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整治与疏导、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分类处理,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彻底解决各种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篇一:202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__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__政发〔20__〕__号)和《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__〕__号)精神,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合法经营,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__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摸清经济户口底子,积极引导办证办照,突出监管执法主责,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力度,完善长效监管和定期抄告反馈制度,营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一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查处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引导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营业执照,使本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确保全县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引发的重大以上事故、案件及突发事件,达到无证无照经营减少、市场主体增多,安全隐患消除、群众认可度提高的效果。
三、工作重点
全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环境资源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行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周边、矿山、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以及食品药品、餐饮业等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污染环境、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厂群纠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整治难度较大的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歌舞厅、桑拿按摩、旅馆、沐足等娱乐服务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电子阅览室等变相黑网吧、游戏室以及变相设立的新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农村村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__县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__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袁__、县工商局局长龙__任副组长,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副局长王__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同时,建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综治办以及县工商、公安、消防、国土资源、住建、文广新、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安监、商务、交通、广播电视、人社、教育、农业、烟草、畜牧、环保、经信、煤炭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县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各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五、工作职责
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公共客运、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文化广播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等)、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互联网上网服务、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使用、安装等须经文化广播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消毒产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餐饮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业及相关辅助业、水路运输业及港口经营、水路货物代理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许可、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传播视听节目等须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收回、注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超出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事项,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从事烟草经营的行为。
(十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供电经营等须经经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等须经教育部门许可(批准)的办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居(村)民委员会等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六、方法步骤
此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核实阶段(20__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县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全县的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要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市场巡查、摸清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户数、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动态掌握本辖区内开业和停歇业情况。各社区、村组要配合工商所(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疏导治理意见。同时,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疏导规范阶段(20__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组、工商所(办事处)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尤其是重点路段、居民住宅区、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办理证照,规范为合法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治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以及一些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者,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四)验收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前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摸底排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和查处取缔结果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查处取缔成果。并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计划、建议写出总结。在20__年12月20日前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__________,电话:151________。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今年12月份对全县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工作难点和重点。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本地区的整治工作,确保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发展为重”的工作方针。做到疏堵管结合、惩教并举,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且经营条件、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行为,坚决查处取缔。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协助政府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牵头工作责任,主动抓实搞好清无工作。凡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将子以通报;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202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__年__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落实《__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__年__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__市监函〔20__〕__号)、《关于印发20__年__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__查无办〔20__〕__号)工作要求,强化服务引导,严控风险隐患,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部门协同,加大组织协调,推进我县无证无照经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整治与疏导、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分类处理,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彻底解决各种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工信商务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根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对从事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民用爆炸品等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我局负责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民用爆炸品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无证照经营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
(二)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未经我局审批的成品油无照经营行为,或者超出登记或者审批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具备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补办期间,监督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办理或未能办理好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置。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正面督促、引导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合法经营。对一般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特别是经营时间较短、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以引导、教育、警告为主,可不罚款或适度罚款;对社会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给予较重处罚;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严惩。
(三)加强部门联动,整治到位。加强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对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和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予以登记审批、查处取缔,
(四)做好信息抄告,及时反馈。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动态台账和抄告事物工作台账,并跟进各自职责建立相关的市场主体总台账。及时向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将排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单按要求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并对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和相关部门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及时做好疏导登记、审批、査处取缔等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不能执法违法,更不能徇私枉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篇三:202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__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__〕__号)等规定,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降低履职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春雷行动20__”子行动,与“春雷行动20__”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以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查处力度,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对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做到“四个一批”:即疏导一批,对无须取得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符合条件的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规范一批,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整改一批,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通过限期整改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关证照;查处一批,对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二、查处范围和重点
(一)查处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已经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职责。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二)查处重点
1、整治的重点区域:县城及各镇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工业园区、居民小区、旅游风景区、农村边远地区等区域。
2、整治的重点行业: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成品油、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行业;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生产经营行业;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网吧、电子游艺、中介、房地产及各类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业;打着投资咨询非融资担保服务名义,而实际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贷款)、“套路贷”等违法行为。
