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xx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服务惠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x人社厅函〔2017〕x号)要求,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三、援助对象
(一)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劳动者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四、工作目标
以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作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摸清底数、集中为各类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就业帮扶,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人社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政策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会,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申报流程、办理方法及经办机构等,提高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摸清底数,做实登记认定。各区(县)在活动期间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走访入户普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对辖区内新增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准确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切实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三)依托专项活动,集中实施帮扶
1、各区(县)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同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张旗鼓、进村入户开展“送岗位、送培训”活动,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帮扶。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落实培训补贴;结合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组织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或定向招聘。
2、各区(县)人社部门集中时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
3、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启动残疾人就业帮带活动;组织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或定向招聘;同时要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调整补充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分工配合。各区(县)人社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做到落实责任、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心援助、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月活动顺利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将根据各地招聘会安排,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真情服务,强化跟踪问效。各区(县)人社会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把专项活动作为惠民生、促和谐、促稳定的重要举措,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务实节俭、注重实效,以切实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实地检查、电话随机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对辖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问题。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的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援助方案,搞好援助后续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三)求真务实,做好统计总结。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活动安排、总结和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本地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各项活动安排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将适时对各区(县)的专项招聘活动进行实地检查。2017年2月17日前,各区(县)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xx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