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了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同时,随着新《准则》的实施,废止了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2个“不准”的执行,既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压线”,更是人民群众心中的“定心丸”。
一方面,惩治贪污腐败,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新《准则》的出台,是党中央多年反腐倡廉斗争的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从而在更广的领域和战线上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起到监督和查处的作用。 另一方面,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新《准则》52个“不准”的出台,让百姓看到了党中央、国务院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和信心,让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
不可否认,那些贪官污吏犹如害群之马,不仅给国家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缺失,也严重伤害了百姓的感情,更让党员干部队伍集体为之蒙羞,抹黑了党员干部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无不恨之入骨。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言行进行了祥尽的严格要求,从衣食住行到待人接物、从身边亲人到亲戚朋友、从8小时内到8小时外,等等,可以说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还起到了警示、教育和保护作用。
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是社会建设进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廉政准则》52个“不准”,在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的同时,也让老百姓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有理由相信,52个“不准”,必将在推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