三、分工安排
为更好的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登记信用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具体抓,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业务股室具体抓工作落实的格局。
1、登记信用股:负责对外代表“查无办”提请、召集召开“查无”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查无”工作流程实施成员单位间的“查无”信息抄报和反馈;对内牵头组织“查无”工作;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及时向有监督管辖权的市场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通报相关情况。
2、双反价格股和稽查大队:负责查办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定期向“查无”牵头业务机构抄告查办无证无照案件数据情况。
3、消保股: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
4、法规股:研究拟定“查无”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涉及“查无”工作法律、法规的咨询解答,核审无证无照经营案件。负责调研处理涉及“查无”工作的有关法律问题。
5、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按照职能职责,将负责领域内监管工作和“查无”工作相结合,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做好对各市场监管所查处相关经营行为的业务指导。
6、药化器械股: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等须经许可而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或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做好对各市场监管所查处相关经营行为的业务指导。
7、质量抽检股、标计股、特监股: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对产品质量、计量认证标准化、特种设备等领域须经许可而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或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做好对各市场监管所查处相关经营行为的业务指导。
8、各市场监管所:强化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监管职责和权限,按照工作流程查处。收集整理辖区内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基础信息和数据并上报县局。
9、监察室:负责对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中涉及执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和对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10、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是全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站在讲政治、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经营者主动申办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形成“经营必领证照、持证照必亮证照”的社会共识,促进持证照合法经营。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形成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处置,依法履职。各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科学监管、文明执法。既要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好宣传、教育、疏导、规范,又要对不听劝告、拒不办领证照、屡教不改、对抗监管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通过监管执法,巩固市场监管权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四)强化督查,加强研究。各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县局统一要求,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台帐,并将各自整治情况于3月底前报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202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做好全市应急系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按照《关于印发__市20__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__年7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喜迎__华诞、净化市场环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行业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避免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非煤矿山领域
1、整治范围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非煤矿山(在运行尾矿库)和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开采非煤矿山;严格行业准入及非煤矿山“三同时”建设制度。
2、重点工作安排
(1)开展非煤矿山无证无照专项整治。严格整治非煤矿山(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从事建设、生产的非煤矿山和在运行的尾矿库。
(2)严把准入关,严格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要严把新、改、扩建非煤矿山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非煤矿山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矿山必须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禁止边建设、边生产,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领域
1、整治范围
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2、重点工作安排
(1)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强化对未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被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重视试生产延期企业的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延期和备案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宣传造势。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学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媒体宣传、普法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剖析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发动群众、社会力量参与“查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二是要坚持疏堵结合。在严格依法查处的同时,要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各项准入便民化措施,积极引导办理相关证照,引导合法经营。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三是要守住安全底线。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在证照监管工作中守住安全底线,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在前期的查无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果,总结经验,于8月5日前报方案,10月25日前报总结。
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189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
篇五:2024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__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__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和《__省市场监管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继续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协作和联动,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促进__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全市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隐患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部门职责
(一)下列情形,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1、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
2、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
3、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
4、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由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应当获得审批但未获得审批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无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
3、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
(五)生产经营项目涉及的经营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安监等审批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各部门要按照《__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20__)》及《__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及监管清单》列明的监管事项,由对应的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该监管事项的无证经营行为。
五、整治步骤
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__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镇(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扩大知晓面。要通过媒体宣传、发布公告通告、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消费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的意识,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准确把握无证无照经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本部门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各职能部门于3月15日前将本部门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疏堵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__年4月1日至10月20日)。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排查结果,根据各自制定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相对严重的区域,可经请示政府审批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无重大危害且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在整治行动中,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20__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镇(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总结提升推广全市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12月3日前,应自行组织考核,查漏补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工作架构和工作制度,全面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各镇(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镇(乡)政府要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坚持分工负责,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按照__市《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联席会议制度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移交相关职责部门查处,职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各镇(乡)政府、职能部门应成立治理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在治理中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发现本辖区内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
(三)明确工作方法,注重整治实效。在综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查处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取缔。
(四)严格依法行政,严肃责任追究。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中,各镇(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市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自身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因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监管。各镇(乡)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力量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无照经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即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应,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反馈。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掌握摸查整治情况,落实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乡)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自查自评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自查自评的总体情况和20__年推进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内容),无证无照经营综治考核列入“两建”工作考核的内容,请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措施制度、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通知、会议记录、走访调研记录、图片资料等材料)
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版、纸质汇报各一份;电子版报送邮箱:__________),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部门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后,向市政府和考核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