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加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恢复黄泥山及周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黄泥山区域环境问题实施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一)强化领导。成立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治为组长,区综治信访办、建设和环保局、市容局、发展规划局负责人和公安分局、长淮卫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黄泥山区域环境问题综合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1、区综治信访办牵头负责对黄泥山区域非法采石、加工及相关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强制拆除,清运生产设备和电力设施。
2、区市容局负责黄泥山区域非法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清理清运,勘护地界,覆土植绿,南入口道路硬化。
3、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对该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区发展规划局负责做好黄泥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
5、长淮卫镇具体负责做好该区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巡查、整治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6、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行政执法、现场依法强拆提供警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
综合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明确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2017年3月27日前,依法拆除黄泥山及淮光窑厂内2处非法石料加工作业的场所、建材三厂内2处非法洗砂作业场所、黄泥山西北侧非法洗砂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
(二)2017年4月7日前,督促完成黄泥山石粉厂生产设备自拆,依法拆除黄泥山及周边区域内8处非法建筑。
(三)2017年4月15日前,阻断黄泥山区域非法采石、采砂运输通道,在进出黄泥山主路口设置检查卡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看守。
(四)2017年4月30日前,清运拆除的剩余生产设备,清理该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
(五)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对黄泥山区域场地进行平整覆土,撒播草籽、植绿并同步采取抑尘措施。
(六)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黄泥山区域覆绿后现场进行维护,确保成活率;同时启动黄泥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前期准备工作。
(七)2017年12月底前,启动黄泥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标准及时间要求,严格按照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配合,积极形成合力,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坚持24小时驻点看守和不间断巡查防控工作机制,对新发现的非法采石、加工等行为,按照“露头就打”的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力量予以取缔。在巡查及整治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的要及时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甚至参与、变相参与或袒护非法采石、碎石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