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去年,青海省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人民生活水平在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跨越。青海是一个后发展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贫困程度深,仍然面临着改革和发展滞后的突出问题。同时,青海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解决民族、宗教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的任务也很重。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把构建和谐青海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落实。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和谐青海建设的第一要务。穷则难和。生产力不发展、经济实力不强、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社会和谐就没有物质基础。构建和谐青海,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当前青海的发展既保持了良好态势,又面临困难和挑战,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结构、改变制约条件和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任务都很艰巨。加快青海发展,首先要深刻认识现阶段青海改革发展的特殊性,正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创新发展思路,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机制的逐步形成,青海依靠国家支持,依托社会力量,自我积累、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各种投资创业的服务平台日渐形成,企业在改革和市场机制的推动下,自身活力不断提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青海干成了一大批原来想干而不能干的事情,保持了经济连续5年持续快速增长,各族干部群众从中增长了才干,增加了积累,增强了信心。我们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大思路谋划大动作、大项目,力求更多的投入、更好的发展、更大的变化。要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提高外向参与、外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把青海的发展融入全国、融入世界,充分依靠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自己。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各项要求,扎扎实实打基础,继续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步伐,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新转变,产业发展的新提升,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的新跨越,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突破,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新提高,逐步建成农牧业进步、特色产业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和谐青海。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着眼点放在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构建和谐青海,反映了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真心依靠人民,不断激发各族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的创业环境,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放手让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创业。坚决摒弃一切妨碍人们创业致富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束缚人们创造活力的体制弊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全省充满发展生机和创造活力。
要注重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和谐。重视和解决好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引起的社会问题,既坚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又要通过依法征税、增加公共支出、增加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强对后进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维护好各族群众的生存权利、民主权利、发展权利、创造权利。
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办实事、解难事。一是高度重视就业。我省经济不发达,社会就业率低,从业人员赡养人口比重高,必须把就业再就业作为一项关系民生、关系全局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搞好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认真总结扶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解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工作成效。要维护好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遏制和打击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倾听群众呼声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呼声,从实际出发,坚持不懈地帮助群众解难事、 办实事,着重解决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吃水难、打官司难、办事难等问题。五是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着力改善青海人的生存环境,在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各项工程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居环境治理和治山治水工程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建设山川秀美的新青海。
坚持以团结进步为主题,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团结是和谐的保证。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改变青海面貌,需要各级领导班子更加紧密团结,巩固和发展五湖四海、团结共事的好传统、好局面。要不断增强干群之间、党政之间、军民军政之间的团结,发展全省上下、各族各界的大团结,以大团结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以富民强省的目标鼓舞人心,凝聚人气,形成团结、和谐、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旗帜鲜明地热忱支持创业人员、民营企业家、自由职业人员和其他一切来青海投资兴业、关心青海建设、为青海改革发展稳定出力的新老朋友和各界人士,共同为青海的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注意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正视矛盾,深入调研,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注意完善政策,建立制度,见微知著,化解矛盾,防止积累矛盾。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利益诉求,依靠群众自我解决矛盾。各级干部都要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努力从制度上寻求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必须把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入推进“平安青海”建设。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势力,高度警惕、依法打击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宁、人民安居乐业。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社会和谐提供政治和法治保障。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键在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促进各种政治关系的和谐;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扬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认真抓好依法执政的制度和方式的规范与完善,进一步加快健全执法体系,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法制社会;大力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扩大人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要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在管理方式上,要积极探索并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在管理内容上,要把加强社会管理同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同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求相结合,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相结合,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结合,努力把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政府都要认真研究开放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学会用开放的办法管理当今开放的社会。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政府制度体系,实现政府管理程序化,做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要更加重视搞好社会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的作用,把那些不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逐步转变由社会主体去承担,把那些应该由下级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放下去。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社会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协调、公正、透明和高效。
要从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入手,加强基层和谐社会建设。要以基层组织建设为根本,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以基层社区党建为主导,以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建设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为切入点,不断拓展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社会救助、民事调解、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和各种社会福利保障服务,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人文环境,丰富和发展社区文化,建设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形成充满人文关怀、环境舒适整洁、欢乐祥和的文明家园。
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构筑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和文化氛围。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对构建和谐青海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导全体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五个特别”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风尚,继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努力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奋进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立足高原特色文化和民族文化传统,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发掘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繁荣和提升青藏高原民族文化品牌,大力推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定不移地发展教育,坚定不移地加强科技和人才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文化和智力支持。
做好以上各方面的工作,既要明确近期的工作要求,又要科学规划长远目标。要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把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分阶段地加以具体化,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同规划、一同部署,同步推进。要把构建和谐青海规划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同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着力点”,即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相衔接,深入研究“十一五”和构建和谐青海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使和谐青海建设反映时代要求,体现青海特色,更加富有成效。
构建和谐青海,需要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领导干部必须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精神状态,多做少说,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主义。各级领导干部对待群众,要有心、有情、有义,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抓住那些不和谐的突出问题,从群众最困难、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生产生活问题抓起,坚持不懈、千方百计地把这类问题解决好。要严格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也要在组织上、思想上、作风上严格要求他们,切实把队伍建设好,把风气搞端正,做到从上到下都能够带着真挚的感情关注民生,善待群众,服务群众,从上到下都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