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是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现以基金举例,在基金成立前的发行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可以认购,购买价格为基金单位价格。
企业内部自愿认购协议书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万通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须于签定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预购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购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有共用面积),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含)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日内,加以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值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2、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见本协议附件二。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直接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 ,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协议附件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不足部分的相应市场平均价格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协议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协议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 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内部认购协议书内部认购协议书。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定金、房价款以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选订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在未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本协议作为正式有效合同。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之前,完备法律手续,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与乙方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书与换签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相同的条款,在换签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予保留,不得擅自变更已订明条款的内容,本协议所附附件为草案,以最终签定《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为准,如有违反视为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于 年 月 日之前完备法律手续而造成乙方无法换签正式契约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终止后30天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若乙方在甲方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30天内不与甲方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乙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甲方自乙方违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交付的房价款,对乙方所交付的购房定金及其利息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后至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交纳。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内部自愿认购协议书 篇2
甲方(出卖方):
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通讯地址:
一、乙方认购甲方楼宇位置:
1、乙方购买项目栋单元房(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乙方购买项目车位区号(以下简称物业)。乙方认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约定楼价:
1、乙方认购该物业销售单价为:人民币:元/㎡.
乙方认购该物业总价合计为:人民币:元整。
2、乙方应在签定本认购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双方约定此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计入购房款中。
三、乙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自本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即年月日以前付清总房款,即人民币元,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甲乙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如乙方未按本认购协议书中第三条所约定的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将该房产另行处置,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2、若乙方提出解除本认购协议书或不能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认购方姓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3、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则甲方需退还乙方定金并按月息两分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认购协议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通讯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认购书必须由乙方亲自签署,如须委托代理人代理,须出具乙方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证费用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买卖手续费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按揭等费用全部由买受方承担。甲方销售所收取的房价中不包括上述公用事业费用。
六、本认购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即生效,凭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解除。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人):
经办人: 乙方代理人:
审核: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