测抽样工作暂行规定》,取消产地代为抽样、送样,由市、县技术人员现场抽样,逐步实现gps定位抽样。对抽检不合格的蔬菜生产基地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报请河北省无公害管理办公室对其发黄牌警告或摘牌处理。
最后,根据《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充分发挥2个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18个县级质量检测站的职能,每年3、6、9、12月定期对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及无公害生产基地进行产品检测,同时在重大节日和蔬菜销售高峰期间,对辖区内的无公害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及自立市场生产或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2河北省蔬菜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对保定市定州、沧州青县的蔬菜种植散户和青县司马庄无公害绿色蔬菜高科技示范基地的调研,仍然发现在蔬菜生产环节存在以下问题。
2.1蔬菜种植散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感差
蔬菜种植散户在蔬菜种植方面主要依靠种植经验,缺乏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他们在施加农药和化肥的过程中,不太关注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其关注的焦点在于农药、化肥的价格和使用效果,生产出来的蔬菜品相如何。因此在种植过程中,用药随意性大、施药水平低,盲目增加用药量和使用次数等不合理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十分重视蔬菜质量安全,生产设施比较先进,有严格的生产技术规程。他们将“无公害”作为一个卖点,靠品质增加蔬菜的附加值。
2.2蔬菜收购者对蔬菜质量没有具体要求
蔬菜种植散户生产出来的蔬菜都有固定的收购者,而这些收购者通常只针对蔬菜的外形和蔬菜的口感对蔬菜进行验收,或者基于长期的合作关系对蔬菜根本不进行验收,当然更谈不上进行农残检测。
2.3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对外来蔬菜把关不严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目前销路较好,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基地一般会将根茎类蔬菜交给散户种植,再由基地回收,在回收的过程中,部分基地没有进行农残检测,直接就以无公害蔬菜的名义销售使用。
2.4蔬菜安检设备少仪器差
河北省多数村镇在蔬菜生产结束进入流通之前,缺乏必要的安全检测。在蔬菜检测方面运用最多的是农药残留速测仪,但村多仪器少,不能保证每村每天生产的蔬菜都能得到检测。此外,部分配备了安检设备的生产基地,由于检测设备落后,使用过时的旧仪器和药水,也很难准确检测农药的残留情况。
3河北省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对策
3.1建立蔬菜市场准入制度
无公害蔬菜是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蔬菜。严格来讲,无公害是蔬菜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蔬菜都应达到这一要求,因此无公害是蔬菜入市的最低标准。在蔬菜的整个供应链中,批发市场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一个重要节点,河北省通过批发市场进行蔬菜销售的比例占总上市量的50%以上。如果能够做到在批发市场进行蔬菜抽检,将不符合无公害标准的蔬菜予以销毁,或者禁止销售。不但可以从蔬菜进入市场的源头对质量安全把关。而且这一市场准入制度,势必会引导蔬菜生产者关注自己所生产的`蔬菜的质量是否达标,蔬菜收购者在收购蔬菜时也会对蔬菜严格检测,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蔬菜批发市场需要通过对菜农或菜贩收取一定费用来维持自身的运行。菜农拥有选择批发市场的空间,蔬菜批发市场尽管已设置检测部门,但是,当批发市场检验过于严格时,将失去客户源。在利益的博弈下,蔬菜批发市场的质检形同虚设。因此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但要加强行政监督、处罚力度而且要同建立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相配合(徐金海,2015)。
3.2建立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一种沿着蔬菜供应链,对涉及质量安全隐患的各关键环节的信息进行正确的识别、如实记录、有效传递和监控管理,来实现追踪、追溯和预警,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出现,并在问题出现后可以迅速追溯至源头,回收存在危害的尚未被消费的蔬菜,切断源头,消除危害,减少损失的风险管理安全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可以明确生产者的生产责任,增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度,提高企业蔬菜品牌的美誉度(杨信廷等,2015)。
2011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确定石家庄等10个城市为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河北省以无公害蔬菜为突破口正在进行积极准备:一是对辖区内无公害蔬菜产地的范围、企业所在位置进行gps全球定位;整理无公害蔬菜产地编码、产地法人名称、产地证书编号、面积、品种、产量、上市时间、销售方向、联系方式等管理信息和蔬菜质量例行监测的检测单位、产地名称、采样时间、品种、检测结果、数据分析、安全预警等蔬菜质量安全信息;统计辖区内无公害蔬菜产地的环境监测机构、产地的水质、土壤大气检测结果、环境评价、趋势分析等资料。以上信息均录入无公害蔬菜信息管理系统。二是积极推行产地编码制度,争取所有无公害蔬菜产地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蔬菜质量追溯制度。配合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无公害蔬菜编码上市、产地编码网上查询,使消费者能够通过产地编码迅速查询到蔬菜的相关生产信息。
3.3加强蔬菜品牌的培育和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河北省有涉农商标17387件,与浙江的40355件、山东的38416件比相距甚远。2015年河北蔬菜品牌达199个,但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的不多。北京京客隆、家乐福等大型超市的生鲜蔬菜柜台前,很难找到河北品牌菜的踪迹。其实,这些大超市的部分蔬菜实质上是来自河北的,却被打上了北京的品牌标签。忽视了品牌建设的蔬菜销售价格上不去,菜农的整体收益不高,作为蔬菜的经销商也会忽视对所经销蔬菜的品质管理。
