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