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xxxx先生:
五月二十日有关第645号定单的来信收到。
得知错运货物,本公司感到抱歉。正确的货物已安排空运,应于一周内运抵。有关文件将加函寄上。
烦请暂存错运给贵方的货物。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本公司联络。对于是次错失,谨再次表示歉意。
销售部主任
xxxx年5月20日
第二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20XX6]113号)
山西省劳动厅:
你厅请示如何掌握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便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二、伤残人员护理依赖五项条件的具体掌握问题,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医生的意见研究确定。
20XX年12月17日
第三篇
关于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
中国地震局:
你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函》(中震发人〔2002〕22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各项人事管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进行,并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界定人员范围。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只限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改变单位事业编制性质,编制管理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除人员工资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外,其他经费管理办法暂不改变。
四、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人事部人函〔20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