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和驻胶有关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市委直属的企业党委: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8〕x号)和《关于做好“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召开2018年度4月份“主题党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体
全市机关、村庄、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医院及其他基层单位党组织。
二、参加人员
本党组织或共建党组织全体党员、上级党(工)委选派的组织指导员参加,并可邀请党外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和驻本单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
三、举办时间
(一)村庄、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党组织: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1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由各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4月份每周召开一次。
四、活动主题
(一)村庄、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党组织:支部书记讲党课。
(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1、四月份第一次“主题党日+”主题:开展集中学习;
2、四月份第二次“主题党日+”主题:党组织书记讲党课;
3、四月份第三次“主题党日+”主题:开展集中学习;
4、四月份第四次“主题党日+”主题:开展集中交流研讨。
五、活动内容
(一)村庄、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党组织:“主题党日+”由本党组织书记主持(主持词见附件),按如下步骤依次进行:
1、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每名党员须佩戴党徽(上衣左侧),左手持党章正面向外置左胸处,举右拳贴近右太阳穴,面向党旗宣誓。由支部1名党员领誓。
2、进行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参加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和“一三三五”工作思路》(附后)。
3、讲述身边的榜样故事。由支部1名党员讲述。
4、开展本月主题活动。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带头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认识体会。
5、收听歌曲《我宣誓》。
(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主题党日+”规定的步骤,结合4次“主题党日+”主题,完成《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实施意见》(胶办发〔2018〕7号)规定书目的学习。同时,统筹安排好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班子成员集中学习研讨等规定动作,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地。(主持词由各单位党组织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自行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工)委要统一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举办四月份“主题党日+”,统一有关学习材料,选派党建指导员全程参与指导。参与“双百共建”的机关支部,要与结对共建的村企支部提前做好工作对接,共同商定活动时间,共同商定活动安排,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共同参加村企支部的活动。
(二)规范活动流程。开展“主题党日+”时,参加党员须佩戴党徽,携带新党章,并由本人签到。对缺席、迟到或早退者,所在党组织要做好记录,组织补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党组织书面请假,并经党组织批准。对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所在支部要安排专人送学习资料上门,并搞好助学。对不按规定组织“主题党日+”的支部和无故缺席的党员,由所在党(工)委严肃追责。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委组织部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各党组织要将开展“主题党日+”情况,通过本单位党建手机终端统一上传党建服务网考评督查系统,经市党建办后台审核确认后纳入党建考核积分(具体提报流程参照《关于集中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新时代先锋”“主题党日+”的通知》(x组字〔2017〕x号)有关要求)。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要在上传党建服务网的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灯塔—党建在线”e支部系统。
(四)其他有关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前期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方案,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同时,每名支委成员及党员,针对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个人整改方案。相关格式请参考《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x组字〔2018〕x号)。班子及个人整改台帐,要于4月15日(星期日)前统一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