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用权,是为民用权权力观的根本要求,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也必须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严以用权,“公”字最重要,“责”字记心间,“特”字要摒弃。权力如流水,在沟渠河道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将会淹田毁屋,损害巨大。为防止权力之水泛滥,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私分明。“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用权为民。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领导干部要坚守“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责任意识,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特权是祸根,享特权必违公心。要摒除特权思想,严禁特权行为,消除特权现象,真正实现党员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严以用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紧一些,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有边界、有约束、受监督。要强化权力公开运行,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培养防止权力滥用的正能量。广大党员干部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杜绝暗箱操作、公器私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做好顶层设计,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实现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