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四品一械”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抓好“四品一械”的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掌握全县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单位
获证单位,尤其是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各类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全面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所要核实辖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分布特点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完善企业档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尚未复查的,一并复查。
(二)进行现场检查,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进货等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查处力度,保证“四品一械”安全。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生产经营有问题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达到立案要求的,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和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时间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30日。主要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5日至3月20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治理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岗、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21至4月17日)。深入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排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4月30日)。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品一械”监管机制,建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开展现场检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达到立案要求的,及时立案查处,要100%进行企业整改后复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通过实际操作,提高执法办案总体水平。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每个检查组须查找两个以上案源。
六、各乡镇所任务
各乡镇所在本辖区内自行开展整治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七、经费保障
集中检查期间每天连班、加班的统一就工作餐,局机关检查组由局办联系就餐地点,各乡镇所自行安排,费用不得超过相关文件要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