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x号)和中组部、省组部、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培训班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处置失去联系党员,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主要为:
(1)渔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5)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主要任务
1、核查党员信息。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五核查",具体为核查党员名册、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和电子信息资料。
2、排摸四类党员情况。同步开展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排摸,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3、查找失联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
4、规范组织管理。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视情给予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转组织关系、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等处理。
5、开展组织处置。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严格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深化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措施,推动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具体要求。探索与发展党员工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
6、健全党员档案。市委组织部将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我区也要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实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明确规范化标准,做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7、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制度,形成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安排
根据要求,在集中排查中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步骤:集中排摸、联系查找、登记造册、规范管理、组织处置、分析总结。各地要认真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和措施。区级主要抓好面上工作安排:
1、组织学习。深入领会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和中组部、省组部及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培训班相关精神,了解掌握全区面上准备情况。
2、专题培训。区级层面于春节前举办专题培训班,7个镇、街道组织委员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分管领导参加。各镇、街道要提前完成动员部署,在党员春节返乡之际集中开展排查工作。
3、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于2月1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前期部署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4、督促检查。结合阶段工作特点,开展若干次随机抽查,加强督导。
5、汇总分析。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做好两次汇总分析,其中4月中旬汇总分析全区失联党员总体情况,8月初汇总分析全区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
6、建章立制。在排查工作后期,总结梳理全区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全程记实等方面经验,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制度。
五、时间进度
2、集中排查和规范处置阶段(3月—7月)。3月底前后,开展一次针对失联党员排查进度的工作督查;4月15日前,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汇总整理后报市组部;4月底前,指导开展党员档案"示范达标"行动;5—6月,开展排查工作专项检查;7月,掌握了解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情况。
3、总结巩固阶段(8月)。8月初,总结梳理从严管理党员队伍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全区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8月5日前,形成我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有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的标准要求,以真实、准确、完整、严肃为原则,变"在册"找人为"见人听声看视频"找人,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进度到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务。
2、强化工作保障。分级成立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小组,区级层面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牵头负责,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镇、街道层面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要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3、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利用公安、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等部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
4、严格把握政策。合理把握工作尺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同时,严明排查工作纪律,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