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大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脱贫攻坚——人大在行动”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四个切实”工作要求,按照“五个一批”脱贫路径,落实“六个精准”工作理念,聚焦“1234”脱贫标准,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综合运用走访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脱贫攻坚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着力探索脱贫攻坚工作长效机制,为党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县乡人大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重大活动,要事前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代表法》《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精准、落实这两项刚性要求,重点查找在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持续跟踪监督,促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以丰富的履职实践助力脱贫攻坚。要坚持把此项活动与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结合起来,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四、活动时间
此项活动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坚持集体活动与个人活动相结合。集体活动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代表小组集中开展的各种活动等。个人活动包括:代表持证视察、代表走访选民、代表接待选民和代表帮扶贫困户等。
(一)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采取实地察看、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形式,扎实开展系列监督工作。
1、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调研,8月下旬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时间:8月份,牵头领导:王玉柱,责任部门:农工委)
2、召开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汇报座谈会。(时间:8月份,牵头领导:周斌,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3、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时间:8月份,牵头领导:周斌,责任部门:内司工委)
4、开展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视察。(时间:8月份,牵头领导:许乃秀,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工委)
5、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情况视察。(时间:9月份,牵头领导:周斌,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6、开展危房改造项目推进情况视察。(时间:9月份,牵头领导:王玉柱,责任部门:城建环资工委)
7、开展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视察。(时间:9月份,牵头领导:许乃秀,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工委)
(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围绕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围绕“户脱贫、村出列”,采取多种形式,自主选题开展监督工作。
(三)扎实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
1、开展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发区工委)要围绕脱贫攻坚,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一次走访原选区选民活动,着重了解群众疾苦,掌握致贫原因,听取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记录民情日记,让贫困群众真切感受到人大代表就在身边。走访选民活动要与宣传脱贫政策、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发区工委)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每个代表小组至少要安排2次,每次组织2至3名代表参与接待,听取选民对脱贫攻坚的意见建议。代表接待选民和走访选民活动收集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发区工委)负责整理汇总,属于乡镇(开发区)职权范围内的,直接转交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属于县级职权范围内的,上报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由人选工委转交有关机关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
3、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发区工委)要广泛发动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中发挥表率作用,利用代表职业特点、能力特长,通过捐资捐物、出智出力,帮助协调解决其生产、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具体困难和问题,使他们能够尽快摆脱贫困。党员干部代表,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引进等方面主动作为;教科文卫方面代表,要主动为贫困群众送知识、送医疗、送文化;专业技术方面代表,要深入贫困村户传授实用技术,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农民代表,要在领办专业合作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企业代表,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技术、资金、物资、就业岗位等方面的支持。
各乡镇人大(开发区工委)要认真摸排各级人大代表扶贫帮困情况,于8月30日前将代表扶贫帮困统计表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统计表要有代表姓名、哪级代表、单位职务、帮扶对象、帮扶内容等)。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大、开发区工委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上来,把开展“脱贫攻坚——人大在行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活动方案,于8月8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11室。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人大、开发区工委要把开展“脱贫攻坚——人大在行动”活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作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完成规定动作。各乡镇人大、开发区工委也可以大胆创新载体平台,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把收集民情、了解民意、解决民困作为首要任务,把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热点问题作为重要任务,真正把功夫下在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宣传总结。各乡镇人大、开发区工委、县广播电视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展示各级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中依法履职的先进事迹、工作成效,积极传播人大助推脱贫攻坚正能量,大力营造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并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代表履职先进事迹随时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9月30前,请各乡镇人大、开发区工委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