加强蔬菜品牌的培育和建设,一方面可以增强经销商严格检测蔬菜质量的责任感,使品牌凝聚品质信誉;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名牌效应增加蔬菜的附加值,提高菜农、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进一步提升蔬菜的质量(杨璀,2015)。
3.4组建蔬菜安全义工队
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仅仅依靠各地的农业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去实施管理,不但在人力资源上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也很难拉近和消费者的距离。组建蔬菜安全义工队就是由农检站牵头,吸收社会各界的人员参加,利用闲暇时间从事义务劳动。义工队围绕“宣传、服务、监督”的宗旨,在农检站的组织下,向社会推出一系列具体活动,向市民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其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市农检站提供农药残留速测仪,义工由站内专家亲自进行现场培训,随时为市民免费提供蔬菜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咨询与检测服务;并义务对超市、商场等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对其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并向市民公告,增强商家的服务与自律意识。
3.5制定详细的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
作为“中国蔬菜之乡”,近年来,山东省寿光市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完善制度、健全体系,构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投入品监管制度。制定了《农业投入品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镇包村、干部包农资门市部农资质量的责任制。对农资销售建立了定点经营和购销登记制度,对经营户全部建立排查档案,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等行动,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同时,市政府每年设立10万元专项举报奖金,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二是完善检测制度。建立了以田间检测为主、市场检测为补充的药残检测制度。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基地和市场的蔬菜进行抽检,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基地和市场不定期进行抽检,村头地边市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全部进行普检,确保入市蔬菜质量安全。出台了《蔬菜质量定向定位检测实施方案》,不定期抽签选择两个镇的两个村,对基地和市场进行普检。农业部门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信息,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和追究制度,及时追根溯源,跟踪执法。
三是完善基地准出制度。农业部门设立基地认定前置条件,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坚决不予申报。蔬菜生产者严格执行基地准出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办理产地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对销售不合格蔬菜的,由农业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村头地边市场等市场和蔬菜销售组织、个体购销者等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凡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不得入市销售。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销售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五是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市政府成立了由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相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行政执法中队,配备了工作人员。村一级建立了村委负责制,村两委成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市、镇、村三级全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监管体系。
六是健全完善蔬菜标准体系。制定《寿光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汇编》和《寿光市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手册》,将蔬菜生产全部纳入标准化体系。加大标准化生产推广力度,先后推广了35项农业技术标准,全市14万户菜农以及40万个蔬菜大棚都建立了电子或纸质档案。
七是健全蔬菜质量检测体系。投资1000多万元建设了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全市14个镇(街道)、576处批发市场全部设置了蔬菜质量检测室,形成了检测网络。市、镇(街道)、企业、市场共同投资504万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将全市613处检测室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和预警。
八是健全农民合作组织体系。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牵头,创办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
九是健全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寿光农业信息网,设立农村信息网络服务站,通过网络视频服务等形式,向农户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以市农技培训中心、镇街道农技服务中心和村综合服务大院作为培训基地,开展30万农民科技大轮训工程。市政府与科研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